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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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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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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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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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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宜政办明电〔20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驻宜部队:
广泛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是弘扬民族精神,对人民群众,尤其是对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为搞好清明节期间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单位要在清明节前开展一次走访慰问活动,为烈士家属送温暖、献爱心,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4月3日—5日,各单位要自行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到烈士陵园开展悼念革命先烈活动,单位要提前与县民政局优抚股联系活动时间原则上集中在4月1日—4月5日,联系电话68822811。
三、有革命烈士碑、亭等纪念建筑或散葬烈士墓的乡镇,可组织当地人民群众和青少年学生开展祭扫烈士墓等形式多样的纪念革命烈士活动。
四、县民政、安监、公安、消防、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道路畅通和活动现场。
五、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版面等宣传媒体,大力弘扬革命先烈的崇高精神,宣传革命烈士的光辉事迹,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为建设美好宜阳做出贡献。
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