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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阳县2017年治欠保支工作方案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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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1-02
来源:
宜政办〔2017〕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2017年治欠保支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7日
宜阳县2017年治欠保支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前治欠保支工作的紧急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250号)要求、省防范治理政府项目等拖欠工程款造成欠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关于妥善防范化解处置因欠薪欠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妥善防范化解处置因欠薪欠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通知》(洛稳〔2017〕17号)、《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治欠保支工作的紧急通知》(洛人社监察函〔2017〕029号),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加大力度,有效遏制和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治理、严肃查处、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及时稳妥地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等领域,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重点工程、招商引资项目、新农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开发区及产业集聚区项目为重点,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努力实现2018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基本办结,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妥善处置,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和社会公共事件。
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要以建筑装饰、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为重点,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认真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欠薪企业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从重给与行政处罚,依规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县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县人社等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信访部门:负责接受各行业欠薪事件,依照信访案件处理程序积极与其他部门协调,做好案件转交和移送工作,并及时给予信访处理意见。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工资拖欠案件,查处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和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加强对建设开发单位、建筑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重点对工程项目开工手续、总承包和分包企业资质、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另外,重点督促实名制用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落实情况。
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建投资项目。通过开展日常检查,对可能造成拖欠工资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县市政部门:负责清理排查解决已建和在建市政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县交通运输、水利、教育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投资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和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并处理因资金不到位、工程款拖欠等问题引发的欠薪事件。
县财政部门:负责按计划足额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负责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设立及监管,协调处理政府投资项目的欠薪事件。
县工商部门:负责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检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县产业集聚区内各个企业存在的拖欠工资事件,并积极与其他部门协作,做好案件处理和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
县灵管处:负责清理排查解决灵山寺、莲花公园已建和在建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县总工会:负责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县人行:负责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相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管工作,推进银行卡支付工资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解决本区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协调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主要内容
(一)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相关单位及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加强日常检查的同时,各部门要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严厉惩治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备查制度,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二)畅通维权渠道。县人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在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须知》公告牌,明示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以及工程项目部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明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拖欠工程款、人社部门受理拖欠工资举报投诉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电话等信息。
(三)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当前,农民工工资分配方式多样、结算支付涉及因素较多,容易发生纠纷。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责任主体明确的,县人社部门要责令整改并督促支付。因拖欠工程款或者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支付等纠纷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处理,县人社部门监督发放工资。
以各种极端方式讨薪影响社会稳定的,县公安部门要迅速介入并妥善处置。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部门受理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县人社、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与县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四)完善应急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13〕19号)。
(五)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支付模式。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把劳动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围,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行分类监管。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和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对存在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建立企业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企业征信系统,探索推进县人社、住房城乡建设、人行、工商等部门相关管理信息联网,实现对企业诚信信息互认共享和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管理,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治欠保支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县政府领导,县人社、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监管、工商、司法、工信、财政、人行、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为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依照目标任务分工情况,对照落实所属职责,做好治欠保支工作。
(三)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要健全目标责任制,通过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行政问责,对工作组织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欠薪处理不力的,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并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追究责任。
六、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明确1名春节前治欠保支工作人员,并将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以及欠薪欠债案件摸底排查情况于12月29日前报送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股(302室)。
电话/传真:0379—63089512或63089587
电子邮件:ldbzjcdd@126.com
附件:宜阳县治欠保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宜阳县治欠保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汉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高振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赵伊敏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定泽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岳江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世俊 县人社局局长
孙智献 县信访局局长
张宏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樊志强 县水利局局长
王献召 县住建局局长
王玉杰 县市政局局长
徐 明 县教育局局长
闫 良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滑朝凯 县财政局局长
卢国炜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李 明 县工信局局长
闫劭伟 县旅游局局长
胡松欣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赵万红 县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裴海霞 县人行副行长
闫敬伟 县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陈世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闫敬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