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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办〔2014〕60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全社会的人民防空意识,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人防警报器试鸣的通知》(洛政办〔2014〕8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我县拟在县城进行人防警报器统一试鸣,为确保此次警报器试鸣工作一次成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14年9月18日上午9:00—10:00。
  二、信号识别
  防空警报信号是战时指导群众采取防范行动施放的音响信号,信号种类按国家规定,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有空袭征兆时,发预先警报。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有空袭临空时,发空袭警报。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袭击后发解除警报。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安装警报器的单位要有1名领导主抓警报器试鸣工作,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把试鸣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2.认真搞好宣传。各单位要结合这次警报器试鸣,加大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宣传力度,避免因警报器试鸣带来的意外恐慌,保证城区居民在试鸣过程中能够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县广电总台要在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17日通过电视、广播向全县发出通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