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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2014〕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和《宜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集中开展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筹资标准将根据我县农民收入水平适当增加,新农合补偿范围和补偿比例将进一步扩大和提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
  集中筹资时间2014年8月21日至2014年8月31日,逾期不再集中受理。
  二、筹资对象
  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的本县辖区农民。
  三、筹资标准
  2015年度农民缴费标准为80元/人。
  四、筹资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参合率不低于99%,力争实现100%。
  五、筹资办法
  根据《宜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筹资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作为筹资工作主体,要积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及筹资工作,并按宜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有关要求,登记造册,开具票据,管理资金。
  (一)筹资登记表、筹资票据由县合管办统一印制或购买,各乡(镇)政府筹资人员填写时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晰,表格填写完整,并逐页签名。
  (二)筹资人员凭农民户口本办理参合手续,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参加的原则,否则不予办理;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其家庭成员在住院时,一律不予补助。
  (三)乡(镇)政府组织的筹资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做到分工明确:1人收款,1人开票,1人登记造册。
  (四)各乡(镇)筹资工作必须做到户口本人数、应收款数、实收款数、开票人数、登记人数五对应,所筹资金要日清日结,安全及时汇入县财政新农合收入户。
  登记表册(一式两份)要妥善保管,筹资结束后,及时转交所在乡(镇)卫生院,要做到表册人数、钱款、票据“三对应”,然后乡镇卫生院进行参合信息录入。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由村医对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参合信息打印出来在村里醒目位置公示10—15天。
  (五)符合减免政策的五保户、低保户由县民政部门提供详细花名册至县卫生局和财政局,计生户由县计生部门提供详细花名册转至县卫生局和财政局。县卫生局负责将名单分配至各乡(镇),县财政局负责将审核后的五保户、低保户、计生户减免资金直接划拨至县新农合财政专户。各乡(镇)在筹资时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五保户、低保户、计生户减免人员100%参合。
  (六)县合管办不具体办理农民参合及接受筹资;县财政新农合专户只接受各乡(镇)政府资金,不接受其他单位及个人资金。
  六、筹资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新农合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正确理解开展筹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认识到筹资工作是做好新农合工作的基础,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基本条件,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实际做法,更是党和政府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领导,保证筹资目标圆满完成,县政府决定成立宜阳县2015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并继续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工作督查,积极稳妥地做好筹资工作。
  (二)深入发动,搞好宣传。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召开动员大会,立即启动本乡(镇)筹资工作;组织筹资人员业务培训,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充分利用动员会、广播、板报、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县广电总台要安排黄金时间播放《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告》(宜政通〔2014〕10号),提高农民知晓率。
  (三)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为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筹资工作进度,各乡(镇)政府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日报告制度。每日下午6时前,向县合管办报告当天筹资进展情况,县合管办一天一排名通报全县。县政府已将2015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列入2014年度乡(镇)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对完不成目标任务和出现资金问题、稳定问题的乡(镇),将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把握政策,保证质量。农民缴纳参合费用时,经办人员必须在参合农民登记表上登记,并让户主签字确认,不得代签;要做到户口本人数、应收款数、实收款数、开票人数、登记人数“五对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挤占、贪污农民参合基金。在筹资过程中,要继续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为追求参合率而简单采取下指标、定任务、强行让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等错误做法,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禁将筹资任务压到当地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独立承担。筹资期间,县合管办要对外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并组织业务熟练、服务热情的工作人员接听来电,解决技术问题,解答农民疑惑,接受群众举报。县新农合筹资领导小组将组织纪检、审计、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筹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和群众举报查实的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宜阳县2015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21日




附  件

宜阳县2015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晓玲      县长
  常务副组长:仝宇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魏  淼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沈朝阳      县政府办副主任
        任见欣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徐留汉      县卫生局局长
        范俊杰      县监察局局长
        滑朝凯      县财政局局长
        宋茂欣      县民政局局长
        马志敏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丁五道      县广电总台台长
        炊为民      城关镇镇长
        刘智峰      锦屏镇镇长
        裴宏超      樊村镇镇长
        孙耀民      白杨镇镇长
        梁燕燕      董王庄乡乡长
        杨玉田      赵保镇镇长
        张  筠      上观乡乡长
        马海涛      花果山乡乡长
        樊志强      莲庄镇党委书记
        赵立勋      张坞镇镇长
        田武伟      三乡镇镇长
        王国杰      韩城镇镇长
        李振海      柳泉镇镇长
        李志刚      高村乡乡长
        李建芳      盐镇乡乡长
        李  曦      香鹿山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新农合筹资日常工作,徐留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