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阳县消费扶贫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公示
-
日期:2020-03-17
来源:
为落实《河南省扶贫办 中共河南省委网信办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国资委 河南省工商联印发<河南省消费扶贫六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豫扶贫办〔2020〕9号)《洛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消费扶贫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洛脱贫办〔2020〕7号)文件精神,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以促进扶贫产品认定、稳定销售为重点,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实施消费扶贫“六项行动”,强化政策支持引导,精准连接扶贫产业与市场需求,实现县域内“菜篮子”“米袋子”有效供给和促进扶贫产业健康发展,满足居民需求升级和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构建社会扶贫的长效机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将消费扶贫作为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消费扶贫“五个结合”“四种模式”“三项机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五个结合”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县域内“菜篮子”问题相结合,政府鼓励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消费扶贫与定点扶贫、结对帮扶贫困村、“校地结对帮扶”精准扶贫行动、“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相结合,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四种模式”即:预算单位采购扶贫农副产品的政府采购模式,政府主导建立消费扶贫交易平台的结对帮扶贫困村协作模式,各类企业销售扶贫产品的市场主体参与模式,中国社会扶贫网销售模式。“三项机制”即:产品认定机制、统计监测机制、严格监管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扶贫产品认定行动。强化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大动员力度,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根据县级审核公示、市级复核、省级复核、国务院扶贫办汇总、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的程序,开展消费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进行扶贫产品认定申报。产品认定对参与“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市场主体给予优先支持。加大核查力度,确保认定的扶贫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扶贫办、工商联、农业农村局等)
(二)开展扶贫市场培育行动。承担扶贫开发任务的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为扶贫产品提供销售平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大型商超等社会各界力量,通过消费扶贫交易平台积极购买、销售扶贫产品。加快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扶贫产业,提升农产品质量,扩大供给规模,提升品牌效应,满足高品质、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加强对“三品一标”认证和服务,推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商联、扶贫办等)
(三)开展千企销售“五进”行动。将“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与消费扶贫结合起来,优先从“千企帮千村”中选择“各类企业销售扶贫产品的市场主体参与模式”的试点企业,鼓励利用自有平台渠道,开辟扶贫产品特卖专区、专柜,销售扶贫产品,推动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鼓励各类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不断扩大对扶贫产品的采购规模。推动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加快搭建重点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推动农产品上线和电商消费扶贫,打造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加强农产品滞销监测预警。(工商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
(四)开展中国社会扶贫网河南特色扶贫产品展销行动。充分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河南特色扶贫馆平台作用,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精选农特产品上线社会扶贫网扶贫电商板块,大力推介、销售贫困群众特色农产品,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扶贫办、商务局、财政局、工商联等)
(五)开展预算单位采购行动。落实《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9〕9号)的要求,鼓励定点扶贫各单位、“校地结对帮扶”精准扶贫行动的洛阳理工学院、结对帮扶的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充分利用财政预算,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扶贫产品,有食堂的预算单位,特别是学校,要积极支持、指导、组织食堂进行采购,各级工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扶贫产品作为慰问品或职工福利。加大“农校对接 精准扶贫”力度,建立扶贫产品与学校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扶贫办、教育局、财政局等)
(六)开展消费扶贫献爱心行动。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深入挖掘自身潜力,不断创新政策举措,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引导设立农产品直销点,推动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各派出单位设立帮扶村产品特色超市,动员干部职工采购扶贫产品。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费扶贫,鼓励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河南省驻村第一书记扶贫成果展销中心、消费扶贫交易市场、扶贫专区专柜等平台渠道购买扶贫产品,促进群众增收。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工作。(扶贫办、商务局、工商联、农业农村局、教育局、财政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办负责统筹消费扶贫行动。有关部门要将消费扶贫行动纳入部门扶贫工作重点,有序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消费扶贫行动的推进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推进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充分调动贫困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监督管理。扶贫部门对消费扶贫行动实施严格监督,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扶贫办组织对扶贫产品带贫成效等开展抽查核查。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带贫成效等进行监督。扶贫办组织对消费扶贫行动开展统计监测。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市场主体及时报送扶贫产品销售数据,保证带贫成效清晰,数据可核查、可追溯。
(三)及时宣传总结。突出网上正面宣传,组织重点新闻网站开设消费扶贫专题专栏,注重实效性、针对性,制作推出一批新媒体产品,扩大宣传推送,营造浓厚的消费扶贫氛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消费扶贫行动的经验做法,扶贫办将及时通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消费扶贫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