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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积极落实“4555”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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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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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人社局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对我县“4555”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社保补贴,补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补贴标准暂定为: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70元、基本医疗每人每月30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申请时间为每半年一次,即1月1日一1月31日申请上年度7一12月社会保险补贴,7月1日一7月31日申请本年度1一6月社会保险补贴。(县人社局:马淑萍 朱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