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宜阳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24日
  • 发布日期:2026-03-24
  • 发文字号: 宜政土告〔2026〕6号
  • 索引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唐宜阳木兰沟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宜政土告〔20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锦屏镇、樊村镇、赵保镇、白杨镇范围内,涉及锦屏镇大雨淋社区、马庄社区,樊村镇前杓村,赵保镇二道沟村、三王庄村、赵庄村,白杨镇石板沟村、西马村、香潭沟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能源基础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宜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锦屏镇人民政府、樊村镇人民政府、赵保镇人民政府、白杨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信访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宜阳县人民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自然资源局、锦屏镇人民政府、樊村镇人民政府、赵保镇人民政府、白杨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和村民小组干部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9日。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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