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宜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遴选推荐工作启动

日期:2025-10-21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宜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宜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拟开展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宜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地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特色鲜明,在当地或全县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各乡(镇)、各单位向县文广旅局提出本地、本单位推荐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请。

(二)第四批宜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清单。

(三)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乡(镇)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乡(镇)行政部门或县直单位审核意见。

(四)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三、工作程序

(一)各乡(镇)、各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地、本单位优秀项目进行遴选,确定推荐名单。

(二)各乡(镇)、各单位向县文广旅局提出推荐申请。

(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县文广旅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乡(镇)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推出正式建议名单。

(五)县直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乡(镇)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随同所在乡镇评审,报主管部门同意。

(六)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开公示,并报请宜阳县人民政府进行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准备,广泛听取传承人、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认真组织遴选、推荐,确保项目质量。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材料中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

(三)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时限

1.申报备案:2025年10月15日至30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项目或传承人向县非遗保护中心提出申报申请;

2.申报培训:2025年11月1日至5日,对乡镇文化干部、项目负责人、传承人开展申报工作业务培训;

3.申报: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1月15日,制作申报书、辅助资料、申报视频等;

4.评审:2026年1月16日至20日,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5.公示:2026年1月21日至30日;

6.公布:2026年2月1日至6日。

注:申请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务于2026年1月15日前报送至宜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五)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宜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人:李莉丽

话:0379-68829189

电子邮箱:yyxwhg@126.com

址:宜阳县北城区香鹿山大道中段(宜阳县文化馆)

编:471600

第四批宜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遴选推荐工作启动

扫描二维码下载项目申报书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