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专题 > 脱贫攻坚工作专栏

    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家庭的脱贫问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最难啃的硬骨头。根据《洛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洛脱贫组〔2017〕9号)精神,在总结香鹿山镇和韩城镇先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条件成熟的乡(镇)中选择性建设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经筛查,确定在锦屏镇、莲庄镇、张坞镇、赵保镇、董王庄乡、白杨镇、樊村镇、盐镇乡、柳泉镇等9个乡(镇),建设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
    二、托养对象
    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县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成年人;
    (三)1级、2级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
    (四)病情稳定,无需住院连续治疗的人员;
    (五)本人及家属自愿的人员;
    (六)接受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有关规定、与托养中心签订托养协议的人员。
    三、托养中心建设
    各乡(镇)依托敬老院现有设施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各建设l个适当规模的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托养中心。
坚持建设标准。托养中心应具备必要的生活、康复和医疗功能,住房和设施设备应符合消防、避险等安全标准,做到方便生活、利于管理、简洁实用。坚持量力而行、俭朴实用,突出托养扶贫功能完善,反对无为奢华,搞形式主义。每个托养中心规模根据乡(镇)托养对象人数确定,并留有适当发展空间。
    四、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托养中心为乡(镇)政府公益性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每个托养中心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护理人员若干名。其中,托养中心主任由乡(镇)政府在现有人员中调配兼任;工作人员、护理人员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招录,原则上护理人员按照托养人员2比1的比例配备,并优先招录托养人员的家庭成员。每个托养中心根据实际规模、与医疗机构的距离及具体情况设立诊疗室,由乡(镇)卫生院安排医生保障。
    五、资金保障
    托养中心的经费保障,按照市县两级财政分担、相关部门政策性资金整合、集体经济投入、社会各界捐赠等办法筹集。探索建立重度失能残疾人托养基金。县财政将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经费纳入县级年度扶贫专项资金预算范围。在分配年度县级专项扶贫资金时,按照各乡(镇)建设托养中心规模和托养人员数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一)建设费用
    托养中心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费用由县级财政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托养费用
    1.托养人员生活补助费。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筹集。凡托养人员中享受农村低保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府性补贴的,由托养中心集中使用,不足500元部分由县级财政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2.托养人员医疗费用。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规定标准予以报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管理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报销;不足部分通过医疗救助基金、社会救助等形式予以补充。
    (三)工作经费
    1.托养中心工作经费。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标准进行核算,资金由县级财政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2.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工资。参照本地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核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资金由县级财政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3.工作人员、护理人员生活费。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核算,由县级财政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集中托养的,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六、托养对象确定及入住办理
    (一)本人申请
    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或监护人了解相关政策后,根据个人意愿,填写《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申请表》,向村委会申报。
    (二)村级初审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脱贫责任组对申请对象进行实地初审;初审合格,经村委会、党支部集体研究同意,在《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乡(镇)扶贫部门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应讲明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三)乡级审核
    乡(镇)扶贫部门接到村级上报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相关部门完成对申请对象的确认审核工作。其中:
    1.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准,并对申请户政策掌握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2.卫生部门负责托养对象的体检并出具体检验报告;
    3.残联部门负责残疾等级、残疾类别核准;
    4.托养中心对申请对象进行信息采集。
    乡(镇)扶贫部门汇总各部门核查确认意见后,报乡(镇)政府会议集体研究。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应在乡(镇)政府、申请人所在行政村内同时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报县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专项工作小组复核。
    (四)县审批
    县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级残联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下达批复文件。
    (五)组织入住
    托养中心接到文件批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托养对象入住。
    1.对托养对象讲清集中托养政策和托养中心管理制度,签订《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协议书》;
    2.确定护理人员,签订《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护理人员责任书》;
    3.接收入住,并及时向乡(镇)扶贫部门上报入住情况;
    4.采集有关信息,及时建立集中托养工作档案,并报县级扶贫、残联部门备案。
    (六)托养终止
    集中托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托养。
    1.自己申请终止集中托养的;
    2.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
    3.连续超过1个月不在托养中心居住的;
    4.病情恶化,需要住院长期治疗的;
    5.具有伤害他人或自伤、自残等行为倾向的;
    6.不履行托养协议的;
    7.不服从托养中心管理,不遵守托养中心有关规定,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8.经托养中心认定,县、乡(镇)政府审核,其他不宜集中托养的情形。
    集中托养人员不符合托养条件,需要终止托养的,托养中心应及时告知托养人员家属,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终止托养手续,并及时报县级扶贫、残联部门备案。
    七、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领导
    县成立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专项工作小组,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专项工作小组成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县残联、县扶贫办各抽调3人到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托养中心各项工作的实施,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加快推进,每周向县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专项工作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委督查室对各乡(镇)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建设情况实施定期通报。
    (二)明确责任
    1.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本乡(镇)集中托养中心规划编制、基础建设、政策机制建立、日常运营管理、各种经费保障、工作推进落实等工作。
    2.县残联负责该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集中托养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托养中心建设标准规范、机制制度建立;负责托养中心及托养人员档卡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入住人员残疾人证核查工作;负责指导托养人员康复训练及后续康复培训工作;负责助残设使保障机制建设。
    3.县扶贫办负责集中托养工作的统筹协调,协助县残联做好该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集中托养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查工作。
    4.县民政局负责托养人员低保金、双补贴标准及其他救助保障政策的统筹使用机制建立等工作;协助残联部门做好托养中心的业务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整合、保障及监督工作;
    6.县卫计委负责设立托养中心诊疗室,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托养中心日常医疗服务保障等工作。
    八、时间安排
    在香鹿山镇、韩城镇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洛阳市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规范相关机制和制度,到2018年3月底前,全县各乡(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建设1个托养中心,基本实现所有符合条件人员集中托养。
    2018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的立项和配套设施的招标工作,完成硬件建设任务,所有设施全部配备到位,基本具备入住条件。
    2018年2月底前,完成符合进住条件并愿意入住人员的筛查工作和工作人员的招录工作。
    2018年3月10日前人员入住。
    2018年3月20日前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资金拨付到位。
    九、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不断探索。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扎实工作,把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纳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要立足本乡(镇)的经济、社会状况和重度失能残疾人数量、需求、分布等情况,积极探索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运行管理制度和资金投入模式,不断发现问题、解决矛盾、积累经验,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形成改建、扩建和社会购买服务等多元化、多层次保障模式,满足不同需求的托养中心建设需要。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的难点在日常管理和持续运营,要坚持工作高起点,建立科学的建设标准、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要深入研究各行业部门政策,整合资源,用足用活政策,促进集中托养工作的持续良性运转。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建立相对稳定的资金支持渠道。要积极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号召社会力量捐赠捐助,多渠道、多方式解决托养资金保障问题。    
    (三)加强队伍建设,扩展脱贫效益。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从事托养的护理人员、服务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水平。要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择护理人员,优先安排托养人员的家庭成员担任护理人员,着力解决这部分贫困家庭的脱贫问题。要致力于开发托养服务的社工岗位,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把托养服务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领域,使志愿者服务成为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的重要力量。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