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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9月13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领域安全生产以及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安排
  (一)专项行动对象
  1.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2. 暑假期间以“勤工俭学”等名义雇佣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
  3. 城市区火车站、牡丹桥头、青年宫广场、人才市场外自发形成的“马路招聘市场”以及各县(市、区)自由求职者聚集地所在重点区域。
  4. 农村地区“四小”企业(小砖窑、小煤矿、小加工厂、小作坊)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同时要严密监控和掌握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地区的生产窝点的非法用工动向。
  (二)专项行动检查内容
  1. 企业规章制度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的情况。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3. 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4. 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5. 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6.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情况。
  7. 违法犯罪情况,包括介绍童工或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时间安排
  1. 2020年8月14日至8月20日,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前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通过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专项行动内容。发动群众监督作用,在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和电话。
  2. 2020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各用人单位对2020年以来劳动用工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落实解决方案。
  3. 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13日,执法人员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依法调查处理发现的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责令整改,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和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投诉举报电话:63089551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