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专题 > 脱贫攻坚工作专栏

    2018年,是我县脱贫“摘帽”的收官之年,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攻坚拔寨,冲锋决胜的关键阶段,为激发广大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整合帮扶资源,发挥捐赠物资的激励作用,创新帮扶脱贫载体,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筹备建立“爱心超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扶贫济困、传递爱心”为宗旨,秉承“爱心扶贫、扶贫扶志”的理念,坚持实用、实惠、实效相结合,按照科学布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群众满意的原则,采取“积分改变习惯、勤劳改变生活,环境提振精神、共建美好乡村”的模式,全力助推我县脱贫攻坚。
    二、实施范围
    在全县89个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以上的非贫困村,建立“爱心超市”。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以下30户以上的非贫困村,坚持自愿建设的原则,通过正常申报,可被纳入全县“爱心超市”建设实施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30户以下10户以上或有建设意愿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非贫困村,可采取就近原则与邻村整合共同使用1个“爱心超市”;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以下的非贫困村,由乡(镇)民政所归口管理,负责爱心物资的募集与接收、仓储与管理、发放与领取等工作,最大限度满足每一名贫困群众的生活需求。
    三、服务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功能作用
    “爱心超市”以村为依托,借助社会各界力量,为贫困户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搭建起长期关爱、扶助弱势群体的平台。通过设立“爱心超市”,有效将思想引导和物质奖励结合起来,把过去由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捐赠的钱物直接给贫困群众,变为贫困群众靠自己劳动、自己的表现来获取社会捐赠,有效解决部分贫困户由“被动”脱贫转向“主动”脱贫的有益方式,消除“等、靠、要”的消极思想,成为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新引擎。
    五、建设方式
    建设爱心超市要本着“布局合理,面积适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在各村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区域合理选址、科学布局,悬挂统一“爱心超市”的标识标牌。可充分利用村组集体闲置房屋或者社会房屋有偿举办,原则上面积应不少于30㎡,物资种类应不少于15类。要力争实现“八有”的标准,即:有牌子、有房子、有货架、有物品、有制度、有台账、有标价、有专人管理。
    六、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爱心超市”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管理员1名、监督员1名。其中,“爱心超市”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
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管理员原则上由享受村级公益岗位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兼任;监督员由村监委会主任兼任。
    七、资金保障
    “爱心超市”房屋的改造、整修、货柜等费用,可统筹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八、物资筹集
    “爱心超市”物资采取县慈善协会捐赠、爱心企业和个人捐赠、定点帮扶单位捐赠、工青妇群团捐赠、组织全县单位慈善捐赠等形式筹集,各乡(镇)、行政村可适当购买补充。
    1.县慈善协会负责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爱心超市”的捐赠物资,接受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民政局统一调配。
    2.定点帮扶单位负责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向帮扶村的“爱心超市”捐赠各类生活物资,充实货源。
    3.工青妇群团负责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公益志愿为“爱心超市”服务。
    4.爱心企业和个人捐赠的物资经县慈善协会或乡(镇)慈善分会接收后,根据各村“爱心超市”需求进行分配。
    5.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发挥各自职能,调动社会力量,组织干部职工捐款,参与开展奉献爱心活动。
    九、管理运营
    “爱心超市”的管理运营,要突出物资募集与接收、仓储与管理、发放与领取三个重要环节,要分别建立管理制度,特别是积分制度要符合各村实际,简便易行,能调动贫困户参与并符合贫困户需求。同时,建立物品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爱心超市”的一切慈善行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相关规定,做到程序合理、手续完备,受赠合法。
    十、服务方式
    (一)爱心积分卡制度
爱心超市实行“爱心积分卡”制度。由各乡(镇)负责,统一制作“爱心积分卡”并组织发放到每一个贫困户,实行“一户一卡”,贫困户凭卡领取物品。“爱心超市”内提供的所有物品,均以“分”为单位标价。
    (二)爱心积分卡管理
    各村成立爱心积分卡管理工作小组,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队员、村监委会主任等为成员。按照相关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积分兑换标准,积分兑换管理办法和流程,积分兑换信息登记台帐,并及时对积分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每村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评分活动,在具体评分中,应坚持严格要求、区别对待的原则,每月每户发放基础分值原则不超过30分,积分可累积,年底前必须发放完成。
    (三)爱心积分卡使用
    贫困户通过“爱心积分卡”,在“爱心超市”兑换领取所需的同等价值积分货品,并做好登记。“爱心超市”每周至少集中开放1天,各村可根据贫困户特点增加营业时间,最大限度的满足贫困户的生活需求。同时,各村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进出有序,安全可靠。
    十一、监督监管
    县、乡、村要建立“爱心超市”管理运行监督机制,成立“爱心超市”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爱心超市”运营期间的全程监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县民政局、县慈善协会接收管理的捐赠物资;乡(镇)纪委负责监督乡(镇)民政所、乡(镇)慈善分会接收管理的捐赠物资;村监委会负责监督各村“爱心超市”管理运营,确保各类受赠物资使用公开公平公正,保证爱心物资公平、公正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让贫困群众真正受益。
    十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领导
    县成立“爱心超市”专项工作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金洪敏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专项工作小组成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主要领导任主任,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爱心超市”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爱心超市”各项工作的实施,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加快推进,每周向县“爱心超市”专项工作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委督查室对各乡(镇)“爱心超市”建设情况实施定期通报。
    (二)明确责任
    1.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本乡(镇)“爱心超市”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结算工作,做好相关制度和台帐的建设,落实爱心积分卡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2.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牵头指导、协调各单位参与“爱心超市”建设和宣传工作,支持引导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爱心捐助和志愿服务工作,建设和管理“爱心超市”公众微信平台。
    3.县扶贫办负责通过开展爱心积分评比台、爱心奉献光荣榜等活动载体,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
    4.县民政局负责出台全县“爱心超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制度,统一规范“爱心超市”积分卡样式,指导“爱心超市”的筹建和后期运营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爱心超市”建设和后期运行发展必要的资金保障及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6.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负责各类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时间安排
   
在香鹿山镇、柳泉镇、锦屏镇试点的基础上,规范相关机制和制度,到2018年4月底前,各乡(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以上的非贫困村建设1个“爱心超市”。
    2018年5月15底前,完成专职人员培训,挂牌投放物资,正式规范运营。
    2018年5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十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爱心超市”建设和运营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引领文明新风尚,创新社会管理,凝聚发展正能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爱心超市”建设,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脱贫攻坚的要求上来,协同发力,联动合作,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为广大群众服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要将“爱心超市”建设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主动参与“爱心超市”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爱心超市”专项工作小组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爱心超市”建设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的乡(镇)、单位将进行通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