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宜阳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05日
  • 发布日期:2025-12-08
  • 发文字号: 宜政土告〔2025〕44号
  • 索引号:-01-2025-00097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收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公告

宜政土〔2025〕44

 

20251127日,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907号),实施征收集体土地0.627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锦屏西庄用地四至范围北至红旗大道,南至西庄村村庄,西至西庄村村庄,东至锦苑小区。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锦屏西庄集体农用地0.6275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西庄

0.6275

4103270201

67.2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254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254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为2.47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三十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宜阳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8820258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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