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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办〔2014〕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8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街道)志编纂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4〕25号)和《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志编纂指导意见〉的通知》(洛市志办〔2014〕10号)要求,为全面开展好我县乡(镇)志的编纂工作,客观、真实、全面、系统地记述我县乡(镇)的历史演变与现状,留下乡情和历史印记,推动基层文化繁荣,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4年6月全面启动乡(镇)志编修工作。现将《宜阳县乡(镇)志编纂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