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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市主管部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认真研究制定了宜阳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紧紧围绕宜阳县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提高我县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按照《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规范补贴工作程序,大力发展我县农业机械化,推进全县农业现代化。
  二、总体要求
  结合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我县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粮棉油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速推进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的机械化,引导发展设施农业、畜牧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一是注重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继续以农作物机收、秸秆还田、土地深松、免耕播种等机械为重点,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三是注重阳光操作,保障农民选择和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实施过程的公开公平,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顺利实施,我县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广电、纪检监察等部门及农业、林业、水利等农口单位共同参加,项目实施办公室设在农机局,副局长郑君义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大事项,联合对农机补贴项目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主要工作任务是:搞好政策宣传,审查、确定、公示补贴对象,协调机具供应及售后服务,搞好政策咨询及项目监督等,顺利完成全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同时,强化我县农机管理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集体研究,经县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报省、市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四、项目资金及补贴范围
  根据《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今年补贴机具由我省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确定,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河南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废弃物处理机械等11大类33个小类87个品目机具。
  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玉米收获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免耕播种机、深松机、秸秆还田机实行敞开补贴。对小麦联合收割机、平原非水稻种植区补贴对象购置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要合理控制。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获机割台分别补贴。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今年上级安排给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1090万元,我县补贴资金计划分配方案是:大中拖补贴资金150万元;手扶拖拉机补贴资金50万元;小麦收获机补贴资金100万元;微灌机具补贴资金80万元;畜牧水产养殖类机械补贴资金90万元;配套农机具补贴资金30万元;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70万元;深松补贴资金120万元;玉米收获机、烘干机、农用航空机等其他农机具补贴资金400万元。
  同时,根据上级关于继续开展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要求,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深松作业专项补助资金120万元,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进行作业补助。
  五、严肃纪律,规范实施
  三夏农业生产即将开始,我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需求,三夏之前,优先办理联合收获机械、秸秆还田机械、秸秆打捆机械的补贴手续,优先满足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购机需求,确保这批补贴机械在今年三夏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三夏之后,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安排补贴其他机械。
  在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我县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指导思想,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八个不得”、“五项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农民申请、审核、公示、机具落实、入户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超过1000元的农机具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六、实施程序及具体要求
  今年全省统一实行“全价购机”,我们按照“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资金结算方法的要求,在往年项目实施的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查漏补缺,规范实施,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自愿到县农机局项目办公室办理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由所在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申请对象和申请表,并按申请提交时间先后做好登记。当补贴对象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申请提交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其他申请对象下年度优先享受补贴政策。对经销商及他人代为提交的申请不予接收。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金额设置上限,具体标准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10万元、生产经营组织30万元。  
  根据上级要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暂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2012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豫农机管文〔2012〕118号)执行。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2、补贴资格确认。县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申请进行审核,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进行公示。对于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机具,购机者可在公示期内购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管理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4、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购机对象信息。
  (二)购机
  1、今年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资金兑付方式。
  2、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购机。鼓励农民与企业自主议价。
  3、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4、供货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将机具销售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5、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所有人应当向县农机监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牌照。
  6、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机具喷号,进行人机合影,并监督供货单位及时将包括人机合影及发票原件照片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民开设的补贴存款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县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农民的补贴存款卡(折)。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管理部门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3、及时汇总全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和资金结算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本级建档备查,另一份于11月30日前报省农机局。
  项目实施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注重工作方法,确保工作成效,根据验收、核查情况及时统计上报各项资料,做好项目总结和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引导和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合作组织的购机热情,补贴购置一大批先进适用、性能优越的农机产品,从根本上加快我县农业机械化进程,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