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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20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办〔2015〕2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5〕25号)精神,现将宜阳县行政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县政府办公室等47个县政府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519项。其中:行政许可264项、行政处罚2614项、行政强制115项、行政征收18项、行政给付20项、行政检查177项、行政确认41项、
  行政奖励8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权力事项260项。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具体内容(涉密事项除外)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域名网络红页、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权力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职权事项名称、职权编码、职权类别、设立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实施流程及办事环节责任事项、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电话、救济途径、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图等。
  二、严格执行权责清单
  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权利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严格按照行使权力清单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的力度;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按程序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内容。权责清单内容的调整,由各部门提出意见,经县审改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县政府各部门要以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利运行机制。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县编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行政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