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首页 > 公告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宜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及精准补贴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6日
 

宜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及精准补贴办法(暂行)

        按照“节水优先、综合施策,两手发力、注重效益,供需统筹、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试点项目区粮食作物用水:莲庄镇红旗村、沙坡头村和三乡镇14个村等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点。
二、补贴及奖励对象
试点项目区内利用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施灌溉粮食作物的用水户。
三、补贴及奖励标准
1.补贴标准:按照定额内用水成本与工程维护成本之间的差额部分(试点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主体工程维修养护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2.奖励标准:根据经济状况、节水目标、节水成本、节水量等确定奖励标准。在正常年份,足次灌溉(小麦4次/年、玉米3次/年)条件下,在用水定额(粮食作物190立方米/亩·年)内节约用水按0.1元/立方米进行奖励。用水量低于定额60%的不予奖励。
四、资金来源
1.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
2.粮食作物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入及经济作物水价高于粮食作物分类水价部分的收入。
3.以上资金不足时由县级财政补贴。
五、补贴方式及资金管理
1.补贴资金管理:采取据实补贴的办法。当农田水利设施主体工程严重损毁时,由各用水协会根据损毁程度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维修申请,乡(镇)政府组织实地审核后,提交县级水利部门,县级水利部门进行科学的规划、立项,报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水利部门提供的财政评审结算单或审计决算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2.奖励资金管理:在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由用水协会统计用水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审核后,提请县级水利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待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兑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用水协会负责统一管理,制定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和台账,该资金只能用来奖励符合奖励标准的节水用户,定期公布节水用户名单及相关节水信息,接受主管单位和用水协会成员的监督。
六、其他
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如其他区域条件成熟时,经县水利、财政部门认定,可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