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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年报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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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09
来源: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效力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所以公司未年报的,对应的法则应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公司未按时年报的则是违反《公司法》第四十条,处罚条款是《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处填写时应注意:
信用监管 0379-68885668
各市场监管所:
城关所 0379-68889152
香鹿山所 0379-68821343
锦屏所 0379-60857689
盐镇所 0379-68758882
柳泉所 0379-68912315
韩城所 0379-68990181
三乡所 0379-68746880
高村所 0379-68772315
白杨所 0379-68795678
樊村所 0379-68821108
董王庄所 0379-68811315
赵保所 0379-68882295
莲庄所 0379-68936636
张坞所 0379-69337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