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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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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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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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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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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宜政〔2014〕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3年,全县上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推进“质量立县”工作,狠抓质量监督管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努力保持和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涌现出了一批质量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企业,对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助推“质量立县”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2013〕40号)有关规定,经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决定授予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洛阳骏马化工有限公司“宜阳县2013年度县长质量奖”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努力培育、生产出更多的优秀产品和名牌产品,为推动我县“质量立县”工作再立新功。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以受表彰单位为榜样,学习先进,开拓进取,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狠抓质量提高与技术创新,为实现福民强县发展战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