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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宜阳县公安局
关于调整确定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
日期:2024-11-07
来源:
宜消〔2024〕36号
各乡(镇)派出所、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46号令)、《关于印发<洛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标准>的通知》(洛消安〔2024〕13号)和《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消防监督执法的通知》(豫公通〔2019〕18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重新调整,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责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省辖市、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三级分级监督管理。按照《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全县共摸排确定符合标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计232个,此次划分属于县消防救援大队列管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计120个,公安派出所列管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计112个。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范围包括无封闭围墙单位的主体建筑(包括主体建筑内的门面房、外租房)和有封闭围墙单位的以围墙为界,与围墙连体的建筑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同一单位的应当归同一监督主体管辖,不属于同一单位的可以分别由不同的消防监督主体管辖。无封闭围墙主体建筑以外和有封闭围墙单位围墙以外的建筑(仓库、家属院、门面房、外租房等)和其他社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可以分别由不同的消防监督主体管辖,文件中特别注明或单列的除外。
三、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消防监督执法的通知》(豫公通〔2019〕18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履职尽责,从严监管,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四、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辖区无主管部门的“三合一”、“九小”场所、出租房屋、沿街门店、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消防乱点区域的消防监管,推动乡镇、社区(行政村)落实辖区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彻底消除盲区和死角。
附件:1、宜阳县2024年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docx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