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15一、整体情况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挂牌成立,整合原工商、食药、质检、价格监管职能,挂宜阳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理,指导消费纠纷调解,指导宜阳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配合做好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负责全县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许可和备案。
(十八)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二十)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拟订全县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负责开展全县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科室设置及职能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法制股、财务股、行政审批股(注册登记股)、市场规范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股、餐饮监督管理股、药品监督管理股(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与标准化股13个股室。
下设16个乡镇市场监管所,为城关市场监管所、锦屏市场监管所、盐镇市场监管所、柳泉市场监管所、高村市场监管所、韩城市场监管所、三乡市场监管所、张坞市场监管所、香鹿山市场监管所、花果山市场监管所、莲庄市场监管所、赵保市场监管所、董王庄市场监管所、白杨市场监管所、樊村市场监管所、上观市场监管所。
设6个直属机构,为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队、网络交易市场执法中队、产品质量执法中队、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中队、价格监督执法中队、商务流通及盐业执法中队)、公共检测检验中心、市场发展中心、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消费者协会。
三、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 长:孙耀敏
四、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夏季8:30-12:00 15:00-18:30
冬季8:30-12:00 14:30-18:00
办公地址:宜阳县红旗东路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9—68882237
电子邮箱:yyxscjgj2237@163.com
邮政编码: 471600
. 宜阳县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03-152024年3月15日上午,宜阳县在红旗西广场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武伟、县政协副主席梅黎明、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孙耀敏出席了活动。
活动仪式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武伟主持。
宣传紧扣“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消费活力”主题,开展宜阳县“名特优新”产品展示推介活动和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宣传;市场监管局办公电话、12315举报投诉热线保持畅通及时处理消费纠纷,“3·15”消费维权应急分队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及现场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全体人员,县烟草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部分工作人员;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工作人员;乡(镇)“名特优新”产品展示推介人员;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展销人员;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宣传活动。
2023年县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4510件,立案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违规案件278起,直接及间接为消费者挽回各类损失130余万元;县农业农村执法部门查处农药、种子、农产品质量类案件11起,调解补偿资金7.5万元;县烟草执法部门收缴假烟12.12万支,罚没专卖烟叶2200公斤;公安机关“双打”立案5起,抓捕17人;县检察院“双打”案件审查批捕6件8人,提起公诉4件10人;县法院审结假冒伪劣及侵犯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4件4人,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生产销售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环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各监管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促进营商环境提升,改善县域消费环境,提振居民消费信心,激发我县消费活力,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辉要求各监管执法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汇聚各方力量,完善消费者保护体制机制,推动维权共建,强化保护共责,实现成果共享,以更优消费环境激发更大发展动能,为“宜居宜业、富强宜阳”建设提供有力的监管执法保障。
各位领导到“名特优新”产品展销区参加推介活动。
活动现场开展“你点我检”行动,对群众送检样品进行检测。
县市场监管志愿服务队开展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志愿服务活动。
. 宜阳县市场监管局理论政策宣讲志愿服务队到盐镇乡李寨村开展理论政策宣讲
02-282月28日上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史运绍,党组成员孙西会带领理论政策宣讲志愿服务队到盐镇乡李寨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志愿服务活动,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动力,为助推乡村振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宣讲活动中,党组成员孙西会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为民情怀,让群众过上好日子”的重要思想。从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话题切入,用生动朴实、通俗易懂的“家常话”进行了深入浅出、全面系统的解读。
党组成员、副局长史运绍围绕党的二十大主题及成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了系统解读和深入阐释,用生动鲜活的例子,系统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精神要义,让群众真正坐得住、听得懂、传得开,真正做到让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学习结束后,在场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宣讲活动,让党的理论走进了基层,让群众对党的理论政策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基层理论宣讲队伍建设,在完善制度、打造品牌、组建机制上下功夫,充分运用理论宣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理论宣讲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党的创新理论,让党的理论走进了老百姓的心坎里。
. 宜阳县召开2024年市场监管工作会议
02-222024年2月22日下午,宜阳县召开2024年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局班子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会议学习贯彻了省、市局和县经济工作会议、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23年工作,安排部署2024年工作。
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闫治伟主持。
党组成员、副局长史运绍通报了《202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情况》。
党组成员孙西会宣读了《关于表彰2023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局领导为6个先进单位和16名先进个人颁发了奖牌、证书。
城关所、行政审批股、“12315”申诉举报中心负责人作了典型发言。
党组书记、局长孙耀敏作题为《以新理念新作为推动市场监管取得新成效,奋力为宜阳现代化建设贡献市场监管力量》的工作报告。
会议要求,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总要求,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把握好大局大势,坚定做好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的信心,努力破解新时代市场监管的难题和瓶颈,在攻坚突破中诠释忠诚、在积极作为中勇于担当,力争创造更多市场监管“宜阳经验”,以高效能市场监管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宜居宜业、富强宜阳”建设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党员、老干部活动
02-06为了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关爱帮扶、促进和谐的作用,2月5日,宜阳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孙耀敏带队,集中走访慰问困难老党员、老干部。
在走访慰问中,孙耀敏和局班子成员与困难老党员进行了亲切的交谈,详细询问他们的身体状况,了解生活情况,嘱咐他们要保重好身体,积极乐观面对生活,同时听取老党员的意见建议,有困难及时向组织反映。现场为老党员老干部送去慰问金、慰问物品和新春的祝福,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他们的心坎上。
老党员们表示将继续保持一名老党员的本色,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继续发挥余热,一如既往的支持党组织工作,关注和支持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为宜阳市场监管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五项措施抓好“双节”期间文化旅游服务保障工作
02-05为确保节“春节”、“元宵节”期间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县市场监管局按照“预防为主、突出重点、狠抓巡查、着重应急”的原则,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全程监管,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我县文化旅游节期间市场监管领域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召开会议,专题部署。2月5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双节”期间文化旅游服务保障工作。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党组书记、局长孙耀敏主持会议。会议传达了县“双节”期间文化旅游服务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习近平对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山体滑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联人员 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精神。结合市场监管特点,对“双节”期间文化旅游服务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强化领导,制定方案。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文化旅游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局领导、中层负责人、值班员三级值班,制定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检查督促到位、检验检测到位、现场保障到位。
三是提前介入,摸排隐患。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股室、队、所及执法人员对辖区特种设备、餐饮单位及景区周边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状况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并对接待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事前评估,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查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查娱乐设施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是进驻景点,监管服务。春节、元宵节期间,分管领导带班,加强督导及巡查,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监管股、价格监督执法中队、产品质量检查中队负责重点景区监管服务和业务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隐患排查,配合属地乡镇相关部门做好驻点服务;局所结合,局巡查重点景区,所做好前期排查和驻点。
五是加强值班值守,应急应对到位。制定应急预案,要求全体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价格监督执法中队、产品质量执法中队、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保持全天候通信畅通,认真受理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并及时反应、快速处置;按照程序要求,在第一时间做好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春节”、“元宵节”前及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保障零事故。
.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双节”期间文化旅游保障工作会议
02-052024年2月5日,县市场监管局召开“双节”期间文化旅游服务保障工作会议。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党组书记、局长孙耀敏主持会议并对“双节”期间文化旅游服务保障工作进行安排。
会议传达了县“双节”期间文化旅游服务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习近平对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山体滑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联人员 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精神。
孙耀敏局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全力提升保障质效。要充分认识“双节”期间文化旅游市场安全重要性,切实加强食品、特种设备、价格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二是提前排查,点面结合。对16个景点,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隐患排查,配合属地乡镇相关部门做好驻点服务;相关股室、中队做好重点领域的排查、巡查;局所结合,局巡查重点景区,所做好前期排查和驻点;三是加强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春节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02-05.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知(第二期)
01-05
2023年9月至12月,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计划对全县生产、销售领域的油漆、涂料、水泥、电缆、小家电、复合肥料、成品油等重要消费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共抽检各类样品131批次。合格126批次,不合格5批次。(抽检信息详情详见附件)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请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明细
.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监 处罚〔2023〕224号
01-03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市监 处罚〔2023〕224号
当事人:宜阳县香鹿山镇香泉小学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2410327
住所(住址):宜阳县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志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10327
联系电话:138 其他联系方式: 无
联系地址:河南省宜阳县寻村镇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常战军、赵志仁于2023年10月24日对宜阳县香鹿山镇香泉小学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在该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存放区域东侧货架上有该食堂涉嫌正在使用的调味料两袋,袋子上标识有“老四家牛肉汤”字样、无其它标签标识。该单位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标签标识规定的行为,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当事人涉嫌使用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经过现场检查、提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现已查明违法事实。
调查认定的事实:在当事人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存放区域东侧货架上涉嫌使用的两袋用标识有“老四家牛肉汤”字样塑料袋盛装的调味料是该校食堂负责人于安民从宜阳县“老四家牛肉汤百草店”购进的。
经进一步查证,两袋标识“老四家牛肉汤”塑料袋盛装的调味料是该校食堂负责人于安民于2023年10月24日从“宜阳县老四家牛肉汤百草店”购进,购进时付的现金,两袋共计30元,是同一种调味料分装在了两个袋子中,购买后是专门用于早上该校老师喝牛肉汤时使用,购买时没有开具票据,经询问“老四家牛肉汤百草店”的负责人茹帅杰及通过实物辨认,茹帅杰否认这种调味料为他店售出。至查获时,已经使用了一部分,无使用记录,使用情况无法计算,违法货值金额为30元。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发现当事人使用不符合规定食品的事实;
3.《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清单各一份,证明现场扣押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依据及数量;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不符合规定食品的情况;
5.现场照片1张,实物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使用不符合规定食品的事实。
案件性质:当事人使用标识“老四家牛肉汤”塑料袋盛装的调味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之规定。
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使用标识“老四家牛肉汤”字样塑料袋盛装的调味料的行为,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7.1.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从轻处罚的违法情形:“货值金额不超过 3000 元;或者具有《通 则》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当事人违法使用标识“老四家牛肉汤”字样塑料袋盛装的调味料的货值金额为30元,违法货值金额较小。当事人的违法情形符合从轻处罚的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处 5000 元以上 1.8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超过 1 万 元的处 5 倍以上 6.5 倍以下罚款的规定”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并如实交代违法事实提供证据材料,违法食品的货值金额较小,并保证在今后的使用中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严格监管,当事人以上的违法行为裁量阶次应属从轻。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涉嫌使用标识“老四家牛肉汤”字样塑料袋盛装的调味料的行为依法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我办案机构认为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符合《通则》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标识“老四家牛肉汤”字样塑料袋盛装的调味料两袋;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宜阳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账号:00000009765506610012-0104)。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监处罚〔2023〕(68)号
11-30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市监处罚〔2023〕(68)号
当事人: 卫玉良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宜阳县城关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103
联系电话:150
联系地址:宜阳县城关镇美
当事人先后于2019年6月12日,在宜阳县步行街开办“宜阳县玉良利铭堂销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27MA46XLAN9T)、2021年6月23日在宜阳县洪爱医院二楼开办了“宜阳县幸军食品零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27MA9H243R01)、2022年2月22日在宜阳县香鹿山镇段村家鑫文化酒店以其妻子陈幸军的名义开办“宜阳县好德按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27MA9KT29N0G)、2023年2月1日未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在中昊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三楼经营慢病调理中心。期间主要从事按摩、理疗及经营“伍福家园”等产品。
案件来源和调查经过:2023年2月23日,我局接到宜阳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关于卫玉良涉嫌售卖假药”的违法线索,于当日上午联合锦屏派出所民警对当事人经营的慢病调理中心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证照,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相关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宣传资料等进行依法扣押(详见清单),2023年3月14日以当事人涉嫌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案由立案调查。由于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没有办结案件,我局分别于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8日依法对扣押物品进行解除扣押,对产品包装标识涉嫌虚假宣传的“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下达《行政告诫书》,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经过现场检查、拍照、录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三次询问,其中两次无理由拒绝签字)、走访消费者,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对有关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函调中央电视台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延长扣押期限等过程,基本查清了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
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当事人分别从2019年和2021年开始至案发,经营伍福家园产品和“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主要通过会议、讲座,让患者当众谈各种疑难杂症疾病的调理效果、利用所谓的“CT血液检测仪(实际为生物显微镜)”,采集消费者(患者)血液仅凭“一滴血”检测,就能预测或确定消费者(患者)体内缺少某些元素或者患有某种疾病等方式,有针对性的推销其经营的伍福家园产品,明确向消费者宣称其销售的普通食品“伍福家园各种型号山药粉”能“调理”糖尿病、偏瘫、眼疾、心肌缺血、中耳炎、鼻炎、脑梗、腿疼腿麻、肾病、便秘、强制性脊椎炎、甲状腺、肩周炎、颈椎病、胆息肉、胃病、淋巴瘤、皮癣、心脏病、嘴歪眼斜、乳腺囊肿等20余种疾病,并且“疗效显著”(如:高血压患者吃产品一天后,血压正常,停掉西药、脑梗塞腰直不起来不能走路患者,吃产品两天后,腰能直起来并能正常走路、糖尿病患者吃产品五六天后血糖正常,停掉西药,吃饭不用忌口、伊川患者吃山药粉调理好肺结核病等等)。宣称普通食品“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对高血压有疗效(服用产品50%的人群当天血压能降到正常,半个月后,血压渐渐稳定。详见亢祖培向卫玉良推送的葛根甘草压片糖果注意事项)。事实上,当事人经营的“伍福家园”产品及“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均是有关厂家按照相关食品标准(GB19640;GB\T10782; GB\T29602;和SB\T10347等)生产的普通食品,产品标准及说明或者标签未核定有关疾病调理功能。其中伍福家园相关产品标签明确标注“〖适用人群〗:普通人群”字样。
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伍福家园”产品主要包括:VE强化山药复合粉、怀山药山药复合粉、唐旨康山药多维粉、牛磺酸强化山药复合粉、镁强化山药复合粉、叶酸强化山药复合粉、钙硒营养强化山药复合粉、铁强化山药复合粉、锌强化山药复合粉、VC强化山药复合粉、VA强化山药复合粉、VB强化山药复合粉、VE强化山药复合粉、山药双歧因子粉、伍福玛咖压片糖果、铁棍山药营养粉、伍福梦益生元固体饮料、玉黄山椹固体饮料、伍福梦大鲵多元肽固体饮料、怀山药复合代用茶、伍福朗力水果酵素、三通红颜麻仁果丹、铁棍山药人参果丹、茯苓葵花盘果丹、酸枣仁氨基丁酸压片糖果、茶多酚蒜粉片、百拇牌辅酶Q10软胶囊、保甘蓝莓叶黄素酯压片糖果、怀药精华洗护套装。以上产品大部分山药粉产品系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其中铁强化山药复合粉、锌强化山药复合粉、唐旨康多维粉系河南金创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生产。“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系涿州保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生产厂家分别是河北军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农国科(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注册商标是“全华保源康”,包装标识上,生产经营者虚假标注“中央电视台重点推广产品”和“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监制”等宣传用语。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伍福家园”等产品时未查验留存供货者资质、购进票据、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未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截止案发,当事人共购进“伍福家园”等产品货值65970元(扣押和销售金额合计值),利用虚假宣传方式销售涉案产品金额18130元。参照当事人经营“伍福家园”产品最低级普通经销商的投资与收益办法(三种合作方式、奖金计划)每销售590元产品分享收益313.6元的标准计算,认定当事人销售“伍福家园”产品获取违法所得9636.93元。购进 “葛根甘草压片糖果” 34瓶(规格60片/瓶),销售28瓶,购进价格80—110元不等,市场零售价格260元/瓶。其中产品批号20221201为河北军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现场查获6瓶;产品批号2021366为中农国科(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生产,查获1瓶。货值金额8840元(包括销售和未销售的),获取违法所得4200元(成本价按照最高进价每瓶110元)。二项合计违法所得共计13836.93元(详见“卫玉良违法所得计算表”)。
当事人还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宣传人体熵减仪热疗机(太赫兹旋磁熵减仪)可以祛湿、激活免疫细胞,对颈肩腰腿痛、心脑血管有很好的缓解等。事实上当事人使用的仪器并非医疗器械。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宜阳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案件线索移送函及附件(询问笔录)等,证明案件来源相关情况的事实。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宣传版面照片,证明当事人经营伍福家园等产品、现场摆放有L1688型生物显微镜(CT血液检测仪)等事实。
4、现场锦旗照片,证明当事人宣传其经营的伍福家园产品能调理高血压、胃病、心肌缺血、脑瘤、肺结核、腰椎病等疾病的事实。
5、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颁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职业化培训证书”复印件一份及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复函等,证明当事人取得相关技能项目培训证书的相关事实;
6、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三份及全程录像资料。证明当事人为中昊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慢病调理中心实际负责人、投资人、经营者及该慢病调理中心的运营模式和当事人经营伍福家园等产品的进货渠道、价格,销售数量、价格及虚假宣传调理多种疾病的方式、方法等相关事实。
7、当事人客户来访表一份,证明当事人到访客户大多是中老年人的相关事实。
8、《弘义悦康中昊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慢病调理外包协议》一份及物品交接表,证明当事人与洛阳健弘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宜阳分公司存在的承包关系、期限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事实。
9、洛阳健弘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宜阳分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
10、扣押当事人产品、物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相关审批文件等,证明扣押、延长和解除扣押当事人产品物品的相关事实。
11、《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一份证明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但是当事人未能提供的事实。
12、伍福食疗产品登记表及发货清单、进货产品订购表,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伍福家园等产品的相关事实。
13、现场查获的“伍福家园计划”共建指南一本及宣传彩页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伍福家园产品等相关事实。
14、现场查获的“亚健康调理干血血像参考图”、内部培训资料、生物显微镜介绍彩页等,证明当事人从事抽血检测诊疗活动的相关事实。
15、当事人使用的名片,证明当事人虚假及引人误解宣传的相关事实。
16、当事人与程杰强、李思妍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当事人虚假及引人误解宣传的相关事实。
17、当事人与亢祖培的聊天截图,证明当事人在亢祖培处购买“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的时间、数量、购进价格及产品出品商资质、荣誉和产品相关注意事项、说明书涉嫌虚假及引人误解宣传的相关事实。
18、当事人电脑里存放的有关伍福产品调理疾病案例。证明当事人虚假及引人误解宣传的相关事实。
19、患者及其家属的笔录、购买产品照片、交易凭证等证据,证明当事人销售产品、虚假及引人误解宣传的相关事实。
20、当事人经营的伍福产家园产品及“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照片,证明当事人把普通食品宣传成对各种疾病具有调理作用,与产品标签标注“〖适用人群〗:普通人群”字样不相符的相关事实。
21、中央电视台和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复函等,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标签上含有虚假宣传用语的事实。
22、公证书一份及相关电子证据,证明对当事人微信视频号、聊天记录、“调理病号案例”视频等相关虚假宣传的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的相关事实。
23、当事人“奖金计划、三种合作方式、伍福家园营养自助工程计划”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按照当事人相关资料计算其违法所得数额及利润率的相关事实。
24、伍福家园计划推广办公室向当事人颁发的“授权证书”一份,证明其委托当事人销售伍福家园计划系列产品的时间及授权当事人为伍福家园计划推广站主任的相关事实。
25、洛阳健弘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宜阳分公司情况说明、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在案发后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等相关事实。
2023年5月18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宜市监听告〔2023〕6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2023年6月2日对本案举行了听证会,听证期间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罚相对人主体不适的问题,认为卫玉良既不是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也没有伍福家园计划推广办公室授权委托经营销售伍福家园计划系列产品,将卫玉良作为行政处罚相对人进行处罚适用对象错误。”。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当场提交了伍福家园计划推广办公室给陈幸军颁发的授权其经营伍福产品的委托书;提出其爱人陈幸军持有的宜阳县好德按摩店营业执照经营地场所与当事人经营伍福家园产品的场所完全一致,以此来证明我局认定当事人是卫玉良,是错误的辩解意见。我局法制机构和办案人员经过认真审核研究,认为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授权证书,证明卫玉良为伍福家园计划推广站主任,委托销售伍福家园计划系列产品,当事人的辩解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进行宣传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一)当事人对销售的普通食品却宣传能“调理”各种疾病,并承诺可以停掉降糖、降压药等西药的相关宣传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虚假及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二)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之规定。
(三)当事人经营的“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
当事人在推销普通食品过程中,以讲座、会议等形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等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同时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虚假宣传案件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竞争函(2020)463号》的意见,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相关食品。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六、七、十二条规定,综合考量以上各种因素后,认定裁量等级为“减轻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规定,违法行为长达5年,时间较长,不配合调查,欺骗患有各种疾病后遗症的社会弱者中老年人,依法应当给予较重的处罚,但同时考虑当事人属于个体经营、规模较小,承受能力有限,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且属于初次违法的情节,综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为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以罚款拾万元整(100,000元)。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影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属于单位违法的,还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3836.93元。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对当事人销售“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行为,没收 “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6瓶。
综上,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3836.93元;3、没收“全华保源康”葛根甘草压片糖果6瓶;罚没款合计:拾壹万叁仟捌佰叁拾陆元玖角叁分(113836.93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宜阳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0000009765506610012-0104,开户行行号:40249370101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宜阳县2023年省级食品安全达标县自查报告
11-222020年8月被命名为省级食品安全达标县以来,宜阳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为重心,以凝聚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力量为核心,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治理。根据《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对全县食品安全达标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总体情况
按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3年版),对否决项、整改落实、示范引领、基础工作、食品安全状况等5个方面、28项评价内容、220条评价标准逐一进行检查分析,自评得分为140分,满足省级食品安全达标县验收标准的要求。
二、省级食品安全达标县创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否决项
1.宜阳县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印发了《宜阳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主要领导每逢重大活动和节假日,亲自带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形成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良好工作格局。
2.宜阳县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3.宜阳县三年内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4.宜阳县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较高。
5.宜阳县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较高。
(二)整改落实
6.宜阳县采取积极措施,命名时存在问题和复审暗访发现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三)示范引领
7.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各级食安委工作部署,宜阳县印发了《宜阳县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落地实施方案》,成立了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专班,建立健全了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压实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目前,宜阳县包保覆盖率99.2%,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配备率100%,承诺书与责任任务清单上传率100%,每季度督导按时进行。
本项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8.信用监管
近年来,宜阳县高度重视社会信用,尤其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设了文明诚信经营示范街,持续提高全社会对诚信建设的关注度,推动形成有利于诚信建设的法治环境和政策导向,积极引领社会诚信风尚,积极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本项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9.智慧监管
宜阳县依托市民之家、建立了集监管、查询、实时共享多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监管平台,实施“食品安全智慧集约监管服务”。实现互联网+智慧监管,形成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档案,既减轻了纸质档案的工作量,提升了工作效率,又使得监管人员对辖区内商户情况了如指掌,便于工作的开展。
本项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10.“三小”治理
出台《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宜阳县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一系列文件,从制度方面明确监管事权,加强监管。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信用监管档案;二是创新机制,加强追溯,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打造特色,示范引领,推动产业升级。
本项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1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宜阳县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持续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村级食品安全工作站,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宜阳县农村食品经营者全部签订食品放心超市自我承诺书,积极主动地提升食品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宜阳县积极规范建设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达到行政村100%覆盖,全面落实“基层吹哨,部门响应”工作机制,净化农村消费市场。
本项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12.机制创新
一是创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开展行政指导、督促检查等方式,落实企业全过程管理制度,设立食品安全员、建设食品安全主题公园、健康主题公园、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等。
二是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出台《宜阳县农业农村局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全面落实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省级追溯示范点建设,探索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新模式新方法。
三是健全行刑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出台《宜阳县健全食品安全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健全行刑衔接制度机制,组建高效的公安、农安、食安联动指挥中心,强化联合办案。
本项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13.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面:推动东关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实现数字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等。
二是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方面:开展大张物流园冷链物流驻仓监管工作。
三是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出台《中共宜阳县县委办公室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一系列文件,推动重点食品企业入园,鼓励支持青啤、源氏等相关科技成果的登记及应用,加快产业转型。
本项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四)基础工作
14.党政同责
宜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积极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一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强化食品安全在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二是出台落实县级和乡镇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强化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责任;三是表彰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行为,年终向上级党委、本级党委报告食品安全工作。四是保障食品安全创建经费预算,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创建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五是出台《关于印发宜阳县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一系列文件,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六是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动态管理要求,及时开展创建自查并及时公布。
本项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15.工作机制
根据党委政府换届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县级、乡镇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认真落实《宜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题会议制度》《宜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工作规则和食品安全办专题会议制度,加强乡镇级食品安全办建设。定期不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形势会商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信息通报、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落实“基层吹哨、部门响应”机制。
本项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16.风险监测
制定下发了《关于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全覆盖的通知》文件,并举办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培训班。宜阳县有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22家,及时规范上报信息及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圆满完成全覆盖工作任务。
本项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17.源头治理
出台了《宜阳县环境保护局宜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宜阳县食品安全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全面排查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未发现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动态更新,将符合条件的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强化工作保障,完善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按照时间节点,对夏收物种完成了夏季样品采集工作。开展了大气、土壤、水污染治理,加大涉VOCs企业执法检查力度。
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向农产品生产者、县乡技术及管理人员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宣贯覆盖面达到100%。加大禁限用药物宣传力度,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等主体知晓禁限用药物清单和常规用药使用残留限量规定,知晓率达到100%。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通过现场发放张贴《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录》、《常用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目录》、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种植养殖技术,共开展指导培训5场次,指导培训12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督促生产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检查涉牧企业290家次、规范养殖档案14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50家次、没收违规兽药72盒、立案查处违法饲料兽药案件16起,行政处罚案件按期结案率100%。
全面推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截至目前,全县使用纸质合格证的生产企业76家、使用电子合格证的33家;已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3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个、农业企业品牌2个、农产品品牌5个、申报全国名特优新消费指南7个、绿色食品10个、“三品一标”基地总面积达20余万亩。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现网格化管理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形成了县级监管员包乡镇,乡级监管员包村委,村协管员包本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县、乡、村三级网络化监管体系。
健全无害化处理机制。对全县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执行病死畜禽“五不准一处理”措施,对病死畜禽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本项分值:8.7分,自评得分:8.7分。
18.粮食质量
宜阳县建立了健全超标粮食处置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深入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既有成效,做实“六大提升行动”,加快“五优”联动,推进“三链”同构,增加优质粮食供给量,提高粮食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本项分值:3.5分,自评得分:3.5分。
19.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执行更严格的标准: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到位。
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全部取得许可或备案登记,并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经营规范,依法依规公布相关信息。出台《关于在全县食品生产企业鼓励推行HACCP等质量认证体系的实施意见》,对我县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提出改进措施,并有针对性地改进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县市场监督局制定了《宜阳县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和《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程序》,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推行“四化”建设监管模式,依托现场检查笔录、各业态标准化现场检查表、固定监管痕迹,达到了100%监管留痕、100%程序规范和100%的监管覆盖面。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户一档,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行风险等级综合评定,定期评定信用等级。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将现场检查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加强流通销售环节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格查处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食品安全“6S”管理。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明显位置建有检验室,有效开展检验工作并公示检验结果,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场把关制度并严格落实。建立并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市场等购进农产品时查验或索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达到100%,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档案覆盖面达到90%以上,并定期更新。实行销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食品销售类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覆盖面、动态管理率。
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开展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店活动,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大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制度保障、社会共治和考核评估,努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学校食堂、中型及以上餐饮单位一律通过硬件和软件的提升,升级改造为“透明厨房”。餐饮具集中消毒部门建立自查制度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县卫生监督所针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每年全项目检查达2次以上,覆盖率达100%。通过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县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和中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量化分级良好率达到100%。加强托幼、养老、建筑工地、医院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示范带动、社会参与”的要求,在餐饮业集中区、人口密集区等餐饮消费比较集中区域和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签订了承诺书,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建立了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并持续完善,共与80家商户及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书》,并免费发放了配套的餐厨垃圾专用桶;餐厨垃圾收运体系采用“桶等车”的模式,即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已收集餐厨垃圾的专用桶放置指定地点。餐厨垃圾收运车每日收运两次,上午11:00至下午3:00、下午6:00至晚上10:00,同时建立了《餐厨垃圾收运台账》,记录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实现餐厨垃圾规范收运,从源头上杜绝“地沟油”、“泔水猪”等餐厨垃圾再次回收餐桌问题,保障食品安全和群众健康。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不断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
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多部门为成员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县教体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部门间联查联动、信息通报等协作制度,形成了协同监管合力。开展学校食堂放心工程,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推进学校食堂智能化建设,县政府出台《宜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措施,制定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把食品安全课程列入教学计划,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学校月度自查率和市场监督局季度检查率均达到了100%。
加强旅游接待服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落实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制度。
严厉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格落实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监管单位工作责任,开展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强化措施,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立获证企业巡查、回访机制,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保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专项随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促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努力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本项分值:34.3分,自评得分:34.3分。
20.食品抽检
按照创建标准关于抽检工作的要求,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围绕存在风险隐患的品种和环节,确定抽检工作重点。调整抽检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严格计划执行,突出问题导向,完善信息发布,狠抓核查处置,基本形成计划制定、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与统计分析的工作闭环。辖区内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县级快检车、乡镇监管所快检工作正常开展,工作台账系统完备。
本项分值:7.5分,自评得分:7.5分。
21.执法办案
宜阳县始终保持食品安全整治高压态势,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昆仑”系列行动,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关注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农村食品安全、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山寨”食品、网络订餐、“两超一非”、地沟油等问题开展了系列专项行动。近三年来,查办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案件共363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0件。办结的“华肽肽生物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案”被列为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典型案例,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本项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22.社会共治
宜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出台《宜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宜阳县食品安全形势会商规程>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形势会商,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按照《宜阳县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打建结合、以打促建,加快健全食品安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宜阳县网信办牵头建立了舆情和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机制并有效运行。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消费量大、风险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学校食品安全和农村集体聚餐责任险参保单位逐年增加,发挥了保险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作用。
宜阳县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你送我检”“你我同查”等活动,通过食品安全主题公园、LED大屏幕、公众号、网络、手机短信、开设咨询活动、派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普及公众食品安全知识,全面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树立依法经营理念。
宜阳县积极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会作用,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充分利用12315平台,积极兑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本项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23.能力建设
宜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持续加大投入,持续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基本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本项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五)食品安全状况
宜阳县将食品安全放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以人民幸福为使命,以社会和谐为根本,坚决贯彻《食品安全法》,切实担负保障食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总抓手,成立了以县长为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等为副指挥长,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创建工作指挥部,党政同责、高位推进,全力打造出人民群众满意的“食安宜阳”。
本项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
. 关于对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示
10-19宜市监催告字〔2020〕192-1号
洪刚:
本局于2023年3月16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监罚字〔2020〕192-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履行:
1、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贰万叁仟壹佰伍拾陆元(¥223156元);
2、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贰仟零玖拾贰元整(¥1562092元);
3、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贰仟零玖拾贰元整(¥156209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刘胜利
联系电话:13598159375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
. 关于对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示
09-22宜市监罚催〔2022〕23号
洛阳弘安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本局于2023年3月20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监处罚〔2022〕23号),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罚款50000元;
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本局现催告你(单位) 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王志红 联系电话:13015587186
联系地址:宜阳县锦屏镇红旗东路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检情况通告(第一期)
08-232023年1月至8月,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计划对全县生产、销售领域的定配眼镜、纸杯、塑料购物袋、消防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液化石油气、成品油等重要消费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共抽检各类样品76批次。合格73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信息详情详见附件)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请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明细
2023年8月23日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明细 | |||||||||
本次抽检的产品包括生产、销售领域的定配眼镜、纸杯、塑料购物袋、消防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液化石油气、成品油。 共抽检76批次,合格73批次,不合格3批次。 抽检产品详细信息见附表。 附表:产品质量抽检明细表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 |||||||||
序号 | 样品名称 |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 | 合格不合格项 | 抽样日期 | 分类 | 备注 |
1 | 定配眼镜 | L:2.00D R:1.75D | 洛阳市大视明眼镜有限公司 | / | 宜阳县锦屏镇 | 合格 | 2023.5.15 | 眼镜 | |
2 | 定配眼镜 | L:2.50D R:2.25D | 宜阳县香鹿山镇玖悦视宝眼镜店 | / | 宜阳县香鹿山镇段村 | 合格 | 2023.5.15 | 眼镜 | |
3 | 定配眼镜 | L:2.75D R:2.50D | 宜阳县羽佳博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 | 宜阳县城关镇兴宜中路 | 合格 | 2023.5.15 | 眼镜 | |
4 | 定配眼镜 | L:0.75D R:0.75D | 宜阳县城关镇同仁眼镜店 | / | 宜阳县城关镇红旗西路 | 合格 | 2023.5.15 | 眼镜 | |
5 | 精品纸杯 | 180ml(50只装) 清纯 | 宜阳县香鹿山镇金丰百货店 | 台州市正丰日用品有限公司 | 宜阳县香鹿山镇段村 | 合格 | 2023.5.15 | 纸杯 | |
6 | 乐享纸杯 | 190ml(50只装) 美丽雅) | 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宜阳香贺店 | 四川鸿昌塑料工业有限公司 | 宜阳县香鹿山镇香鹿山大道 | 合格 | 2023.5.15 | 纸杯 | |
7 | 塑料购物袋 | 540mm*(350+160)mm *0.025mm 8kg | 宜阳县香鹿山镇金丰百货店 | 西平县弘扬塑料厂 | 宜阳县香鹿山镇段村 | 合格 | 2023.5.15 | 塑料袋 | |
8 | 塑料购物袋 | 620mm*(380+80+80)0.032mm 5kg | 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宜阳香贺店 | 内蒙古洁天下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宜阳县香鹿山镇香鹿山大道 | 合格 | 2023.5.15 | 塑料袋 | |
9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MFCZ/ASCIA型 中铭 | 河南观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柳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宜阳县城关镇 | 合格 | 2023.5.15 | 消防产品 | |
10 | 有衬里消防水带 | 10-50-25 柳成 | 河南观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郑州市柳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宜阳县城关镇 | 合格 | 2023.5.15 | 消防产品 | |
11 |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 AS-BLZD-IILOE2W 天龙 | 宜阳县安企消防经营部 | 中山市艾索伦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宜阳县城关镇永康五金建材城 | 合格 | 2023.5.15 | 消防产品 | |
12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MFZ/ABC4 天龙 | 宜阳县安企消防经营部 | 郑州创拓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宜阳县城关镇永康五金建材城 | 合格 | 2023.5.15 | 消防产品 | |
13 | PVDC肠衣膜 | 972mm*44cm | 洛阳兴瑞新型膜材料有限公司 | 洛阳兴瑞新型膜材料有限公司 | 宜阳县香鹿山镇腾飞路 | 合格 | 2023.5.15 | 食品相关产品 | |
14 | PP/PA/PE共挤膜 | 150微米*505mm*15m | 福建斯迪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 福建斯迪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 宜阳县香鹿山镇产业集聚区 | 合格 | 2023.5.15 | 食品相关产品 | |
15 | 电动自行车 | 绿佳 TDT1965Z | 宜阳县小许修配车行 | 天津绿佳车业有限公司 | 宜阳县城关镇兴宜东路 | 不合格 整车质量 | 2023.7.15 | 电动车 | |
16 | 电动自行车 | 斯波兹曼 TDT1277Z | 宜阳县小胡摩托车销售店 | 天津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 宜阳县锦屏镇高桥村 | 不合格 整车质量 | 2023.7.15 | 电动车 | |
17 | 电动自行车 | 小刀 TDT2221Z | 宜阳县吉铭电动车商店 | 天津市小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宜阳县城关镇红旗东路水磨头村 | 合格 | 2023.7.15 | 电动车 | |
18 | 电动自行车 | 五羊 TDT617-1Z | 宜阳县锦屏镇俊强摩托维修行 | 天津新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宜阳县红旗东路兴福村镇银行东 | 合格 | 2023.7.15 | 电动车 | |
19 | 电动自行车 | 森地 TDT013Z | 宜阳县城关镇森地新能源车行 | 天津金宇车业有限公司 | 宜阳县城关镇兴宜西路步行街南口 | 合格 | 2023.7.15 | 电动车 | |
20 | 电动自行车 | 比德文 TDT1642Z | 宜阳县朝峰电动车店 | 天津比德文科技有限公司 | 宜阳县城关镇兴宜中路 | 合格 | 2023.7.15 | 电动车 | |
21 | 电动自行车 | 森地 TDT31Z | 宜阳县香鹿山镇哄昊电动车行 | 天津速可达电动车有限公司 | 宜阳县香鹿山镇家鑫购物广场商务楼一楼 | 合格 | 2023.7.15 | 电动车 | |
22 | 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 天能 6-DZF-20.3 | 宜阳县天能电池文明西路店 | 天津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宜阳县城关镇文明西路 | 合格 | 2023.7.14 | 蓄电池 | |
23 | 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电池 | 超威 6-DZF-22 | 宜阳县超威电池马道巷店 | 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宜阳县城关镇北关街 | 合格 | 2023.7.14 | 蓄电池 | |
24 | 液化石油气 |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 宜阳县宜兴燃气有限公司 | 洛阳宏兴新能化工有限公司 | 宜阳县城关镇 | 合格 | 2023.7.18 | 液化气 | |
25 | 液化石油气 |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 洛阳旭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洛阳宏兴新能化工有限公司 | 宜阳县香鹿山镇 | 合格 | 2023.7.18 | 液化气 | |
26 | 液化石油气 |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 宜阳元升液化气站 | 陕西省黄陵天缘公司 | 宜阳县柳泉镇 | 合格 | 2023.7.18 | 液化气 | |
27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河南志晓新能源有限公司宜阳分公司 | / | 宜阳县锦屏镇灵山大道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28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29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县恒通加油站 | / | 宜阳县张坞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30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31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县便民加油站 | / | 宜阳县张坞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32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33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县宜洛加油站 | / | 宜阳县张坞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34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35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恒运加油站 | / | 宜阳县张坞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36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37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县聚海源加油站 | / | 宜阳县张坞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38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39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县福海加油站 | / | 宜阳县张坞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40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不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41 | 车用柴油 | 0号(VI) | 宜阳县中博加油站 | / | 宜阳县莲庄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42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43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县海源加油站 | / | 宜阳县莲庄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44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45 | 车用乙醇汽油 | E95号(E10)(VIB) | 宜阳县至诚加油站 | / | 宜阳县莲庄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46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47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县祥源加油站 | / | 宜阳县城关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48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49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县高航加油站 | / | 宜阳县城关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50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51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县环北石化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 | / | 宜阳县城关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52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53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县宜粮加油站 | / | 宜阳县香鹿山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54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55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县中鑫加油站 | / | 宜阳县柳泉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56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57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源森加油站 | / | 宜阳县柳泉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58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59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宏盛达石化有限公司 | / | 宜阳县柳泉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60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61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县八达加油站 | / | 宜阳县柳泉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62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63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恒得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 宜阳县柳泉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64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65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国平石化有限公司 | / | 宜阳县柳泉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66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67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庆国石化有限公司 | / | 宜阳县柳泉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68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69 | 车用柴油 | 0号(VI) | 宜阳鼎盛加油站 | / | 宜阳县三乡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70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71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伟庆加油站 | / | 宜阳县三乡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72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73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县三乡西柏坡茂源加油站 | / | 宜阳县三乡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74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75 | 车用乙醇汽油 | E92号(E10)(VIB) | 宜阳县盛达加油站 | / | 宜阳县三乡镇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 |
76 | 车用柴油 | 0号(VI) | / | 合格 | 2023.4.26 | 成品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