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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上午,宜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战杰主持会议并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杰、黄亮、王新宽、田武伟,四级调研员王玉杰,党组成员李国锋出席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论述摘编》,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宜阳县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情况的说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宜阳县16个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中涉及政府履职事项的议案和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提请议案,拟任命人员进行了任职前发言。

经过认真审议讨论,全票通过了《宜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宜阳县16个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中涉及政府履职事项的决议(草案)》。

会议依法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县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经过县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高质量完成了我县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宜阳县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内容全面、事权清晰、责能相适,符合我县实际,有助于推进我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提供了有力保障。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抓好清单的贯彻落实运用,严格按照清单依法开展工作,强化清单执行情况监督评估,落实基层减负,促使基层干部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推动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为民服务、破解难题、干事创业的实际工作中,确保各项职责事项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为宜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碧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赖清华,县人民法院院长郏文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致远,县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各乡镇人大负责人列席会议。

(赵姗姗 张瑞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