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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办〔2014〕67号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2014年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13日

宜阳县2014年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防治餐饮油烟污染,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4〕69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及任务
  2014年8月底前,县城区营业面积在100平米以上(含)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宾馆酒店、餐厅餐馆和单位食堂),以及因油烟扰民被环境投诉的餐饮服务单实施油烟治理,淘汰污染燃料,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规范烟囱设置,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二、整治标准
  (一)拆除燃煤设施,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二)加装集气罩,建设密封的油烟排放管道。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10米。
  (三)按规定标准购置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在油烟排风机之前,并确保正常运行。
  三、整治步骤
  (一)整治准备阶段(2014年10月20日前)。全面掌握辖区现有餐饮服务业单位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处理情况,制定整治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限。
  (二)整治实施阶段(2014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县环保局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1月20日)。由县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全县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责任分工
  县环保部门牵头负责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具体负责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总体谋划、技术指导、考核验收工作,对拒不完成油烟治理任务或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县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餐饮单位的监管工作;组织监察、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露天烧烤行为进行查处;对证照齐全的露天烧烤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区域内,使用清洁能源提供餐饮服务,减少油烟排放。
  县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未取得工商行政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
  县卫生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未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未取得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由县创模暨碧水蓝天指挥部办公室,统领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监管,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餐饮服务业单位户,取缔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活动,规范露天烧烤,减少油烟排放。
  (三)突出重点。要优先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对于选址不合理,油烟扰民,群众多次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限期搬迁或拆除,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无环保手续的餐饮服务单位要限期补办环评;由于选址不合理等原因不能取得环评批复的,责令限期搬迁或拆除。
  各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创模暨碧水蓝天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宜阳县2014年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