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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宜阳县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村级和易地搬迁电站建设完成后资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保证电站正常、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本项目所指资产,是专指2017年度根据县政府扶贫攻坚安排,由宜阳县九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县政府投资平台承担项目投资主体职责建设的,涉及宜阳县15个乡(镇)87个贫困村的83个村级光伏电站和三乡镇、香鹿山镇的2个易地搬迁屋顶光伏扶贫电站,总规模约10.89兆瓦(含场内发电、场外上网两部分资产)。
    第三条 项目的建设及权属
    光伏电站由宜阳县九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县政府投资平台承担项目投资主体职责承建,建设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筹集,建成的光伏电站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宜阳县九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第四条 资产验收移交
    建设在各乡镇的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分场内发电、场外输电上网二部分,其中:场内部分分别由宜阳晶源、洛阳绿航、洛阳美阳、洛阳尚德、安徽亚森、洛阳鲁睿等公司负责施工,场外部分由宜阳县电业局下属的宜阳县恒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
    对所有公司建设的电站待场外发电上网部分完工,电站整体竣工并网发电后,有评估公司对电站的资产进行评估,再按相关行业规定,由县发改委牵头组织农业、财政、扶贫、电业、九润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束,由宜阳县九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按评估价格进行回购。所有电站资产移交后由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
    第五条 日常管理
    1.资产的安全看护,按属地由电站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村派人看护,原则上从扶贫受益贫困户中选派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每个站点配1-2人,全天看护,保证电站资产安全,看护人员费用由村集体收益支付。
    2.看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看护制度,对电站进行日常看护,每天进行至少两次巡查,确认电站是否安全、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有站内及周边附着物影响发电,对发现的故障要及时上报。
    第六条 设备的运行与维修
    运营期内(竣工投产日起20年内)电站的运行维护,由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专业运维公司负责,运维费用由宜阳县九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光伏电站收益中支付。
    运维公司应加强对电站的日常管理,保障电站内干净整洁,光伏板及时清洗,影响发电的障碍物及时清除。对日常看护人员报告或运维公司远控发现电站的运行故障,运维公司应及时派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根据施工或运维合同约定,分别由施工企业、运维公司或由九润公司从发电收入中列支。
    第七条 将电站资产投保财产保险。
    第八条 收益分配
    按《宜阳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发电收益顺序为:税金、扶贫户补贴、村集体收入、运营维护费、保险费等。
    该项目系政府扶贫工程,建设及运管过程均受县发改委、农业局领导,宜阳县九润农业发展公司作为受托方负责建设、运管,公司盈余(亏损)由政府财政收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