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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办〔2014〕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管道安全稳定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天然气是国家具有战略意义的能源和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西气东输管道是我国距离最长、口径最大的输气管道,其保护工作事关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目前,西气东输管道途经我县的是送往广州、香港方向的一条二线天然气管道,管径1219mm,管压10kp,途经三乡、莲庄、张午、赵保、白杨五个乡(镇)39个村庄,全长48.6公里。希望相关乡(镇)和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长治久安,为创建平安宜阳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理清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专业维护和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大胆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天然气管道保护良好格局。
  (二)总体目标。积极协调解决违法占压天然气管道等历史遗留问题,坚决遏制新的危害天然气管道安全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率为零。
  三、健全组织
  为加强对我县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县政府决定成立宜阳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副县长李春光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宏波、发展改革委主任李珂、监察局局长范俊杰、安监局局长刘飞、国土资源局局长鲍丰、环保局局长陈建民、交通局局长王玉杰、水利局局长张午丙、农业局局长吴绍良、规划局局长卢国炜、林业局局长芦同聚、公安局副局长胡松欣、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闫国昌、莲庄镇党委书记樊志强、三乡镇镇长田武伟、张坞镇镇长赵立勋、赵保镇镇长杨玉田、白杨镇镇长孙耀民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闫国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安全监管日常工作。相关乡(镇)和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四、明确责任
  (一)政府部门责任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县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单位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危害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接到的管道企业排查出的外部安全隐患的报告,及时协调排除或报请县政府组织排除。
  县监察局: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情况,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并视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县公安局:处理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天然气以及其它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及其它违法案件。
  县国土资源局:查处在天然气管道控制范围内挖沙、取土、采石、采矿、探矿、地面建设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办理临时用地、新征土地报批手续时,严格执行国家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的规定。
  县环保局:严把国家大气、水质、土壤等相关环境数据监测关,预防事故发生,遏制污染扩散,保护生态环境。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解决高速公路、县乡公路与管道相遇问题,实施公路安保工程,避免路面损毁危及管线安全。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在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违法占压等问题。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在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违法占压等问题。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解决林业种植、林业产品加工产业在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违章占压等问题。
  县规划局:在审查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严格执行国家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的规定。
  县安监局:加大《安全生产法》执法工作力度,监督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有关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监督和管理责任,负责贯彻落实管道保护工作具体规定,制定并实施管道保护工作措施,协调解决辖区内管道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强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教育当地群众自觉遵守《保护法》及相关条例。
  政府其它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二)相关企业责任
  天然气管道保护企业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对内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管道设施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巡护、巡检、抽检防护机制。设置明显的安全保护标志,配备专职人员巡回检查。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排除、处理故障和事故。进一步加强管道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远程监控系统,确保系统完好和正常运行。积极采用“人防、物防、技防、信息防”多重防护手段,建立管道综合防护机制。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提高管道防护水平。对桥涵、隧道、阀站、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地段,组织专人进行防护。
  天然气管道企业对外要主动协调天然气管道沿线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技防、人防、物防等各项措施,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四防”工作,确保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要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保护法》,增强管道沿线群众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充分调动管道沿线村庄、乡(镇)等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管道保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四到位”。
  五、完善制度
  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管道安全联合督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探索监督管理工作措施和办法,对排查确认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及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问题较多的管段下发《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责令书》,分期、分批解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建立管道保护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不依法履行责任的天然气管道企业,由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进行经济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不依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乡(镇)和部门,由县政府责令其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