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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不仅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对建档立卡户就业务工和增收增加了难度,给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带来极大挑战。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洛扶贫办〔2020〕1号)要求,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对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收入,进一步防范返贫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临时性劳务岗位补助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各乡(镇)因需设置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劳务岗位,优先安置建档立卡户就业的,县财政扶贫资金给予补助。
    (一)补助对象
在我县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与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补助标准
根据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从2020年1月26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参与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每人每天30—50元标准进行补助。
    (三)补助程序
1. 建立劳务台帐。疫情防控期间,由村脱贫责任组、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等根据疫情防控需求,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劳务,支付劳务报酬,建立劳务台帐、留存劳务佐证记录。
2. 村级组织申报。疫情防控结束后,由村脱贫责任组、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负责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疫情防控期间实际参与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劳务情况进行核查,并编制疫情防控临时劳务岗位补助汇总花名册,经村级责任组长、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签字后,上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
3. 乡镇负责审核。乡(镇)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务补助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的临时劳务岗位补助汇总花名册进行复审,经复审通过确定补助名单,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请补助资金。
4. 接受群众监督。乡(镇)政府要对复审确定的补助名单、务工时限、补助金额等信息在乡(镇)、村两级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精准。
5. 精准补贴发放。县财政局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意见,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奖补资金发放工作。补助名单报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建档立卡户。
    二、合作社、扶贫车间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务增收奖补
    对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带贫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复工复产中,优先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增收,县财政扶贫资金给予带贫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奖补。
    (一)补助对象
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先安置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增收的带贫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
根据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从2020年1月26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时,对于带贫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优先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所有安置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疫情防控期间累计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的,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累计务工总收入(以银行打卡工资为准)10%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补助程序
1. 自愿申报原则。在疫情防控期间,优先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增收的带贫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要编制疫情防控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务收入汇总清单,并提供相应的银行发放流水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工资打卡记录等凭证。
2. 乡镇负责审核。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带贫合作社、扶贫车间申报补助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各带贫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申报的疫情防控期间建档立卡户劳务收入汇总清单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并经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纪委书记、主抓副职、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扶贫办主任进行“六签字”后,统一组织申请县级补助资金。
3. 接受群众监督。乡(镇)政府要对审核确定的补助名单、补助金额、带动建档立卡户增收情况等在乡(镇)、村两级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精准。
4. 精准补贴发放。县财政局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意见,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做好带贫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奖补资金发放工作。奖补名单报县财政局,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放到带贫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
    三、实施原则
    (一)广泛覆盖原则。各乡(镇)要因需设岗,切实发动建档立卡户参与疫情防控的劳务工作,减少疫情带来的返贫风险;通过广泛宣传,切实增强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发挥良好的社会带贫作用。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补助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补助工作各个环节,严格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四、组织保障
    (一)要组织实施好。各乡(镇)牵头负责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各行政村及村级脱贫责任组做好补助申请、初步核查、上报名单等工作,负责汇总补助名单、做好复查验收、公示、上报等工作。
    (二)要宣传动员好。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平台、手机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要监督监管好。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脱贫办、各乡(镇),要共同配合、齐抓共管,负责规范补助资金申领、公示、发放等各项程序,做到专款专用,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督监管等工作。对于奖补资金审核不准、验收不实、奖补不公、虚报挪用的等,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