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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之规定,结合宜阳县机构改革实际,确认县本级部门中以下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1. 宜阳县档案局

2. 宜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 宜阳县机要保密局

4. 宜阳县新闻出版局

5. 宜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6. 宜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宜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 宜阳县教育体育局

9. 宜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0.宜阳县公安局

11.宜阳县民政局

12.宜阳县司法局

13.宜阳县财政局

14.宜阳县自然资源局

15.宜阳县城市管理局

16.宜阳县交通运输局

17.宜阳县水利局

18.宜阳县农业农村局

19.宜阳县林业局

20.宜阳县商务局

21.宜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2.宜阳县审计局

23.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24.宜阳县统计局

25.宜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6.宜阳县应急管理局

27.宜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8.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9.宜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0.宜阳县医疗保障局

31.宜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2.宜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33.宜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34.宜阳县锦屏镇人民政府

35.宜阳县香鹿山镇人民政府

36.宜阳县柳泉镇人民政府

37.宜阳县韩城镇人民政府

38.宜阳县三乡镇人民政府

39.宜阳县樊村镇人民政府

40.宜阳县赵保镇人民政府

41.宜阳县董王庄乡人民政府

42.宜阳县莲庄镇人民政府

43.宜阳县白杨镇人民政府

44.宜阳县张坞镇人民政府

45.宜阳县盐镇乡人民政府

46.宜阳县高村镇人民政府

47.宜阳县上观乡人民政府

48.宜阳县花果山乡人民政府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