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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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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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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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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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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宜政通〔2014〕3号
为促进我县沐浴行业的规范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商商贸〔2013〕164号)和《洛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沐浴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洛商商贸〔2014〕11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沐浴企业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范围
凡在我县范围内为消费者提供淋浴、盆浴、池浴、药浴、桑拿、温泉、SPA、足部保健按摩等沐浴设施及其他配套服务项目的企业。
二、备案登记时间及地点
(一)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沐浴企业务必于2014年6月25日前到县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
(二)备案登记地址为宜阳县政务大厦5楼525房间,联系电话为68937369。
三、沐浴企业备案登记要求
(一)提交的材料
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公安部门核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有住宿服务的还应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填写要求
备案登记时填写《洛阳市沐浴企业备案登记表》,企业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监督管理
沐浴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到县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县商务、公安、卫生、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沐浴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