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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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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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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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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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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宜政文〔2014〕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是我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操作平台,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程序的具体操作和实施。为杜绝县公共资源平台外交易,严格规范交易程序,现就县交易中心成交确认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凡在县交易中心进行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须由县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对应进场未进场的,县交易中心不得为其出具成交确认书,县有关部门依法暂停项目执行,不予办理资金拨付使用等有关手续。
二、成交确认书的种类
在县交易中心各类交易活动中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主要有:政府集中采购出具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以及土地交易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和《成交确认书》、产(股)权交易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三、成交确认书的制作和发放
县交易中心负责《中标(成交)通知书》、《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凭证》的监制和发放。各类交易活动结束后,中标公示期满且无争议的,交易双方当事人到县交易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成交确认书。
四、成交确认书的运用
成交确认书是交易双方办理有关手续的前置条件,是不可缺少的要件,交易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到县发展改革、住建、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提供县交易中心出具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凭证》等成交确认书,执行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五、成交确认书的监督检查
县监察局负责成交确认书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入场范围和项目,凡未在县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或变相进行场外交易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交易双方未在县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书,县有关职能部门违规为其办理手续的,由县监察局牵头对其调查处理。凡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批准或者违反规定出具成交确认书的,由县监察局会同县交易中心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