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公布宜阳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说明

日期:2021-08-15来源:县司法局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洛阳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17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宜阳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第一批)并予公示

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含义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是指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直接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的,以及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除外。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适用范围

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按要求提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能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委托、公证等有效授权。对办理量较大、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事项,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率先推行、尽快落实。

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目标

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减少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形成标准科学、规则统一、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公平公开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宜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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