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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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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2014〕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宜阳县2014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9月16日
宜阳县2014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升行政效能,切实解决好企业生产经营和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以实施“1234”工程(“1”即打造县乡村为一体的便民高效政务服务品牌;“2”即建立双向稽查制度:“3”即健全承诺、践诺、评诺工作机制;“4”即开展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服务环境、投资环境等专项治理)为载体,全面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我县实现跨越、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打造便民高效政务服务品牌
以县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为龙头,构建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着力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1.简化审批程序。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原则,对照国务院、省市政府下放权力目录,对现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清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间”和下放权力工作,统一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规范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办事程序等内容,编制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大全、各类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汇编成册,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和县廉政网站对外公布。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发改委、县行政服务中心
2.清理涉企收费。开展涉企收费大排查工作,全面清理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前置审批性质的中介组织收费、各种行政性基金,编制全县涉企收费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环节、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和县廉政网站对外公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3.持续抓好县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实现应尽必进,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各委局网上审批软硬件建设,建立网上审批预审服务。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4.持续提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站建设,全面落实代办服务制度,努力做到高效便民。
责任单位:各乡镇
5.严格执行行政服务事项联审联办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进一步畅通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对重大项目,坚持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6.坚持落实县领导分包项目企业制度。继续实行县四大班子领导分包企业制度,对项目企业实行“一名领导、一班人马、一套措施、一个目标、一包到底”的“五个一”服务机制,深入落实县领导包落地、包开工、包进度、包协调、包解难、包投产的“六包”服务措施,为项目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7.建立企业服务沟通联络制度。按照分行业、分领域的原则,建立企业对口服务联络制度,由县纪委常委和相关单位对我县150家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对口服务。县纪委各常委在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对口服务的同时,要深入企业一线,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设置专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机构和负责人,每个对口服务企业要安排一名专职联络员,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各单位在服务企业中,对企业反映问题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处置,属于其他单位管辖事项,及时上报县优化办,由县优化办协调解决。县优化办每月召开一次企业联络员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县优化办
(二)建立双向稽查工作制度
在优化环境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建立查部门与查企业的双向稽查工作制度,不断优化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8.根据环境投诉情况选定执收执罚部门,开展五项稽查:查当年度罚款和收费总额、查罚款和收费依据、查罚款和收费标准、查单位年度支出总额、查支出用途,对问题突出的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责任单位:县优化办、县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
9.选定一批企业,开展年度负担稽查:查有哪些执收执罚单位收了钱,是什么性质的钱,合不合法,合不合理,是否执行了县委、县政府的规定,从中发现“三乱”线索的要倒查部门。
责任单位:县优化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建立承诺、践诺、评诺三项工作机制
10、公开承诺。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服务企业发展,县直各单位和相关乡镇,广泛征求项目、企业负责人意见,找准摸透企业想什么、要什么,做出书面服务承诺,接受企业监督。
责任单位:各涉企执法单位
11.严格践诺。由县优化办牵头,向企业和项目派驻作风监督员、社会监督员全程跟踪各部门履行承诺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践诺情况,同时把践诺情况划分“好”、“中”、“差”三个等级,对践诺好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扬,树立若干个典型,大力宣传;对践诺差的单位和部门,视其情况,实施通报批评、定期整改、责任追究等处理措施,督促其顺利完成承诺。
责任单位:县优化办
12.民主评诺。实行定期评议与年终评议相结合、评议县直部门与评议基层站所相结合,依据践诺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作风监督员、社会监督员、企业负责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等,对各单位和各部门进行“民主评诺”活动,并把承诺和践诺情况交给企业来评判,同时加大评议结果运用力度,落实好评查整改制度,扩大评议的影响力、针对性。
责任单位:县优化办
(四)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围绕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服务环境、投资环境等提升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13.全面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庸懒散拖”专项治理活动,着重治理庸、懒、散、拖问题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打击吃、拿、卡、要行为,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不正之风。
责任单位:县优化办
14.严格执行企业生产“安静生产日”制度和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制度,除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国家统一部署实施的行政检查外,每月1日至25日不得安排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精简和整合检查内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执法检查不得多头和重复检查;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到企业执法检查,必须先到县优化办备案登记,未经登记备案的检查活动,企业可以拒绝。
责任单位:县优化办、各涉企执法单位
15.开展企业周边环境专项治理活动。依法从严打击强买强卖、强装强卸、阻拦施工、敲诈勒索、哄抢企业财物和破坏企业水电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企业开展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时协调企业和所在地之间的矛盾纠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
16.深入开展服务项目企业专项活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要分别抽调机关干部,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具体服务措施,深入项目企业,开展走访调查和排忧解难活动,集中排查项目企业在建设、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17.进一步完善“首席服务官”制度。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和人事变动情况,对企业和“首席服务官”进行调整;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外来企业和重点在建项目,派出首席服务官或首席服务官小组,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主要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帮助解决,对跨部门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对超出职权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列上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机制,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到各部门,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各单位在文件下发后3日内将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副职、优化发展环境机构负责人名单及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送县优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强化监督检查。1.畅通监督渠道。落实作风监督员、社会监督员监督制度,推进服务经济、服务企业发展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110联动作用,建立健全企业投诉、受理、查处、反馈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反馈和举报投诉渠道,强化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2.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承诺不落实的人和事,加强教育、严肃批评、促其整改。对部门利益至上,以种种借口影响招商引资、阻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单位,现场督办,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解决问题。对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对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优化办、县110联动办、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三)强化考核评议。1.定期考核评定。结合《洛阳市县(市)区优化发展环境考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采取定期考核评定的方式,对工作好、名次靠前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奖励,对工作表现差、名次落后的单位或部门进行惩戒。2.组织集中评议。按照《宜阳县集中公开评议机关作风实施办法》,对重点单位、重点股室进行集中公开评议,进一步强化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切实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优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