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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市政管理局实施的县灵山大道南侧绿化提升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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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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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宜阳县灵山大道南侧绿化提升项目位于县城以西灵山大道南侧,东起宜洛南渠渠首,西至陈宅河以东,由以下工程组成:
1.绿化工程:(1)宜洛南渠渠首处裸露山体及空地绿化工程,施工单位为鄢陵县瑞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灵山景区东门处公共休闲绿地工程,施工单位为河南恒春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3)灵山景区西门至陈宅河东空地绿化工程,施工单位为洛阳望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4)灵山景区西门外至陈宅河东裸露山体及空地挂网喷播绿化工程,施工单位为洛阳望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土方工程:(1)宜洛南渠渠首处绿化工程土方,施工单位为洛阳丰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灵山景区东门处公共休闲绿地工程土方,施工单位为河南大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灵山景区西门外至陈宅河东空地绿化工程土方,施工单位为河南森苑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开工,2016年3月17日竣工。经有关单位验收质量合格。
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投资,报送审计结算总造价为5515875.91元。
该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宜阳县市政管理局,监理单位为河南方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总体评价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结果看,宜阳县市政管理局在该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基本能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进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项目的建成进一步提升了灵山大道及灵山景区的整体形象,为我县的旅游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但此次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主要有:
(一)工程借款结算方面。
多计工程决算价款221231.80元。该项目共报审竣工工程结算价款5515875.91元,审计发现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21231.80元。
(二)工程招投标方面。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审计发现,宜阳县灵山大道南侧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的绿化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各标段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中标额的5%作为履约担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然而各标段中标人均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2、招标文件未附工程量清单
审计发现,宜阳县灵山大道南侧绿化提升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见工程量清单,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500-2013)第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的强制性规定。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1、由于变更导致原建木凉亭拆除改建,造成损失浪费。
审计发现,宜阳县灵山大道南侧绿化提升项目,由于变更导致原建木凉亭拆除后改建为钢筋混凝土凉亭,造成损失浪费。
2、项目监理人员在质量控制方面未能完全履行责任。
经现场勘验,由于项目监理人员在质量控制方面履行责任不到位,使得施工养护管理不规范,造成灵山景区西门外至陈宅河东裸露山体及空地东段挂网喷播绿化工程中的挂网喷播效果不太理想,大部分喷播植草枯萎死亡,山体裸露,没有达到设计应用的绿化效果。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宜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宜阳县市政管理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具体整改结果将由宜阳县市政管理局适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