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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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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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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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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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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宜政办〔2014〕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4〕62号)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4〕5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严格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时间安排
2014年7月上旬,印发全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下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各乡(镇)对照下发的图件数据,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7月20日前,县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的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开展督查,各乡(镇)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成果报县国土资源局;7月27日前,县政府根据数据成果和督查工作情况,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8月底前,根据国土资源部审核情况,将审核、督查意见下发各乡(镇),督促整改纠正;9月10日前完成县级验收,并迎接省、市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切实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网络等宣传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引导、教育全社会树立集约节约用地用矿、严格保护耕地理念,共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与监察、公安、法院、发展改革、住建、规划、交通、农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整改,依法依规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要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且对有关数据负责,并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查办和公开通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制定警示约谈方案,对违法严重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和分管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县国土资源局要适时组织开展培训、调研和检查,及时通报情况,指导推动工作;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要认真审核,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可以选取若干乡(镇)进行直接核查;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可以直接立案。
(四)严格督查验收。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结合各乡(镇)核查、整改及数据审核情况,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对各乡(镇)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对警示约谈、查处整改后工作仍不到位的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