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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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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30
来源:
按照《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30号)和《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洛扶贫办〔2020〕26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制定了宜阳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编制了《宜阳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进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扶贫领域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公开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脱贫攻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保障贫困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促进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廉洁扶贫。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指导基层开展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标准目录,积极推进相关政务信息公开,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扶贫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二、适用范围及公开主体
本指引适用于有扶贫任务的县直有关部门、乡村开展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包括履行脱贫攻坚职责的乡村两级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脱贫攻坚事务的组织或行政事业单位。
三、公开事项及标准目录
我县扶贫领域公开一级事项分为4大类,包括政策文件、扶贫对象、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二级事项13个,分别为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贫困人口识别、贫困人口退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项目库建设、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监督举报等。本指引及目录所指扶贫资金和项目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资金和项目。
标准目录规定了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其中公开时限原则上为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县级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村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直各有关部门及乡村应按要求及时公开标准目录中的全部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缩短公开时限、创新公开方式,为人民群众获取扶贫信息提供切实便利,不断提高扶贫工作透明度。
四、工作流程规范
规范完善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扶贫领域政务信息。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检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建立健全扶贫领域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提升回应效果。积极扩大公众参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扶贫领域决策事项,应提前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县直有关部门可参照标准目录内容分类,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扶贫专栏,优化栏目设置,集中发布信息。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用好政务服务中心、宣传栏等实体平台,为人民群众获取和查阅信息提供切实便利。
五、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督评价,在全县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督查巡查、检查调研等活动中,把政务公开相关情况列为重要内容。
附件:宜阳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扶贫办、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扶贫办、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扶贫办、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 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县级扶贫部门公示栏 ■乡(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5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 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县级扶贫部门公示栏 ■乡(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6 | 扶贫资金项目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县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扶贫资金项目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县金融局、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乡(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8 |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监督方式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直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项目库建设 | ·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人民政府、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0 | 扶贫资金项目 | 年度计划安排情况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乡(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11 | 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 ·项目建设完成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2 | 扶贫资金项目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3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公开单位、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和68888591监督举报电话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扶贫办、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