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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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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28
来源: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15号)、《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洛阳市财政厅<关于印发洛阳市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扶贫办〔2020〕7号)要求,为加强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有效保障扶贫资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明晰扶贫资产产权归属、保障贫困群众权益、确保扶贫资产安全为目的,以强化扶贫资产监管、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以规范扶贫资产经营运行、明确资产权益分配为导向,探索研究扶贫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持续发挥扶贫资产效益,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工作目标
对脱贫攻坚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对扶贫资产进行确权登记,纳入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切实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管理不善现象发生,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让扶贫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基础保障。
(三)基本原则
1. 群众参与,保障权益。以保障贫困群众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2. 政府主导,合力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建立部门间协同推进机制,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充分考虑区域间资源禀赋差异和已有工作基础,根据扶贫资产的来源、类型、受益范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构建扶贫资产长效管理机制。
4. 科学管理,防范风险。在扶贫资产科学分类和确权明晰化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坚决防止扶贫资产流失,群众利益受损失,防范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5. 责权明晰,公开透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将扶贫资产的权属、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告公示,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透明度,确保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二、工作内容
1. 扶贫资产范围。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管理范围。2016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尽可能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扶贫资产管理。鼓励将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管理范围。
2. 扶贫资产类型。扶贫资产类型主要包括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其中,公益性资产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电力设备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包括设施农业、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扶贫车间、电商扶贫服务设施、光伏扶贫电站等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其他市场经营主体支持其带贫发展所形成的股权、债权等;到户类资产包括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发放或补助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生产发展所构建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接发放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身发展未形成资产的各类补贴除外。
3. 开展清产核资。扶贫部门负责社会扶贫资金(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清产核资,厘清资金规模及使用状况,建立分年度社会扶贫资金项目台账和清单。财政部门负责厘清2016年以来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分年度状况,建立分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台账和清单。发改、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以及各乡镇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对照资金项目清单,对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对到户类资产和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接发放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贴,应在扶贫资金台账中明确项目绩效结果及受益对象。
4. 严格确权登记。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依据形成扶贫资产时项目的资金构成和组织实施单位确定产权主体,所有扶贫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各单位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做到分级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每项扶贫资产的身份信息。扶贫资金直接到户到人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原则上所有权归属受益者;确权到村的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跨村、跨乡(镇)、内实施的扶贫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产权按照比例归项目申报村所有;财政扶贫资金入股至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所形成的扶贫资产,要明确产权主体及各产权主体占股比例,产权归项目申报村所有。此项工作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扶贫资产的使用和收益分配情况应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补充登记。
5. 强化后续管护。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每项资产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管护责任。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护负责人。根据资产性质分类管护,公益性资产,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增加劳务收入;经营性资产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
6. 规范运营管理。经营性扶贫资产所有者要依据规定程序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带贫减贫机制、收益分配、风险防控、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等内容。经营主体依法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协议或合同支付收益,优先选择当地贫困劳动力,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近就业实现脱贫增收。
7. 明确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行业部门备案,并主动进行公开,确保群众享有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要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优先用于扶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优先帮扶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国家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已有明确规定的,要符合相关规定。正在实施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到期后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避免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产收益实行动态调整,精准受益;脱贫攻坚期后,扶贫资产保持属性不变,其收益继续用于改善村内低收入群体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村级产业发展和公益事业发展。
8. 合法处置扶贫资产。扶贫资产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情况,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并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收益进行清算,对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要遵循真实、科学、公平、可行的原则,按照国有资产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后,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处置结果要公开,处置收入要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统筹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资产。
(1)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资产,明确合作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扶贫资产可通过续签合同或按照产权归属统一回收等方式进行管理。
(2)到村的扶贫资产,金额较小的,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民主决策、公示无异议后,经上级批准,采取简化程序处置。
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4月底前完成)
1. 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扶贫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规范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行(营)管理、资产收益、清查处置等程序和要求,细化相关内容,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为全面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2. 加强宣传培训。要组织开展扶贫资产管理的专题培训,各乡镇要组织开展扶贫资产管理专题培训,县级层面主要培训县直单位及乡镇分管负责人、业务骨干等。各乡镇负责所辖村、组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培训。要组织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分别到乡镇、村组开展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村级公开栏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为开展扶贫资产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0年7月中旬前完成)
1. 厘清资金台账(2020年5月底前完成)。县财政局负责对2016-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资产建立台账,县扶贫办负责对社会扶贫资金(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资产建立台账,5月30日前分发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
2. 开展清产核资(2020年6月底前完成)。由乡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脱贫攻坚责任组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对扶贫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核查,乡村负责申报确权,行业部门负责审核确权,光伏、造林、林场等跨乡镇实施的项目由行业部门组织申报确权。以扶贫资金台账及行业部门审核范围统计表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股权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规范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在清理过程中,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抽调干部和懂财务的人员驻村开展督导工作。
3. 资产确权登记(2020年7月上旬前完成)。按照扶贫资金台账,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行政村分别填报扶贫资产登记表及扶贫资产管理台账上报乡镇,由乡镇审核汇总后报县直单位,县直单位复审无异议后确权登记,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各单位要严格确认扶贫资产所有权,并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扶贫资产信息,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确权到村的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各乡镇6月20日前将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及扶贫资产登记表上报行业部门,7月10日前完成审核分发各乡镇,并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4. 资产公告公示(2020年7月中旬前完成)。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环节情况,乡村在乡村公开栏中进行公示,行业部门在政府网站公示,县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县扶贫资产确权登记情况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十天。凡在公示期内,群众对扶贫资产情况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核实再公示。
2020年扶贫资产管理各项工作自2020年起同步进行。
(三)总结阶段(2020年7月底完成)。各乡镇要对所辖行政村扶贫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要及时组织开展成果验收,以乡镇为单位,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乡、村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的重点是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资产清查是否全面准确、登记台账是否规范健全等。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抓紧时间、压茬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自4月份起,省、市要对扶贫资产管理情况实行周调度,统计汇总各地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和确权登记扶贫资产规模。
(二)落实职责分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扶贫、财政、发改、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及各乡镇要根据各自职责,将扶贫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直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按照确权情况,逐级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资产后续服务、监管责任、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等。
(三)明确纪律责任。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对扶贫资产管理的各相关行业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各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县直主管部门要经常督查检查,重点督查资产台账管理、资产主体责任落实、资产权益分配使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公告公示、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等内容。及时发现和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