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为什么要制定《宜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5—2035年)》?
答:为保护宜阳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规范国家基本气象站所需的基本探测环境内的各类建设活动,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二、问:《宜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5—2035年)》制定有哪些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气象条例》和《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
三、问:本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具体是哪里?核心保护要求是什么?
答:本规划的保护范围是以宜阳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围栏为界,向四周延伸1000米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均需符合保护标准。
核心保护要求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周边环境和障碍物限制:(一)观测场四周应空旷平坦,保持气流通畅和自然光照。(二)在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砂、采石、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三)在日出、日落方向(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观测场周围障碍物的遮挡仰角不大于5°,且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四)在非日出、日落方向,观测场围栏与周围障碍物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障碍物高度的10倍或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71°。(五)观测场最多风向(西风)上风方90°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二是对其他干扰源体限制:(一)在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二)在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铁路。(三)在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挖筑水塘等。(四)在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四、问:如果确需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应该怎么办?
答: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宜阳县气象局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宜阳县气象局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经省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未征得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或者未落实补救措施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五、问:有问题如何咨询?
答:对《宜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5—2035年)》有疑问的,可以向宜阳县气象局咨询,咨询电话:0379-68911121。
豫公网安备410327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