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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不利影响,促进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拓宽增收渠道,实现稳定增收脱贫,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和《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县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实际,制定《宜阳县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项目收益分配对象及范围
    针对享受国家电价补贴的贫困村光伏电站及武坟集中光伏电站,对国办系统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稳定脱贫户),实行差异化分配。
    二、项目收益对象确定
    按照收益分配对象及范围,由各行政村每年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形式,制定当年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后,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发改委、县九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县扶贫办备案。
    三、项目收益分配办法
    (一)为减少疫情对务工增收的影响,2020年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全部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80%要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剩余20%的收益,纳入村集体经济,可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维护支出或用于兜底户保障。
    (二)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多渠道开发就近就业岗位,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农户,一是可结合防疫消杀、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安排临时性岗位实现增收;二是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积极安排贫困农户参加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增加短期务工收入;三是继续发挥保洁、绿化、防火、护路、护河、电站管护、护理老弱病残等已有公益岗位作用,让有半(弱)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增收。
    (三)武坟集中光伏电站收益,按照原分配到村的额度,纳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参照村级光伏电站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四、项目收益发放程序
    县乡扶贫办负责受益贫困户信息审核,县发改委、县九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乡镇上报数据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各行政村三资管理账户,各行政村设立光伏收益分配专账、科目,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予以确认后,直接打入贫困户账户。
    五、强化收益分配使用监管
    各乡镇要加强收益分配使用监管,指导各村信息员及时将收益分配信息,录入扶贫信息系统,确保收益分配规范、对象精准、过程可追溯。光扶扶贫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
六、具体要求:
   1. 各乡镇要督促指导好各行政村每年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形式,研究制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下年初对前一年收益分配使用结果进行公告公示。
    2. 各乡镇保证收益分配对象准确,督促指导各村根据贫困户劳动能力状况,对有劳动能力的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制定就业奖补方案,采取按劳取酬的方式,合理发放光伏收益,避免出现一分了之的现象,杜绝虚设岗位、变相发钱;对无劳动能力的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确定名单,乡镇政府负责审核,报县扶贫办备案,不能扩大范围,变相发钱。同时做好收益对象账号审核,保证姓名账号统一。
    3. 县发改委、县九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资金筹措,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县扶贫办负责光伏收益发放统筹协调;确保每年的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贫困户收益分配资金发放到位。各乡镇指导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接受有关部门检查与监督。
    4. 各乡镇应加强光伏扶贫电站的监督管理,对光伏受益贫困户的遴选和收益金的分配发放以及村集体收入的使用,要实施全过程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将坚决从严查处,切实做到资金受益分配合理合规、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