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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脱贫攻坚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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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20
来源:
一、考核目的
通过工作考评,建立激励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持续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全县2018年脱贫摘帽目标顺利实现。
二、考核对象
1. 县直各定点帮扶单位;
2. 全县有脱贫任务的15个乡(镇)。
三、考核原则
(一)结果导向。以脱贫攻坚工作考评核心,以结果为导向,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倒逼脱贫责任落实,推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二)突出重点。坚持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重点,突出“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落实情况考核;坚持以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成效为依据,突出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考核,引导各方力量向脱贫攻坚凝聚。
(三)客观公正。规范考核标准和程序,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坚持定量分析、精准求实,坚持督考结合、综合研判,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导、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错评率、漏评率、错退率及群众满意度的考核。
1. 日常工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月脱贫攻坚工作完成情况登记记录,突出对脱贫常规工作以及临时性中心工作任务完成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质量进行考评,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
2. 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县财政局根据省、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重点对乡镇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中的资金拨付、资金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公示公告、项目资料上报整理归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全面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3. 日常督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脱贫工作推进情况、任务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督导检查。根据每次督导内容和重点,制定督导方案,细化督导项目,合理确定考评分值,量化督导结果。实行周跟踪、月通报、季排序的督导机制。
4. 年终考核。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联合考核组,按照书面汇报、实地调查、查阅资料、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县直单位、各乡(镇)进行考核。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三个落实”“三率一度”脱贫考评标准,细化制定考评体系,量化考评指标,对各乡(镇)、各单位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5. 计分办法
(1)考核对象评价得分=日常工作+资金项目绩效考评+日常督导+年终考核+加减分项。
日常工作占10%权重、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占20%权重、日常督查占30%权重、年终考核占40%权重。
加减分项,实行季度一次性计分。
(2)加减分项。加分最高为5分,减分上不封顶。加减分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提出加减分意见,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加分内容:一是对代表全县接受国家级、省级领导调研、观摩得到好评的,每次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二是接受上级督导检查或考核未被通报点名的,每次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市级加0.3分;三是代表全县接受评估验收通过的,国家级加2分、省级1分,市级0.5分;四是脱贫工作现场交流推广会每次加1分。
减分内容:一是上级督导检查、暗访、考核被通报或点名批评的,每项次国家级减0.5分,省级减0.3分,市级减0.2分;二是上级评估考评验收发现问题的,每项次国家级减1分,省级减0.5分,市级减0.3分;三是县纪委脱贫攻坚暗访督查组督查发现问题扣分,发现或通报脱贫工作作风不实或责任落实不到位单位1次扣0.5分、个人每次扣0.2分。
6. 考核结果计算为排除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督导督查组成员在考评工作中对各指标理解、掌控方面的差异,体现考核的客观公正,对各考评对象成绩进行无量纲化数据处理。无量纲化数据处理公式如下:[0.8+(评价对象自己得分-全体评价对象最低分)/(全体评价对象最高分-最低分)×0.2]×相应权重。
五、考评细则
考评细则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根据《中共宜阳县委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决胜2018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县脱贫摘帽的实施意见》《中共宜阳县委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有关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具体考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