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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办〔2014〕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39号)中关于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的要求,为切实加大我县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培训力度,指导和帮助行政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7月在全县组织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39号)要求,切实增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内在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高素质行政管理和执法队伍。
  二、培训对象
  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同志,县行政执法单位领导干部、法制机构负责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39号)。
  (三)各执法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今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活动方案,尤其是确定的重点工作内容标准、方式、要求等。
  (四)行政执法共用法律知识。
  (五)涉及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执法内容。
  四、培训方式
  (一)召开专题会议
  县政府法制办拟定于7月下旬组织召开动员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专题会议。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一次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教育专题会议,全面了解活动内容,领会活动精神。
  (二)组织集中测试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县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开展共用法律知识集中培训测试活动,参加人员为各乡(镇)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具体培训和测试时间由县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
  (三)开展宣誓活动
  在启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的基础上,组织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进行进一步树立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的统一宣誓工作。各执法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予以落实。
  (四)实施全员轮训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为抓手,结合《洛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洛依法行政领办〔2014〕1号)精神,组织开展本单位专业法律知识培训。
  五、活动要求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转变职能、减政放权、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等工作,积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高度重视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培训月活动的组织、协调,使本单位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全面了解,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对本单位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加强宣传。各单位在培训月活动中应上报活动信息不少于2条。8月10日前将培训月活动总结(包括电子版本)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吕约利             季江燕
  联系电话:68882292         邮箱:yyxfzb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