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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宜阳县开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活动

      11-04
    • 10月11日,由宜阳县各眼镜制配行业自行组织、宜阳县市场监管局协调技术支撑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活动顺利结束。此次活动邀请洛阳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技术人员,历时6天,对我县50余家眼镜店、170余台设备进行了检定和校准。

      本次计量器具检定工作,企业组织有序,市检测中心技术人员认真仔细,对个别有误差的设备进行了现场调试,合格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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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监督检查和检定校准工作,规范了我县眼镜制配行业,提升了眼镜制配行业整体社会效益,我局将持续开展计量服务工作,加大技术服务力度,进一步发挥计量对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社会保障。


    • . 宜阳县开展202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10-23
    • 10月23日,202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在县汽车站广场举行,县政府四级调研员王玉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孙耀敏参加了本次宣传活动。现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及用品等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热心解答群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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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集中宣传活动现场,王玉杰参观了内容丰富的宣传展板,并在与咨询台工作人员的交谈中强调: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是国务院食安办明确要每年举办的全国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自2011年至今已经开展了14年,成为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养的重要平台和品牌。今年宣传周的主题是:“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也就是发动社会各界弘扬诚信为本传统美德,强化企业诚信自律经营,倡导公众安全节俭消费,共享食品安全治理成果,推动诚信尚俭成为全社会的文明风尚。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人民群众对食品的需求从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向新鲜、健康、营养拓展,必须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法严惩,落实好各方责任。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食品浪费,遵守行业准则、强化诚信自律,共同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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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耀敏表示,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县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打“攻坚战”、“持久战”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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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宜阳县三乡市场监管所全力保障“李贺杯”青少年足球邀请赛食品安全

      10-08
    • 2024年10月1日至10月6日,河南省“李贺杯”青少年足球邀请赛在宜阳县三乡镇研学基地足球场成功举办。本次比赛的参赛对象为河南省各地市青少年俱乐部足球队,年龄范围在10-16岁,参赛运动员700余人、裁判员30人、教练员92人,为做好比赛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三乡市场监管所早介入、早行动,提前制定了食品安全保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监督重点和工作要求。

      在正式开赛前,重点围绕食品采购、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环节对餐饮提供单位洛阳宴圣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三乡驿酒店)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明确第一责任人,要求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同时结合赛事供餐要求,提前审核确认菜单,努力为全体运动员和赛事工作人员提供最放心、最舒心的饮食供应。

      在赛事举办期间,三乡市场监管所安排执法人员根据比赛日程对当日的供餐情况从采购、备餐、消毒、留样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食品留样时间、重量、名称均达到规范要求、每餐次使用的餐饮器具、设备容器均做到清洗、消毒、保洁且不受到二次污染等,全力以赴扎实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本次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保障就餐18餐次、食品留样18餐次。

    • . 县市场监管局国庆节前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09-30
    • 国庆长假将至,特种设备进入使用高峰期,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应对、迅速行动,开展节前专项安全检查,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商场超市、景区景点等场所为重点检查区域,以使用单位“两个规定”落实、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情况等为重点检查项目,开展各项隐患排查,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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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先后对大张盛德美、锦华购物广场两家大型商超,杏花村、赵老屯、红星小镇、莲花公园、灵山风景区、洛水昌谷、花果山、七彩童话动物王国八家景区景点进行现场排查。要求各使用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严禁特种设备带“病”运行,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在位,切实保障设备运行安全。根据排查情况,我局将杏花村两台未经检验、未注册、存在安全隐患的流动性海盗船进行了查封,并要求限期拆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国庆节期间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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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宜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进社区活动

      09-25
    •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河南省“质量月”活动方案》和《关于开展2024年河南省“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排,9月25日,县市场监管局在兴宜街道香缇小院小区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进社区活动

      执法人员在现场向小区居民宣传电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使用常识,督促使用单位在电梯轿厢、公告栏、楼宇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电梯检验、96333应急救援、乘梯须知等标识要求使用管理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乘客安全乘梯意识,营造安全搭乘电梯的良好氛围,对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等进行培训,宣传讲解电梯使用登记、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规定,全方位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现场组织小区物业及维保单位洛阳奥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进行了应急救援演练和日常维护保养项目演示等活动,维保单位表示,要严格按照电梯维保规则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居民安全意识和自救常识不断提升。default.jpg图片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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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宜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9月份“4+X”主题党日活动

      09-24
    • 9月24日,宜阳县市场监管局总支下属各党支部集中开展9月份“4+X”主题党日活动,局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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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共有6项议程。第一项落实第一议题,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讲话精神。第二项集中学习市委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化洛阳建设的实施意见、县委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化宜阳建设的实施意见、宜阳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第三项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关于三门峡市渑池县一起典型行风问题的通报、关于信阳市息县一起典型行风问题的通报。第四项集中交纳党费,各党小组集中交纳9月份党员党费。第五项开展群众走访,深入了解企业、商户的实际情况,虚心听取大家对我局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六项组织志愿服务(特色活动),开展文明助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通过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组织观念、纪律观念,进一步教育党员增强党员责任感、使命感,告诫全体党员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纪律观念,坚决做到依法用权、高效办事,恪尽职守,积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 . 县政协视察全县食品安全工作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09-23
    • 9月23日上午,县政协副主席王留乾带领部分政协委员视察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孙耀敏陪同。

      王留乾一行先后视察了秦川府、后庄万象超市、二外幼儿园、大张冷链物流园,委员们紧扣群众关心的当日卖不完的生鲜品怎么处理”“散称食品怎么检验“食堂食材来源是否可靠”等食品安全问题,与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及点位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希望在全县推广他们的经验,让食品安全覆盖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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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察点位极具代表性,涉及食品加工、食品流通、社会餐饮、学校食堂,覆盖各领域、全流程,呈现在委员们面前的是批量制作、兼具效率与质量的加工车间,是票据一目了然、进出皆可追溯的食品流通,是台面整齐洁净、操作娴熟规范的“明厨亮灶”,带给大家的不仅有震撼,更有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信心。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闫治伟进行了汇报发言,总结概括了今年以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成效,委员们各抒己见,依次交流意见,孙局长向各位委员进行了表态,食品安全连接着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市场监管局必不负重托,调动可利用的力量,克服发展中的困难,大力推进智慧监管,使食安常伴成为常态、市场有序成为必然,全力提升全县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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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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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宜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01-23

    • 2024年,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的决策部署,服务大局,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以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重点,以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全面履职为抓手,充分发挥法治对执法的保障作用,切实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现将全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局2024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本局共办理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267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通过协同监管平台、信用河南公示平台、政府网站及“互联网+监管”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权限、时限、程序、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最大程度保证了人民群众对我局执法工作的知情权。

      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中,统一制定规范执法文书,统一编制执法文书文号,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对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明确规定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力求做到执法过程留痕。

      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对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案件,均进行案件审核,同时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情复杂以及具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处罚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正确无误,较好的树立了市场监督管理的执法形象和权威。

      四是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梳理,严格审查核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并按照司部门的要求开展执法证换领工作。

      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针对县局机构改革后的工作实际,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聘请执业律师为县局的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其专长,确保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提升。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2024年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线上线下培训,一是通过总局网络学院、法治在线等平台强化执法人员培训;二是参加省局、市局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三是本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培训。2024年参训人数二百余人次,通过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使得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执法素质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面对新形势,特别是要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国理论的学习,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通过不同的途径、方式,更加广泛的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

      二是加强对新修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标法》《食品安全法》《药品法》《特种安全法》等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保障依法行政的落实。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学习使执法人员能够对法律法规全面掌握、灵活运用,不断提高执法办案业务水平,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贯彻。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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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01-23

    • 2024年宜阳县市场监管局在政府坚强领导下,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届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发展大局和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质量强建设、知识产权强建设、食品安全达标县建设,坚决守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安全底线,在法治引领下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迈上了新台阶。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统筹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

        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安全监管法治能力方面,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二、“放管服”改革多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是持续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公布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及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二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全面落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四是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缩至1个工作日,实现企业开办1天办结。五是大力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落实线上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开展实名验证。六是落实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实现上线企业注销“一网通”系统,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七是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约束。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构建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项惩戒措施落地。八是落实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按照要求落实市场监管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积极扶持新发展市场主体,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企业开办“一分不掏”,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进一步优化了我县营商环境  

      三、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及时通过协同监管平台、政府网站及“互联网+监管”政务服务网、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权限、时限、程序、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过程中启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文书、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实时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查封扣押财物、执法抽样、罚没物品处置销毁等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环节,一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存储、上传。落实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了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保证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全部经过法制审核。我局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情复杂以及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处罚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正确无误无行政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行政处罚案件,较好的树立了市场监督管理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权威。

      二是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梳理,严格审查核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并按照司部门的要求开展执法证换领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针对县局机构改革后的工作实际,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聘请了执业律师为县局的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其专长,确保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提升。

      、法制宣传培训扎实有效,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

      一是紧紧围绕普法重点,不断创新普法形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营造学法尊法的良好氛围。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开展宪法、民法典、监察法、标准化法和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贯活动   

      是积极学习宣传执行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

      是组织开展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学习培训逐步学习培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涵盖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18部、行政法规22部、地方性法规6部、地方政府规章2部、部门规章65部。

      四是落实依法行政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制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等制度。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减轻条件作出了具体要求,最大程度保证同案同罚,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五、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推广洛阳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明确在首次违法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特定条件下,对36项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对10项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对19项违法行为减轻处罚7项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

      六、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从严治党责任。充分认识“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完善内部监督和纪检监察专门监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主要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依法行政,督促班子成员和股、所、队负责人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全局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严格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把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真正把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好、落实好。把全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推进法制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三)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按照年度普法计划,加强宣传,扎实学法,坚持局党组会学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借助“3.15”等专题宣传日,充分运用法制宣讲、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方式和载体,大力宣传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法规。同时在局机关开展学法活动,通过制作宣传版面、LED屏幕滚动播出学法标语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七、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我局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总体思路,坚持“四个最严”,统筹“三品一特,做好“接诉即办”,抓牢抓实抓紧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着力点,不断夯实监管基础,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努力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紧扣持续推进“优化环境、规范竞争、提升质量、高效监管、守住底线、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以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高质量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一)守牢“四条安全底线”。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促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分级分层包保责任制,落实“三清单加一承诺书”,帮助包保干部明确责任、督促包保干部和企业落实责任,推动包保干部督导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食品总监、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制度机制落实,不断推动“两个责任”落细落实,做好各项抽样检查工作,创新智慧监管模式,推行安全风险等级分级管理责任制。立足“严”的主基调,坚持谋在前、干在实、落在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突出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抓紧抓牢抓实“三品一特”安全监管各项重点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红线。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素质。针对新法律法规实施和法律适用问题,积极组织开展针对性较强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以考促学”,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加强法治观念,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宜阳县市场监管局

                                 2025年1月20日

       

                               

       


    • .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知(第二期)

      12-31
    • 2024年7月至12月,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4年宜阳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宜市监〔2024〕16号)对全县生产、销售领域液化石油气、学生用品、眼镜、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成品油、农资产品等重要消费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共抽检各类样品153批次,合格145批次,不合格18批次。对不合格企业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抽检信息详情详见附件)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请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明细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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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关于对宜阳县亚敏家电商行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通报

      12-18
    • 我局于2024年11月4日对宜阳县亚敏家电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27MA9FPWDM3R)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对该商行上述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 . 宜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10-23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洛阳市宜阳县及洛阳市洛龙区丰李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也称宜阳辖区或本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与管理。关于电子烟零售店布局,按照《河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执行。

      第三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应具备满足最低经营需求的基本设施条件,形成初步的经营业态。

      第四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以市场为导向,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本规划由宜阳县烟草专卖局综合考量零售点存量、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将辖区划分若干市场单元,并确定市场单元零售点的指导数。

      第六条  为了合理满足消费需求、防止无序竞争、落实控烟履约要求,对本辖区的市场单元和市场单元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进行动态调整,以发布为准。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盈利水平、诚信等级等因素,科学设定市场单元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布局。零售点数量布局设置以指导数为基本参照,每年12月份或有实际需要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对外公示,在已经满足市场消费需求的情况下,按照“退一进一”原则,根据排队轮候顺序依法受理。

      第七条  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向社会公示。

       

      第二章  零售点总体布局规划

      本辖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总体布局规划实行:“距离+总量+限制性条款”组合模式。

      第八条  距离限制模式

      (一)在符合市场单元零售点指导数要求的基础上,各市场单元新设零售点应同时满足间距控制标准,两个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不受距离限制及放宽情形的除外)。

      (二)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经营场所(经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用品、文化体育、网吧游戏、传真打印、美容美发、按摩推拿、化妆洗涤、药妆医械、足疗保健、五金建材、装修装饰、家电家具、床上用品、电子音像、服饰鞋帽、母婴用品、金银珠宝、汽车销售、汽车服务、修理修配、寄递配送、中介劳服、寄卖典当、金融证券、彩票销售、仪器仪表、通信器材、农具农资、农畜养殖、照相馆、宠物店、渔具店、旅行社、散酒精酿、茶叶专卖、洗浴中心、民宿驿站、小型餐饮、土杂店、小吃店、蛋糕店等),设置零售点需符合该市场单元零售点指导数要求,且与周边最近零售点间距不低于200米。

      第九条  总量限制模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本规划第八条限制,且不作为距离限制的有效参照物。

      1.住宅小区内(不包含临街门面房)根据住户数量设置零售点,每500户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50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最多不超过2个。

      2.行政村(划入城市道路市场单元的除外)根据市场单元指导数量,按总量限制原则设置零售点。

      3.特殊场所的零售点设置:

      (1)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大厅内(含售票厅、候车厅、大厅区域内各通道及走道、上下客区、地下通道)按占地面积和人流量设置零售点,最多不超过3个。

      (2)封闭式综合性市场、专业市场内部(不含临街门面房),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设置零售点不超过2个;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50万平方米以下的,每超过1万平方米可增设1个(余数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1万平方米计算),但总数不超过5个;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在核定5个零售点的基础上,每超过2万平方米可增设1个(余数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按2万平方米计算),但总数不超过10个。

      (3)达到3000人以上规模的高等院校内(同一校区)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3000人可以增设1个零售点,最多不超过3个。

      (4)封闭式旅游景区、厂矿、军队大院、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监狱(监区)等内部场所,按总量限制模式设置零售点,最多不得超过3个。

      (5)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购物中心、商场可设置1个零售点;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商场,可每层设置1个零售点。

      (6)客房达到7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区)单侧、具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加油(气)站按照一个经营场所办理一证的原则办理。

      (7)商用写字楼、办公楼内部,每栋设置零售点不超过1个,临街商铺有即存持证户的不予设置。

       

      第三章  放宽情形

      第十条  对下列情形在间距上予以放宽,但属于不予设置情形的除外。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烈属个体经营户,且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本人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与周边最近零售点间距不得少于30米。以扶持条款取得的卷烟零售许可证不得变更。

      (二)省级以上政策扶持的公益性连锁企业门店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符合该市场单元零售点指导数要求的基础上,与周边最近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受间距和指导数限制,但属于不予设置情形的除外。

      (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的经营地址经营的零售点,或因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改造导致的先店后校、先店后门等情况,以及合理布局标准修订等客观原因造成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零售点不符合相关要求,持证人提前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二)只经营雪茄烟(不经营卷烟)的零售点,不受间距和指导数限制(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除外)。雪茄烟专营商户经营范围增加卷烟的,应当适用该合理布局规划规定的指导数和间距条件,提前申请变更许可证经营范围。

      (三)非家庭经营持证个体工商户,两年内无涉烟违法记录,持证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后90日内,原持证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或子女)在原经营地址重新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四)营业面积在50平米以上,在洛阳市内拥有30家以上的同一法定代表人、统一门头、统一配送、统一经营模式的直营连锁便利店;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

      第十二条  新办申请在实地核查零售点最近间距时,不受存在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两年内申请停业累计超过12个月的持证商户限制。

       

      第四章  不予延续情形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

      (三)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

      (四)不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

      (五)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六)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

      (七)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十)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五章  不予设置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一)申请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三)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四)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五)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在一年内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六)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八)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九)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经消防等职能部门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

      (十)中小学校内部及距离中小学校学生通勤出入口(不含教职工通道、后勤通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垃圾通道及长年关闭的边门等)100米内;幼儿园内部及距离幼儿园学生通勤出入口(不含教职工通道、后勤通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垃圾通道及长年关闭的边门等)50米内;可向学校、幼儿园内销售卷烟的窗口、栅栏等情形的;

      (十一)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二)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十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十四)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

      (十五)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十六)经营场所位于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内部和医疗机构内部的;

      (十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划所称“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应当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依法取得使用权,具有合法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不属于违法建设、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

      第十六条  本规划所称的“营业面积”,是指集中陈列、销售商品场所的面积,不包括仓库、办公等辅助场所的面积。

      第十七条  本规划所称“距离”是指拟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经营场所与参照零售点或中小学校、幼儿园之间的步行最短距离。(距离测量时,以依法可通行的最短距离为标准,按照两个参照点最近一侧的门沿进行测量,不得穿越隔离护栏、护墙、花坛、花园、建筑物等设施或禁止性道路标线)。

      第十八条  本规划所称“中小学”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校”含义: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详见《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号,自1998年12月2日起施行)。

      “专门学校”: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划所称“幼儿园”是指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详见《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划所称宾馆酒店客房数量以相关机构认定的客房数量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所称的“内”、“以上”、“不低于”、“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由宜阳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宜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宜烟〔202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宜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间距测量标准.docx

                2.宜阳县市场单元布局信息目录.docx

       



    • . 关于对宜阳县付晶整体卫浴店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通报

      07-18
    • 我局于2024年7月2日对宜阳县付晶整体卫浴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27MADFPW9212)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及伪造水效标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项的规定,现对该卫浴店上述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