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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率标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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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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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8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将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主要是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我县社会保险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积极做好费率调整工作,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工作方针,大力加强扩面征缴工作,提升保障能力,确保失业人员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保中心: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