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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的决定(宜阳县总河长令 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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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0
来源:
各级总河长、河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级总河长6号令、市级总河长2号令,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水库功能有效发挥、流域防洪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
一、明确责任分工
河道、湖泊、水库是行蓄洪水的重要空间,其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河湖库“清四乱”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长制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河长要将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作为河长制重点工作,亲自安排部署,推动落实,压紧压实“点对点、长对长”的责任链条,将具体目标任务压实到每一位河长。各级河长要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难点问题,定期调度,推动清理整治任务落实落地。在总河长组织下,各级河长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工作的具体实施,以高标准、快速度、硬措施纵深推进河湖库“四乱”清理整治。
二、明晰治理重点
持续整治河湖库“四乱”问题,把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重点河道、山区河道等作为排查整治重点。着力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等交办问题和媒体曝光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库问题整改。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在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同时,集中开展河湖库“四乱”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以水利部、省级、市级河湖库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整改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开展好河湖库“清四乱”工作,以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开发占用河道,种植阻水片林和高秆作物,切实清理整治存量问题。紧盯在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库,涉河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施工、占用河道等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依规清理整治,确保全县河湖库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不断巩固提升。
三、全面总结提升
要在全面总结“清四乱”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将发现问题全部纳入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四乱”问题台账,实施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管理,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清理整治责任主体。动态更新、定期通报整改进展限期整治到位。加强监督检查,针对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严重侵占防洪库容等重点问题,逐项审核销号。强化联防联治充分发挥“河湖长+”机制作用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问题清理整治,共筑全县河湖库安全保护屏障。
四、健全长效机制
要将河湖库“清四乱”作为河长制有关考核的重要内容,真考核严考核,确保各级河长既挂帅又出征。建立河湖库“清四乱”责任追究机制,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推进不到位、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河长制办公室要对有关河长、部门进行提醒。对“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类问题反复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河长制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河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
五、发挥示范作用
以河长制为抓手,以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为重要手段,高标准建设省级市级县级美丽幸福河湖,高起点建设全流域、全县域美丽幸福河湖,持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以省级美丽幸福河湖-洛河宜阳段为标准,推进宜阳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为富强宜阳建设助力。
此令。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