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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贫困人口门诊统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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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20
来源:
为切实减轻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制度,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扶贫精神,紧紧围绕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更好防病”要求,在原有贫困人口住院兜底补助基础上,实行门诊统筹制度,大幅减轻贫困患者门诊慢性病就医费用负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实施对象
宜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资金筹集
由县财政负责筹集门诊统筹专项资金,为县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门诊统筹保险,门诊统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专项资金由县卫计委负责管理。
四、补助标准
贫困人口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伏线,补偿比例为85%,每人每年最高封顶补助1200元。
五、监督管理
1、县人社局负责做好日常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县卫计委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资金监管,并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3、县财政局负责拨付专项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4、县审计局负责加强对门诊统筹资金的审计管理,确保资金合规使用,防止套取扶贫资金现象发生。
5、县委宣传部、县广电总台负责开设专栏,宣传门诊统筹政策,做到深入人心。
6、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违反扶贫资金管理的案件线索从严从快查处。
7、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人员培训,组织乡村干部、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切实提高贫困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使门诊统筹补助政策家喻户晓。
8、本方案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