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规—202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宜街道办事处,工矿区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县政府对本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7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宜阳县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6年8月24日
附 件
宜阳县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1 |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政〔2008〕61号 |
2 |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退耕还林违法行为的通告 | 宜政通〔2011〕11号 |
3 |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阳县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告 | 宜政〔2012〕60号 |
4 | 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公益林区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政办〔2012〕9号 |
5 | 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政〔2014〕36号 |
6 | 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政办〔2016〕84号 |
7 | 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加快推进县域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 宜政办〔2023〕24号 |
豫公网安备410327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