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负面清单

日期:2026-04-15来源:


序号

具体事项

法律或政策依据

 

1

 

 

 

 

 

 

 

 

 

 

 

一、涉企收费方面

禁止将收费与行政许可捆绑,不缴费就不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

2

禁止擅自提高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扩大收费 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 

 

3

禁止拆分合规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

 

4

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的财政收入项目, 止继续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

 

5

对已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禁止依照 原定标准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

6

禁止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以指定服 务、强制服务等手段收取中介服务费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七条

7

 

 

 

 

 

 

 

 

 

 

 

 

 

 

 

二、涉企 行政处罚 方面

禁止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实施行 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三十 八条

8

禁止超出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三十 八条

 

 

9

 

 

禁止无法定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 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九条

 

 

10

 

禁止委托个人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组 织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 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九条

 

11

 

委托行政处罚的事项禁止超出规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12

受委托执法的组织禁止超出委托范围实 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13

行政执法人员少于2人时禁止实施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14

禁止将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作为行 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三十七 

15

 

 

 

 

 

 

 

 

 

 

 

 

 

 

 

二、涉企 行政处罚 方面

禁止将内部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作为行 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三十七 

16

禁止超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幅度实施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七十六 条

 

 

17

 

禁止不考虑违法行为实际危害后果,随意 给予顶格罚款或高额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 的指导意见》

 

18

禁止对已经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 为实施行政处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 的指导意见》

 

19

符合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情形,应当依 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不得无正当理 由不予适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 的指导意见》

 

 

20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得仅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 的指导意见》

 

 

21

 

 

罚款收缴后,应当及时核查违法行为是否 得到纠正,不得一罚了之、放任不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 的指导意见》

22

 

 

 

 

 

 

 

 

 

 

 

 

 

 

二、涉企 行政处罚 方面

禁止在缺乏事实依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 下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 六条

 

23

 

禁止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24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下 参与案件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25

不得在未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

由、依据及救济权利的情况下作出处罚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26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听证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 十二条

27

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28

 

禁止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 的违法所得等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三条

29

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依法使用专用票 据,不得以其他票据代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条

 

 

 

 

30

 

 

 

 

 

 

 

 

 

 

 

 

 

 

三、涉企

行政检查 方面

 

 

 

禁止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实施行 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三十 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 见》

 

31

禁止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 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 见》

32

禁止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 见》

33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违反公布的事项标准 及规定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 见》

34

禁止未经批准擅自部署专项行政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 见》

35

专项检查禁止采取全覆盖、无差别方式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 见》

 

36

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可以合并实施的行政

检查应当合并,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 见》

 

37

 

 

 

 

 

 

 

 

 

 

 

三、涉企

行政检查 方面

 

行政检查频次不得超出公布的频次上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 见》

 

 

 

 

38

 

 

行政执法部门进入经营主体经营场所进

行检查的,必须落实“扫码入企”要求,禁 止不扫码即入企,严禁以观摩、考察、调研 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 见》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三条

《全省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深化整治标准工作 指引》

 

39

入企检查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 进行音像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作记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 见》

 

40

行政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指导企  业纠正,不得只检查不指导,严禁养鱼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 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41

 

四、涉企

行政强制 方面

禁止委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42

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43

 

 

 

 

 

 

 

 

 

 

 

 

 

 

 

四、涉企 行政强制 方面

禁止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 物等实施查封、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

 

44

禁止对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 必需品实施查封、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

 

45

禁止对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重复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

 

46

不得在未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执法依据 及救济权利,或当事人不到场时未邀请见 证人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封、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 四条

 

47

不得在未依法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 单,或当事人不到场时未邀请见证人到场 的情况下实施查封、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 四条

 

 

48

查封、扣押物品必须建立登记台账,做到 交接清楚、账实相符;严禁无台账、交接 混乱或财物与登记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二 十六条

 

49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等财物,应当 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50

禁止擅自使用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等 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51

 

 

 

 

四、涉企 行政强制 方面

 

禁止违规处置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等 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52

 

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解除; 确需延长的,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严禁  超期控制当事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53

 

 

 

 

 

 

五、涉企 异地行政

执法方面

 

 

 

未经履行协作手续,或者在管辖争议解决 前,不得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第七十二条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54

 

 

在异地行政执法中,禁止超越法定权限或 者违反法定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十八 条

 

 

 

55

 

 

 

 

 

 

 

 

 

五、涉企 异地行政

执法方面

 

未履行法定协作手续、审批程序和告知义 务时,禁止擅自对异地企业财产采取行政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56

禁止违规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57

严禁通过诱导外地企业或者个人在本辖

区实施违法行为等方式,非法建立管辖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四 十六条

 

58

禁止在缺乏法律依据或者上级指定的情

况下,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 十五条

 

59

 

 

六、趋利 性执法方

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将部门利益与罚没收 入挂钩或变相挂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

 

60

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将考核考评结果与罚 没收入挂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

 

61

 

 

 

 

 

 

 

 

 

 

 

 

 

 

六、趋利 性执法方

 

禁止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

 

 

 

62

 

禁止同一部门的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执

法事项标准不一、要求各异,造成企业、 群众负担增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 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 见》

 

 

 

 

63

 

 

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以内部规定、技术标准、 操作指引等形式变相设置执法标准,增加  企业、群众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四条

 

 

 

64

 

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应当合理、统一,不得 因裁量基准设置不当导致执法结果畸轻  畸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 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65

 

 

 

 

 

 

 

 

 

 

 

 

 

七、行政 执法纪律 规定

 

行政执法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禁止有 法不依、执法不严、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三十八 条

 

 

66

 

禁止在行政执法中掺杂个人私利,徇私枉 法、滥用职权、超越权限处理公务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

 

67

禁止利用行政执法职务便利为管理服务 对象或本人谋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68

 

严禁行政执法人员接受被管理的企业的 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 见》

 

 

69

 

严禁行政执法人员接受被管理的企业提 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 见》

 

 

70

 

 

 

 

 

 

 

 

七、行政 执法纪律 规定

 

严禁行政执法人员由被管理的企业支付 消费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 见》

 

 

71

 

严禁行政执法部门违反行刑衔接有关规 定,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 条、第十一条

 

 

 

72

 

严禁泄露行政执法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企业经营数据及个人隐私 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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