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严格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政令统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梳理清理。
一、清理范围
2025年3月31日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一)违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的;
(二)违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不平等对待企业,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政策的;
(三)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四)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已过5年有效期或试行文件已过2年有效期的;
(六)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三、清理结果
经严格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最新政策规定审核核查,部分文件存在依据失效、内容滞后、与现行政策不符、已被新文件替代、适用情形灭失、不再适应新形势工作开展等问题,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决定对《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2008〕61号)、《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退耕还林违法行为的通告》(宜政通〔2011〕11号)、《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阳县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告》(宜政〔2012〕60号)、《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办〔2012〕9号)、《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2014〕36号)、《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办〔2016〕84号)、《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加快推进县域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宜政办〔2023〕24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解读机关
宜阳县司法局 联系方式:0379-68812348
豫公网安备410327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