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
发布日期:2014-05-30
-
发文机关:
-
文件编号:
-
索引号:
宜政办〔2014〕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5月20日
宜阳县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4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4〕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决定2014年至2016年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以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为切入点,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一)建立完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企业自我约束,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
(二)2014年年底前完成省道干线、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及危险路段整治任务的40%,2015年年底前完成省道干线、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及危险路段整治任务的70%,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省道干线、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及危险路段整治任务。
(三)突出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五类车辆专项整治,突出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四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突出客车、货车、校车三类驾驶人专项整治,使高速公路、省道、县乡道路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
(四)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全县客运、危运企业安全标准化100%达标。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得到遏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2016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县管、乡包、村落实”工作机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3.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
4.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县安监部门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实行挂牌督办,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
5.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
6.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交通运输部门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监察部门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1.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建立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激励约束机制。
2.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交通运输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达标的企业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3.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跨市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旅游部门监督旅游组织单位严格执行旅游客车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公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三)严格车辆管理
1.加强机动车管理。公安部门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商务部门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工商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商务、公安、环保、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监察、公安、工商、工信、质监等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
2.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制定《道路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的动态监管,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并在3年内逐步实现所有客车、校车、危化车等重点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工信部门加强监管,确保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3.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为校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教育部门依法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督促学校对已许可申请的幼儿园校车进行安全管理。公安部门依法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审核。交通运输部门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运输资质进行审核。
4.加强“营转非”大中型客车的监管。公安部门对使用性质为“营转非”的大中型客车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掌握车辆的底数;对临近报废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大中型客运车辆,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转移所有权或转移登记;向交通运输部门定期抄告“营转非”车辆信息。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加强对“营转非”车辆的监管。
5.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商部门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商户的日常监管;对违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商户,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严格驾驶人管理
1.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工作。公安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复杂路面及意外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等职业素养培养,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落实培训大纲和学时以及考试标准各项要求。安全监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组织开展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
2.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肇事率等。
3.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公安部门认真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严格审批校车驾驶资格,切实把好校车驾驶人准入关;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严格开展年度审验。教育部门监督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校车驾驶人员从业标准选用驾驶人,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驾驶校车。
4.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加强对客货车驾驶人的日常安全教育。公安部门严格对违法驾驶人的处理,及时将营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
2.实施道路交通安保工程。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逐年增加财政投入,交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有计划、分步骤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实施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加强公路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铁路立交安全保护。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安全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气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霾、高温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住建部门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和实施。
3.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行县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公安部门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设立管理台账。发改部门对新建公路没有配套安全防护设施设计的,不予立项。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在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进行安全评估,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4.组织开展“平安公路”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养护管理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完善安保工程实施内容,加强安保工程建设,加大危桥监控和改造力度。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加大已实施的安保工程巡查力度,确保安保设施符合要求。持续加大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力度,从源头上对超限超载运输进行标本兼治。
5.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治超责任单位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6.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交通运输部门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公安部门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市际、县际转递工作。积极推进高速公路、省道以及重点、危险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全覆盖并共享资源。
7.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乡(镇)政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
(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各乡(镇)政府、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每年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执行公务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3.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4.教育部门、学校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
5.宣传、广电等有关单位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行动。县公安局为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单位,县交通运输、安监、教育、住建、工商、质监为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县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县公安局和各成员单位抽调股级以上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宜阳县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推动落实。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监督指导日常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结合职责任务制定方案,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乡(镇)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将适时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到位,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