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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等4个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洛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扶贫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农业特色产业扶持脱贫的“造血”功能和基础性作用,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优势,深入推进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规划引领、创新模式、主体搭载、创业脱贫”的思路,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收提效为核心,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贫困人口增添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确保贫困村集体收入和贫困户个人收入逐步提高,建立贫困农户脱贫长效机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的农业产业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顺应消费需求趋势和产业发展规律,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脱贫产业和项目,避免盲目建设和无效投资。
    2、坚持以资源为基础。立足贫困村自然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积极发展地域特色突出的脱贫产业。
    3、坚持以科技为依托。强化贫困村科技和人才服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产业扶持脱贫的技术支撑。
    4、坚持以规模经营为引领。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产权改革,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
    (三)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聚焦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兼顾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扶持和培育地域特色突出的特色产业,扶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健康发展。到2018年底,实现每个乡镇有1-2个农业特色产业,每个贫困人口较多乡镇有1-2个农业产业园区;每个贫困村和30户以上贫困户的非贫困村,要有1个农业产业扶贫项目;每个贫困人口较多乡镇要有2-3个扶贫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每个贫困村和30户以上贫困户的非贫困村要组建1个由村集体主导、以贫困户为主体的扶贫专业合作社;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一个增收项目,基本形成“一村一品”格局。支持贫困户参与特色产业发展,使有产业发展愿望、有一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实现增收脱贫,推动全县贫困乡、村全面实现脱贫摘帽。
    二、主要途径
    (一)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夯实增收致富基础
    1.因地制宜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围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理念,按照投入少、见效快、生产技术便于掌握的原则,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种养习惯,通过实施产业项目,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业,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特色种植业重点发展特色水果(软籽石榴、水蜜桃、西瓜等)、中药材(艾草等)、食用菌(香菇、平菇等)、特色蔬菜(朝天椒、大蒜、黄秋葵、菜心、芥蓝等)、设施蔬菜瓜果(温棚蔬菜、草莓、西瓜等)、调味料(花椒)、烟叶、优质杂粮(黑杂粮等)、油料(花生、油菜等)、饲料作物(构树、桑树、苜蓿)等。
    2.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挥农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果蔬加工、杂粮加工、油脂加工、佐料加工、速冻快餐食品、中医药制药等农副产品加工业,拉长产业链条,增强贫困地区就业承载能力。
    3.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促进农业与第三产业融合,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生态旅游、农业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等,开发休闲农庄、特色体验、特色民宿、传统古村落、健身运动、生态养老、文化遗产产业等项目,发挥现有知名旅游景区的辐射作用,打造生态旅游精品景区和线路,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提高贫困群众的参与度,增强贫困农民的增收机会。
    (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增强扶贫带动能力
    1.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农户。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短平快”产业,充分发挥农业品牌帮扶的带动作用。支持他们到贫困村建立种植生产基地或购销基地、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开发生态旅游等,倡导建立“龙头企业+贫困农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农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贫困农户”等模式,以订单生产、合作协议等方式,密切与贫困村农民合作社、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
    2.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就业结对帮扶活动,吸纳更多贫困群众就业脱贫。获得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型经营主体,应承担脱贫攻坚责任,吸收一定数量的贫困群众就业。
    (三)推进农村改革,拓宽增收脱贫渠道
    1.推进“土地三权分置”。鼓励贫困农户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积极推广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贫困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采取全程托管、劳务托管和订单托管等不同模式,为老弱病残贫困农户开展土地经营托管服务,共同分享土地规模经营产业的收益。
    2.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清产核资、盘活资产、开发资源等形式,引导扶贫工作重点村依托开发集体土地、山林等特色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带动服务能力,增加贫困农户财产性收益。支持改制后的村级经济合作组织优先承担农业财政项目,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贫困农户或农村贫困人口。要加强对贫困村“三资”管理的监督审查力度,有效遏制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三资”的资本转化和盘活增值能力。
    三、脱贫模式
    结合各地实际,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确定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具体产业扶持脱贫模式。
    (一)直接帮扶模式。对有劳动力、有能力、有土地,但缺资金、缺技术的贫困对象发展脱贫产业的,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帮扶,具体额度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托管帮扶模式。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无法转移就业的贫困户,可采取经营性托管、承包式托管、租赁式托管等方式,由经营主体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采取一次性补贴或财政贴息等方式,对承接托管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三)合作帮扶模式。支持以贫困村为单位组建专业合作社,可将贫困户享受的到户增收补贴、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进社入股分红。运转良好的合作社,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四)社会帮扶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院所、学校等社会力量,与贫困村合作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吸纳贫困人口达到一定比例、符合信贷条件的社会力量给予信贷支持。
    (五)股份帮扶模式。对吸纳贫困户入股的企业,通过购买收益保证保险等方式,保障贫困户现金股份按照不低于银行基准利率的标准享受保底分红。
    (六)资产收益模式。支持贫困户通过租赁、委托经营等形式获取资产性收益,形成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渠道。
    (七)代种代养帮扶模式。对采用代种等模式带动贫困户的企业和专业大户,在品种引进和改良等方面给予项目支持。
    四、政策措施
    (一)扶持政策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18年整合涉农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农业特色产业脱贫项目及农业产业发展奖补;筹措小额信贷规模1亿元,对带动贫困户的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实行贷款贴息。
    1、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发展前述的特色种植业的,给予其关键环节的一次性补贴。特色种植业主要补贴种子种苗、化肥、农药、机耕费等,补贴标准为:艾草等中药材每亩1000元,花椒每亩500元,朝天椒、西瓜、黄秋葵每亩500元,大蒜每亩1500元,菜心、芥蓝每亩2000元,烟叶每亩600元,黑杂粮每亩700元,花生每亩500元,油菜每亩400元,软籽石榴、水蜜桃每亩2000元,构树、桑树每亩2000元,苜蓿每亩400元,温室、大棚、中小棚蔬菜瓜果每亩分别补贴5000元、2000元、500元,香菇等食用菌每袋(干料4斤以上)补贴4元,其他特色种植的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2、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对新建晒场、冷库、加工车间、购置加工设备等生产设施的,分别奖补资金10—15万元、5—10万元、3—5万元。实行先建后补。
    3、土地流转扶持。鼓励贫困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对新流转用于从事种养业的土地100亩以上、贫困户达到10%以上、土地流转协议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结合产业脱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新发展农业特色种植,凡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贫困户土地面积达到10%以上的,按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补贴标准的一半进行奖励。
    5、鼓励创办休闲农业园区。对于新发展或扩建的休闲农业园区,倾斜安排项目资金用于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根据其投资规模和帮带贫困户能力进行奖补,其中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奖补10-15万元;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奖补5-10万元。
    6、扶持农副产品加工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按照扶贫要求实施扶贫信贷的,政府给予基准利率贴息。
    7、对辐射带动贫困户能力强,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上一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8、对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贫困户多且效果显著的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根据贡献大小予以重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带贫困户(按每户至少1人)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脱贫标准,以上扶持政策第1项至第5项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其他扶贫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以上农业产业扶持政策。
    (二)申报验收程序
    1、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经相关联的贫困户确认,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第一书记初审签署意见,并在贫困户所在村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由乡(镇)统一申报县农业局确认,并同时向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扶持对象流转的土地应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由所在村村委会出具证明;录用贫困户家庭成员务工的,需被录用贫困户家庭成员签字,并提供工资册。
    2、验收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农业特色产业项目建成后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由县农业局组织,会同县扶贫办、财政局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并报县脱贫办备案。
    3、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种植的补贴,申报由村级申报、乡(镇)政府核实确认,报县脱贫办备案;验收由村级初验、乡镇政府正式验收,报县脱贫办备案。
    4、兑现奖补资金。验收合格后,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兑现奖补资金。
    (三)扶持措施
    1、加强农业技术培训。以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重点,分类别开展“联合”、“订单”、“定向”培训。实现生产者技能培训全覆盖。贫困户全部纳入技能培训名单,按计划全部培训一遍。加强扶贫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建立种植业等县级产业专家库。创新技术服务方式,采取“特派员制度”、“结队帮扶”等形式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不断创新,不断推进新技术的应用,助力特色农业快速、高效发展。
   2、做好市场信息服务。分层次建立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手机飞信或QQ群、微信服务平台,及时、精准推送农时农事、价格行情、农产品市场信息等,优先为贫困户在宜阳县农业信息网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积极牵线搭桥,引导推动贫困村参与农展会、网上销售、农超对接等各类平台,多种形式促进产销对接。
    3、构建利益链接机制。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通过适合的经营主体使特色产业最大限度地覆盖贫困村和贫困户,鼓励工商资本进入产前、产后环节,把农村生产领域更多地留给贫困户。让农户通过加入专业合作社或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形成购销关系稳固、利益联结紧密的联结机制。
    4、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培育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探索对贫困村、贫困户技术帮扶的新模式,依托传统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借助社会性技术服务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技术帮扶。
    5、大力发展物流业。引导有能力的贫困户直接从事农产品经销、电子商务和种养相关配套产业。支持农业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订单农业,通过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产销衔接模式,推动与种养基地、贫困户形成稳固的购销关系。鼓励贫困村积极开展与电商物流企业进行合作,全面铺开农村快递物流网络,打通农村网络购销运输配送渠道。鼓励贫困村发展电商,提升我县电商扶贫精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农业特色产业扶贫组织领导机构,县成立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张丽娟同志任组长,县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局长孙三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业特色产业扶贫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络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农业特色产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对本地农业产业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列入目标考核,分头抓好落实。按照本意见要求,对农业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尽快形成县、乡、村三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责任。县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重点攻坚、资金筹措和督促落实,以及特色农业产业指导工作。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参与确定农业特色扶贫产业,协助做好贫困户与其他县直部门的对接。县财政局负责农业特色产业的财政奖补资金筹措和拨付。各乡镇承担主体责任,认真编制工作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建立特色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台账,掌握辖区内贫困户分布状况,分析贫困原因,建立帮扶责任制,实现精准措施、精准帮扶、精准脱贫。村级重点根据产业优势,选好发展路子,落实帮扶措施,组织生产,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建立工作台账。县级要建立统一的特色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台账。各乡镇要明确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干部,负责扶贫台账整理、记录工作。要搞好情况调度,及时收集有关情况,详细记录扶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特别要将项目资金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情况全部统计上来,作为考核验收、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的基本依据。县农业部门要积极与县扶贫部门沟通,建立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将农业脱贫攻坚落实情况录入特色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台账,为县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严格考核与督导检查。按照《宜阳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对各乡镇农业特色产业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协调、政策措施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监管、违规违纪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下年度安排农业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扶贫工作调度通报和督查制度,重点检查任务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等情况。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五)搞好宣传和典型总结推广。按照“月调度、季汇总、半年通报、年度考核奖惩”的要求,建立调度和通报制度。乡镇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县农业局要及时汇总报送有关扶贫情况。通过现场讲解、广播、电视、网络、期刊等多种形式,加强农业脱贫攻坚政策宣传,组织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农业脱贫攻坚工作。及时总结各地农业脱贫攻坚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农业脱贫致富的成功典型,为全县农业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