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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宜阳县教育体育局工作职责

      07-23
    •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全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定全县教育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以及民办教育等工作,科学调整学校布局,依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和评估,完善管理体制,理顺管理职能,提升管理水平和办学品位;

      (三)负责提出全县年度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对教育系统各项经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筹集和调度资金;负责教育经费汇总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加强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职务评聘和表彰奖励工作;审核教职工工资福利、退休(退职)手续,管理教职工人事档案;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选拔、推荐、奖惩、任免和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学校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

      (六)受县政府委托,开展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推进“两基”水平,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七)制定全县教育系统课程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八)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综合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发布教育方面的重要信息,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督查指导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信息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四)引导、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指导、检查、评估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团、少先队建设工作,包括党、团、少先队建设工作计划制定党、团、少先队政治生活制度落实党、团、少先队队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党、团、少先队建设工作管理考核、中心组学习等工作。

      掌握全局工作情况和动态,负责上下联系,负责会议、文秘、宣传、文印、报刊征订收发、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局党组及全局性会议议定事项的分解、交办、督办。牵头负责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督导宜阳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及各单位落实上级有关教育方针政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投入、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负责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的评估工作。

      负责对九年义务教育及合格学校的评估验收工作。

      (三)人事股

      负责全县中小学、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节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教师招录、分配工作。

      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管理、定期注册工作。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及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亡故后遗属补助的审核报批手续。

      (四)计财股

      负责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及局机关经费收支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事业及教育经费统计、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会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中小学国有资产。协助做好全县教职工工资和中小学公用经费的发放管理工作;管理国内外教育贷款及捐资捐款;负责全县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及死亡抚恤金初审工作;负责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建设工程、中小学营养餐、图书电教设备、体育器材、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拨付;负责机关办公用品批量采购及工会会计业务。

      (五)基础教育股

      负责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及巩固提高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德育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校管理、农民工子女就学、环境教育、公共文化服务创建、绿色学校创建、双拥征兵、国防教育、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负责中小学课程设置及实施中小学课程方案;负责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招生计划的制定工作。

      (六)安全信访监察股

      负责贯彻教育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学校公共安全教育评价标准;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家庭、社会各方面开展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学校校长、教师的安全教育培训;学校的安保、消防、防灾减灾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负责国家安全、政法、法制教育等方面工作。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向有关机关转办、交办信访事项,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督促落实处理结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负责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廉政文化建设、系统行风、机关作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工作。

      (七)体卫艺工作股

      负责全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各项活动的开展,承办县级体卫艺活动竞赛。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及传染病防控、校服管理、青骄第二课堂、近视防控、无烟校园等工作。

      负责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及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配合机关支部、工会做好机关文体活动等工作。

      (八)民办教育管理股(含校外培训监管)

      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及管理等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治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股

      负责教育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以及授权范围内核准的收费工作,提供规范、高效、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

      (十)幼教管理股

      负责全县公办、民办学前教育管理。负责全县校车营运工作。

      (十一)后勤管理股

      负责工会日常工作,组织机关职工文体活动。负责局机关物业及安全管理。负责机关水电暖维护及有关物品的采购、管理;负责批量办公用品的保管发放、文明(卫生)单位创建,节能型机关建设等工作。

      (十二)档案信息股

      负责全局基建、文书、人事档案等管理,教育现代化人事信息管理等工作。

      、局属事业单位

      (一)教师发展中心

      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各学科及劳动教育的教学研究、指导与服务,负责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等工作。负责承办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研究(电教教研)。

      (二)学生健康管理中心

      负责资助管理及教育扶贫、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园风险管理等工作。

      (三)教育基建中心

      负责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标准化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电教设备、体育器材等教育装备的配备;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负责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决算、质保等工作;指导局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教育系统项目招投标工作,配合做好中小学校校舍安全的技术工作和学校规划布局。

      负责“一场两馆”建设项目相关工作及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

      (四)县教育考试中心

      负责全县各类入学招生考试、高招、中招(含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中招信息技术考试、中招体育考试平时成绩及中招体育考试成绩),教师资格考试及其他非学历教育证书考试等工作。

      )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中心

      负责全县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及教学研究、科研工作,职业类教育的质量监测评估、技能大赛组织、社区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负责学生保险管理工作。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张全乐

      、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宜阳县北城区李贺大道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电话:0379-68822133

      邮箱:yyxjyjbgs@126.com

      邮编:4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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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创新领航激活力 匠心筑梦育新人

      09-15
    • 高考录取人数连续5年递增,中考及格率稳定在60%以上,小学特色发展模式日益多元……近年来,宜阳县锚定“跻身洛阳教育第一方阵,加快建设区域教育强县”目标,以改革创新为笔,深化资源优化、协同育人,推动教育事业多点突破、整体跃升,谱写了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绚丽篇章。


      创新引领 五育并举结硕果


      炫酷的动画、好玩的情景,难懂的知识瞬间“变”得简单又有趣;个性分析、因材施教,为每个学生量身定制学习方案;制作作业关卡小程序,让完成作业像闯关升级,趣味横生……近日,宜阳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探索AI赋能教育教学,一个个创新举措激发了学生们的学习热情,也让教育回归“以人为本”的本质,成为当地教育创新发展的生动缩影。


      除了积极探索AI赋能,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该县还持续创新教学方法,以多元探索促进创新成果百花齐放。实验小学采用体系式教学法,引导学生系统学习,培养学生综合思维能力;思源学校推行“自主探究”教学法,鼓励学生自主发现问题、探索解决方案,激发学生学习内驱力;城关镇一中实行“三段六步”教学法,通过自主学习和合作探究,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实现教学相长。同时,该县通过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学校联盟等平台,将这些先进教学法推广运用,有效激发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让课堂充满活力。


      深化改革,激活教育内生动力。宜阳县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现全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覆盖率、课程多样化率、家长满意率“三个百分百”,探索励志教育体系,吸引全国近百所学校观摩学习,有效提升了宜阳教育的知名度。全面落实校长职级制改革、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和“县管校聘”改革,纵深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模式,有效盘活23%的闲置师资,培养省级骨干教师21人、市级学科带头人39人,推动45岁以下年轻校长占比达61%,推动教师结构持续优化、教育教学水平持续提升。


      “双减”赋能,素质教育成效显著。宜阳县各中小学创新延时服务,结合自身特色与学生需求,精心设计多样化课程,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与综合能力。通过举办中小学生艺术节、田径运动会、科学素养比赛等多元活动,为学生搭建展示自我舞台。2025年,宜阳学子在洛阳市理化生竞赛中斩获91枚奖牌,作文大赛获奖211人,阳光体育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三连冠,素质教育品牌熠熠生辉。


      硬件升级 资源优化筑基石


      9月1日,新学期拉开帷幕,新建的宜阳县兴业路小学迎来了首批学子。孩子们背着新书包,满怀期待地进入新校园。放眼望去,彩色塑胶跑道与葱郁绿植相映成趣;教室里,多媒体一体机、可调节桌椅等设施应有尽有;宿舍里,卫浴、空调等配备齐全,彰显着生机与活力。这所新建小学,正是宜阳县持续提升中小学办学条件的鲜活范例。


      近年来,该县始终将教育作为最大民生工程,将《宜阳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调度,确保教育发展蓝图一绘到底,坚持“两个只增不减”,持续提升中小学办学条件。


      持续投入,改善办学。总投资4.8亿元的新实验高中、兴业路小学相继建成投用;宜阳一高教学楼和宿舍楼提升项目及时开工;持续推进宜阳二高、艺术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城关镇一中、文明路小学、锦屏镇一中、三乡镇西村小学等改造项目有序进行,一大批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设备等投用;建成全省首个县域“5G教育云平台”,乡村学校智慧教室覆盖率从零跃升至85%,打造“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教育片区,擦亮宜阳教育“新名片”。


      优化布局,提升质量。先后投资18.6亿元,合并农村小规模学校182所,推动宜阳二高、城关镇一中、文明路小学提质升级,新增学位6200个,推动城区小学平均班额从最高65人降至50人以下,初中从62人降至50人以下,让困扰多年的“大班额”顽疾得到有效缓解,让更多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


      多维赋能 协同共育强根基


      香鹿山镇黄窑小学校长王会娟用50万字的教学日记阐释了对教育工作的热爱;宜阳一高的樊梅霞老师以校为家、无私付出,助力2名学生圆梦清华,成为学生心中的“名校领路人”。在宜阳,像他们这样的老师还有很多。正是他们的“燃灯”,照亮了万千学子的求学之路。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核心力量。宜阳县不断强化教师培训,开展沉浸式教研、联盟式教研,及时为老师充电蓄能。目前,全县学校拥有省级名班主任工作室、乡村首席教师工作室26个,省市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57人。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宜阳县多维度发力,致力于打造懂管理、善教学的校长和教师队伍,坚持量化考核,完善差异化评比体系,将全县学校和教师的精力全部凝聚到提升教育质量上来。


      校园安全是教育发展的底线。宜阳县联合司法、公安、交通、消防等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防诈骗、防踩踏、预防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主题教育,不断提升师生防灾避险能力。对全县256所学校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安装烟感报警器、购置灭火器共7681个,改造大通铺宿舍313间,新增保安159名;添置拒马、隔离墩、阻车钉阻车带、安保八件套等2262个(套),绘制网格线212个,拆除一楼防盗网,全面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教育督导是教育发展的保障。为确保各项改革落实落细,宜阳县成立教育高质量发展督导专班,先后深入18个中心校、52所中小学校进行督导。今年以来,督导组听课评课136节,印制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简报36期,提出意见建议283条,让教育综合改革成果更实。


      下一步,宜阳县将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强化教学质量与公平,通过强化党建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教研与师资建设、完善评价体系,打造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谱写教育强县建设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 . 宜阳县庆祝第41个教师节座谈会召开

      09-10
    • 9月9日,县委书记付涛率队开展教师节走访慰问活动,调研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并召开宜阳县庆祝第41个教师节座谈会,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问候和美好祝福。

      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丽娟主持会议。

      会上,县教体局汇报全县教育工作;高中校长代表、中心校校长代表、高中班主任代表、初中教师代表及小学教师代表先后作交流发言。

      在听取教师代表发言后,付涛指出,近年来,县委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持续供给优质资源,不断提升教育质量,综合改革释放活力,全面提升教育承载能力。他强调,要进一步坚定信心、乘势而上,从政治高度上看待教育,从发展维度上抓好教育,从民生温度上办好教育,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大发展、快发展,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速进位。

      就做好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付涛强调,要把握“立德树人”根本,聚焦回答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命题,把“立德树人”贯穿教育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加强思想政治、道德品行、社会实践教育。要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毫不动摇地抓管理、提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中教育再创新高、职业教育特色发展。要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着重把握科学的教育规划体系、完善的教育评价体系和规范的教育治理体系三个关键体系。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管理和资源配置,持续抓好“县管校聘”改革,破解城乡、校际、学科师资配置不均衡不完善问题,进一步严格教师招录招考、城乡流动、校际调动的程序和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树立重教学、重业绩、重公论导向,更好发挥教师职称评审正向激励作用。

      付涛强调,县委、县政府将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动摇,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在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让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希望全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始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守“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为加快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宜业 富强宜阳”作出积极贡献。

      会前,付涛率队先后到香鹿山镇实验幼儿园、县第二实验小学、县第一高级中学走访慰问。

      县领导张激光、李辉、吴延军、张宏波、王少杰参加活动。 

      (张瑞莹 赵薇)


    • . 宜阳县教育系统举行2025年“我们是一家人•与烈士认亲”活动

      03-31
    • 3月31日上午,宜阳县烈士陵园内庄严肃穆,2025年“我们是一家人·与烈士认亲”活动拉开帷幕。来自实验一小、实验二小、实验三小、香鹿山镇中心小学、香鹿山镇香泉小学、香鹿山镇一中及思源实验学校的147名学生代表与数十位教师齐聚于此,以赤子之心对话历史,用行动之诚告慰英灵。

      活动伊始,主持人带领师生向烈士纪念碑行鞠躬礼,并宣布活动开始。随后,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激昂的旋律激荡着每一位参与者的爱国情怀。

      随后,主持人宣读活动意义,强调通过“认亲”形式继承烈士遗志,厚植家国情怀。全体人员肃立默哀,以无声的敬意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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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毕,学生们手持抹布、扫帚等工具,进入墓区进行祭扫,擦拭墓碑、清扫落叶,并向认亲烈士敬献鲜花。墓区清扫结束后,师生们步入烈士纪念馆进行参观,聆听讲解员讲述英雄事迹,感悟先烈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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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活动不仅是一次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更通过“认亲”形式让青少年与历史对话,深化对革命精神的理解。学生们在清扫墓碑中感悟奉献,在纪念馆参观中汲取力量,进一步树立了“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的信念。

    • .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战杰调研教育工作

      03-06
    • 3月5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战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少杰,市教师发展中心主任齐振富、副主任王定国一行调研我县教育工作。

      调研组先后实地察看了县第三实验幼儿园、锦屏镇一中、城关镇中心小学水磨头校区、县实验高中、县一高5所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详细了解了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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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我县教育工作汇报;校长代表及相关负责同志围绕会议主题,就我县教学管理、课程改革、安全教育、教育发展对策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富有针对性的措施与做法;市县领导围绕我县教育优化布局、建设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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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战杰强调,一要坚定不移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更高站位开创教育工作新局面;二要坚定不移落实立德树人、以实际成效回答“培养什么人”的根本问题;三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创新、以更大决心破解教育高质量发展瓶颈;四要坚定不移推进优质均衡,以更实举措推动义务教育提档升级;五要坚定不移守牢安全底线、以更严举措筑牢教育系统安全屏障。

    • . "现场授课+线上直播" 宜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郏文慧为全县初中生讲授思政课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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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下午,一堂别开生面的思政课在宜阳县实验初中报告厅如期开讲。此次思政课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郏文慧主讲,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全乐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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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活动首次采用"现场授课+线上直播"双线教学模式,实现160余名师生线下沉浸式参与,2万余名师生线上云端共学的有机统一,开创了思政课教育新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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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政课上,郏文慧以《青春与法同行,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为题,通过"法平如水,不直则去"的哲理阐释、"以法为盾,护航青春"的案例剖析以及"法安天下,德润民心"的价值引领三个维度,为青少年学生打造了一堂有深度、有温度、有力度的法治思政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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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后,张全乐向全县法院系统工作者致以诚挚谢意,并就如何落实大思政课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扛稳主体责任,各学校要成立落实大思政课工作专班,深化家、校、社交流合作,形成“全员育人”合力;二是要形成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不走形式,不摆样子,努力形成一以贯之、久久为功的思政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三是要抓牢思政教育主阵地,各学校要开足《道德与法治》课,不得减少课时,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真正使思政教育入脑入心。 

      本次活动引起全县初中师生热烈响应。县教体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创新思政课教育模式,助力青少年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 . 我县教育系统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暨重点工作推进会召开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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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下午,县教体局召开教育系统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暨重点工作推进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各高中、中心校、局直学校及民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含总支、支部书记),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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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听取了各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与会人员进行了评议。安排部署了新学期教育教学、春季开学安全、学前教育、民办教育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工作。

      会议要求,要全力做好2025年春季开学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五项管理“,开齐开足各项课程。二是紧抓控辍保学工作不放松,确保“应读尽读”。三是规范开学行为,加强教辅教材管理,严格落实自愿征订要求。四是落实课后服务相关规定,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会议强调,要确保开学安全有序,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各学校要严密织牢校园安全防护网,抓好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心理健康、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重点,在开学初开展全方位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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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全乐对学校组织书记述职进行了点评,对中小学党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针对新学期工作,张局长强调:

      一是政治建设再加强。进一步加强学校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和民主决策等制度,不断加强抵御和防范政治风险能力。

      二是责任担当再压实。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担当意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持续提升系统工作效率和运转效率。

      三是跟踪问效再加力。要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要有时间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工作执行力,不折不扣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是奖惩激励再明确。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作用,进一步健全明确学校奖励体系,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最大限度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五是作风纪律再严肃。好的工作作风、严的工作纪律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既要管好自己,还要带好队伍,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守住纪律底线,做到廉洁自律。

    • . 宜阳县教育系统组织2024年第四批党员培训会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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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同时抓好学校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5月24日,宜阳县教育系统党员培训会在赵保镇中心校举行,赵保镇、白杨镇及董王庄乡三个中心校的党员教师参加。

      本次党员培训内容分别从党章党纪、高质量开好组织生活会,切实履行支部换届程序、党费收交、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四个方面展开。

      培训伊始,重温入党誓词;四位培训专干激情饱满,理论知识丰富;党员教师认真听讲,记笔记,受益匪浅。参训党员教师纷纷表示,通过培训,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筑牢了思想之基。同时,增强了党员意识和纪律意识,提升了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

      此次培训,将进一步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引导党员教师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加强对党史的学习,在对历史的深入思考中做好现实工作,以优良党风促校风、转作风、正学风,努力打造一支有担当,有作为的教师队伍,为宜阳教育高质量发展增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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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宜阳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意见

      08-04
    •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教基〔2025〕82号)《宜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转发<洛阳市人大常委关于开展基础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公平入学监督的决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机制,各中心校具体实施,各学校承担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不断增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县教体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各中心校、局直学校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健全义务教育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入学需求和学位保障摸底,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提前做好预判应对。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划片入学范围和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集团化办学学校以及局直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新生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各种名义“掐尖”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县统一管理。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宜阳县户籍、住房、务工)。各乡镇要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中心校要提前预警上报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确保在校生占比不超规定比例。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招收片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宜阳县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阶段。招收片区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外地就读的宜阳县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安排

      (一)招生方案发布

      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各乡镇中心校制定辖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后,在学校门口或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入学信息填报

      入学信息填报分为线上、线下两种途径。

      线上信息采集:“房户一致”(即与父亲或母亲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亲或母亲房屋所有权证一致),能够提供规范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所属学区学校,由学校指导家长进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

      线下信息采集:线上办理不成功和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学生通过线下报名点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由各公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为报名学生录入基本信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有效期内县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件。

      报名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同上)到民办学校线下报名。

      (三)入学信息审核

      各中心校及招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审核发现问题的,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转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不能更改。

      (四)义务招生录取

      1.公办学校招生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学校根据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未录取的学生由乡镇中心校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2.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直升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相关直升学校必须将符合直升条件学生的学籍表(学籍变动轨迹证明)打印备查,并对直升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的直升名单由民办学校报送教体局备案。自愿选择直升和放弃直升的学生必须要有监护人的书面承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进行录像,并邀请家长代表、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电脑派位过程进行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二)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关爱帮扶工作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三)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学校要因校施策,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小学班级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班级人数不超过50人,严格控制大班额,确保2025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不产生大班额。

      (四)均衡分班原则。各中小学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除报县教体局审批外,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非起始年级不得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五)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各方义务教育法定责任,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六)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中心校、局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规定。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约谈、通报批评等处分。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各中心校、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各中心校要全面做好招生入学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九)加强监督问责。招生期间所有工作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招生咨询及来人来访接待工作,要关注各类网络舆情,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严禁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的现象。对因违规招生致使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招生出现大班额的或其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公办学校招生要严守“招生计划底线、大班额红线、跨区域招生的警戒线”,一旦违反招生政策,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宜阳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8月4日

      各中心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县教体局批准备案。 

      8月5-6日

      各中心校指导辖区学校制定招生流程、发布招生信息。

      学校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做好家长咨询工作。

      8月7 -10日

      1. 线上办理:学校指导家长进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

      2.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不成功和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学生,家长携带入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3.民办学校公布直升名单。

      8月11-15日

      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家访、网上审核。超计划民办学校进行现场电脑派位。

      8月17-18日

      各学校公布录取结果。

      8月19日

      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未录取的学生由乡镇中心校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流动学生入学相关要求


      各学校招生采取“审定计划、划分区域、信息采集、资格审查、录取公示”的办法进行。局直学校纳入属地管理,招生区域在属地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中心校负责具体划定。中心校要统筹好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招生工作。

      1.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因父母工作变动或家庭迁移确需跨乡镇的学生,带上跨区域流动学生报名登记表,由原学籍所在乡镇中心校进行核实同意(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到跨入乡镇中心校进行审核同意(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视情况安排到辖区内适当学校报名、审查,进入批次录取阶段。

      2.招生材料准备:

      (1)流入区域内有房:学生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等;

      (2)流入区域内无房:学生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县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

      3.填写流动学生报名登记表。学生家长填写流动学生报名登记表时,需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并提交流动学生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原件。

      附件1 流动学生报名登记表.docx

           

                                                     宜阳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联系方式 

      单位

      具体地址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监督电话

      城关镇中心校

      城关镇滨河三街

      13592091966

      15037959370

      锦屏镇中心校

      锦屏镇高桥村中学路

      13783157793

      13838811034

      香鹿山镇中心校

      香鹿山镇段村村

      15896622899

      13700793926

      石陵中心校

      盐镇乡石陵村

      13271518595

      13937926117

      盐镇乡中心校

      盐镇乡盐镇村

      15838511337

      13629803223

      柳泉镇中心校

      柳泉镇柳泉村

      15037974679

      13849970618

      韩城镇中心校

      韩城镇西关村

      13683859100

      13849970652

      高村镇中心校

      高村镇高村村

      13939934906

      13949203939

      三乡镇中心校

      三乡镇东村

      18317549572

      18538366158

      张坞镇中心校

      张坞镇凹里村

      13525475083

      13937912619

      花果山乡中心校

      花果山乡穆册村

      13633888631

      15290553602

      上观乡中心校

      上观乡上观村

      13838406891

      13838854968

      莲庄镇中心校

      莲庄镇莲庄村

      13837903103

      18303673361

      赵保镇中心校

      赵保镇东赵村

      15036350591

      13603888077

      董王庄乡中心校

      董王庄乡董王庄村

      13938833032

      13643791301

      白杨镇中心校

      白杨镇五村

      15838573257

      15038621786

      樊村镇中心校

      樊村镇樊村村

      13592040613

      13693817196

      思源实验学校

      北城区经九路与纬一路交叉口

      15036581598

      15037985128

      实验初级中学

      城西黄河厂桥西200米

      15137909350

      15838882008

      实验一小

      李贺大道南200米(召伯广场东侧)

      0379-68815897

      18237991797

      实验二小

      北城区经九路西侧纬一路北侧

      0379-68822897

      15838822678

      实验三小

      香鹿山镇东韩村

      0379-68880897

      13949207588

      特殊教育学校

      宜阳县教体局北150米

      13838899909

      13838899909

      兴宜春兮学校

      李贺大道与经九路交叉口北100米

      15737953268

      13523607016

      洛阳二外宜阳分校

      合欢路与滨河南路交叉口东南280米

      13353976283

      18937931839

      红旗实验学校

      兴宜西路

      13838822074

      13525958682

      双语实验学校

      锦龙大道与李贺大道交叉口

      15801097571

      18903981177

      江南实验学校

      中学路

      小学部18037366807

      初中部18238888021

      小学部17737202110初中部13015590052

      招生期间,各学校接受群众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县教体局监督电话:公办学校68821937、68825160;民办学校68821251。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 . 关于2023年宜阳县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03-24
    • 宜阳县教育体育局  宜阳县财政局  宜阳县统计局  

      关于2023年宜阳县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一、宜阳县教育经费情况

      2023年全县教育经费总投入118091万元,比上年120503万元下降2%。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94824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等)比上年94804万元增长0.02%。

      二、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94824万元,(包括教育事业费和教育费附加),比上年94804万元增加20万元,增长率为0.02%。

      (二)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支出情况:

      幼儿园 1074.17 元,较上年 1073.14 元增长0.10%

      普通小学 10137.86 元,较上年 10119.79 元增长 0.18%;

      普通初中 13272.96 元,较上年 14529.17 元下降 8.65%;

      普通高中 10505.02 元,较上年 10495.46 元增长 0.09%;

      中等职业学校 9717.06 元,较上年 9712.43 元增长 0.05%;

      (三)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

      幼儿园 1074.17 元,较上年 1077.96 元下降 0.35%;

      普通小学 10120.28 元,较上年 9803.67 元增长 3.23%;

      普通初中 11650.14 元,较上年 13630.96 元下降 14.53%;

      普通高中 10505.02 元,较上年 10495.48 元增长 0.09%;

      中等职业学校 9717.06 元,较上年 9712.43 元增长 0.05%。

      (四)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幼儿园 133.03 元,较上年 106.8 元增长 24.56%

      普通小学 2721.42 元,较上年 3564.44 下降 23.65%;

      普通初中 3173.67 元,较上年 4868.54 元下降 34.81%;

      普通高中 2803.93 元,较上年 2248.65 元增长 24.69%;

      中等职业学校 1081.87 元,较上年 2365.88 元下降 54.27%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8217亿元的比例为24.43%, 比上年的 24.39%增长了0.04个百分点。


    • . 教育部修订《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02-07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建设高质量学籍管理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是指在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

      第三条  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学籍信息包括基础学籍信息与非基础学籍信息。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主要包括学生的居民身份信息、学生的在校身份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学籍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等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学籍管理包括传统媒介管理与数字化管理两种方式。学籍管理以数字化管理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使用传统媒介管理方式。 

      第五条  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与完善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学籍系统)并推进学籍管理移动端的建设。负责各省(区、市)中小学生非基础学籍信息的互联互通,对跨省就读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基于本省(区、市)学籍信息数据库开展相关学籍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负责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及时办理各项学籍业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配合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做好学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帮助家长查看与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国家学籍系统,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区、市)进行管理维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负责。

      第二章  学籍建立与更新

      第六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形式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确需纸质学籍档案的,可由学籍管理员参照电子档案格式打印相关纸质材料,并由使用部门妥善保管。

      第七条  学校应在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和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正常升级的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家学籍系统自动更新。学生升学、转学或发生其他变动的基础学籍信息,原则上在1个月内由学校完成更新。

      第八条  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九条  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与学校应及时核实学生学籍信息,处理与解决问题学籍。

      第十条  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接收学校登记信息、办理入学并注册学籍。

      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注册学籍,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其学籍管理状况。

      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进行办理。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对于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

      对于进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学生从专门学校返回原学校继续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就读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相应的就读年级,并及时更新学籍。

      对于需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生,应出具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相关鉴定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明确其特殊学生身份,学校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特殊教育和帮扶。

      对于严重残疾而不能到校就学的特殊儿童,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按法定的入学年龄注册学籍,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二条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学校合并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合并后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三条  学籍信息变动应根据学籍信息类别,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核准。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移动端在国家学籍系统中更新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应由学校审核确认后完成信息变动,必要时需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并将有关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升学时,各方应依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在全国学籍系统完成学籍转接。升入学校应及时接收学籍档案,并按要求做好档案内容的补充与更新工作。

      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由其所在校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判定学生是否升级就读或毕业、升学,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并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登记,交由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健全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移动端查询学籍信息状态、转学进度机制。

      第十六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休学的期限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后确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复学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学籍系统标记或相关部门反馈的问题线索开展问题排查与辍学劝返复学工作,动态跟踪处理控辍保学台账。

      第十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籍注销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后,需在国家学籍系统保留相关信息记录。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学生提供相应证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计划,逐步推广使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与纸质证书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学籍所在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学籍档案转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回到境内后仍需接受基础教育的,应凭相应学习记录进入对应年级就读。接收学生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应接续学籍档案,并将学生出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凭相关材料在6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学籍系统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不断加强学籍管理机制建设,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保障条件,按需配备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优先选聘工作责任心强并有较强信息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教学点的学籍管理可由中心校承担。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学籍管理员备案制度,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国家学籍系统中及时进行登记和更新。

      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并将其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学籍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采取积极有效办法保障学籍管理队伍的稳定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学籍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指导所管辖单位定期开展学籍管理培训工作。学籍管理员应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学籍系统采用集中建设部署,中央、省、市、县、学校五级应用模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全国学籍系统的功能设计和用户体验改进,为采集和管理学生全周期、全过程学籍数据与及时监督学籍异常情况提供技术保障。各地拥有本区域学籍数据的管理与使用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

      第二十四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须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定期更改学籍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向外提供的学生学籍信息应依法依规进行脱敏或匿名化处理。获得使用批准后,应在申请使用范围内依法使用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滥用。若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推进基于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学生可信教育数字身份”建设与应用,在不同应用系统间实现学生教育身份信息的可信识别与安全共享,严防其他应用系统违规采集学生信息,严防学籍数据通过其他应用系统产生泄露。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学校法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一是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二是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三是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四是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五是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六是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七是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八是除上述行为外疏于学籍管理造成严重问题的;九是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海外中国学校、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内地课程学校为学生注册学籍,由国家学籍系统单列管理学籍信息,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高中阶段学校举办职普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区、市)职普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8月11日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同时废止。

    • . 关于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相关事项的通知

      08-0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宜街道办事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厅字〔2019〕54号)和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24〕3号)精神,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秘书组关于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相关事项的通知》(豫教组秘〔2024〕10号),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明确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的审批报备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准入标准

      进校园事项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特点,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凡是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宣传不良价值导向以及含有商业行为的活动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审批方式进入校园:

      (一)法律法规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

      (二)国家有关部委联合教育部进行部署安排的。

      (三)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活动和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

      (四)特殊时期、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确需开展的。

      二、建立审批制度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控县级社会事务进校园总量并建立白名单,明确活动事项、主要内容和实施单位,防止执行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和层层加码增加教师负担。审批报备程序为:

      (一)事项开展部门填写《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审批报备表》(附件1),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活动申请。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研读事项开展依据进行初审,对符合准入标准的申请事项,由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商,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每年11月底前)

      (三)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事项和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合理整合精简、科学筛选各类进校园活动,严格控制进校园活动的总量和时长,对活动开展形式、频次和安全风险等因素作出建议和审批决定。(每年12月底前)

      (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年度白名单事项报市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进行备案。(次年1月底前)

      (五)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备案情况,建立本年度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并向社会和学校公布。(次年春季学期开学前)

      特殊时期、紧急情况下确需增加的事项可依程序临时申请审批。县级白名单参照省级制定,严格准入事项,实行总量控制,新增入校园社会事务须符合地域特色、突出育人导向。

      三、加强监督管理

      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实行白名单管理,并进行总量控制,未列入白名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进校园。

      事项开展部门需在事项开展前1个月,将工作方案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工作实际提出整合建议,倡导进校园活动与学科教学、班团队会、团队日活动、专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学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有机融合,严控活动范围和时长。县级教育部门将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常态化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加强过程监督。对于未经审批自行安排实施,擅自改变活动内容、开展方式、开展范围,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负面反映强烈的事项,可按要求终止活动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12月份对本年度进校园事项开展评估,对组织不力、效果不佳的事项予以暂停、整改、撤销或清理。

       

      附件1.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审批报备表.docx

      附件2.2024年宜阳县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县级).docx



       

             中共宜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8日





    • . 宜阳县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01-31
    • 宜阳县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序号乡镇学校性质学校名称办学类型办公电话学校地址分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局直初中宜阳县思源学校公办037960112618宜阳县香鹿山镇经九路与纬一路交叉口东北方向130米
      2初中宜阳县实验初级中学公办037962902793宜阳县城关镇黄河厂桥西二百米
      3小学宜阳县实验小学公办037968825897香鹿山镇李贺大道南,召伯广场东侧校本部 亢瑞杰0379-68815897
      西校区 常鹏涛0379-68822897
      东韩校区 陈蕊蕊0379-68880897
      4城关镇初中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公办0379-68887496宜阳县文明东路25号
      5初中城关镇西街初级中学公办0379-68880991宜阳县城关镇红旗西路68号
      6小学城关镇中心小学公办13721645095城关镇文化南路8号水磨头分校 王利娟15137995788
      7小学城关镇中街学校公办0379-68882267宜阳县城关镇红旗西路10号
      8小学城关镇宜洛小学公办0379-68871210锦龙大道和解放东路交汇处
      9小学城关镇西街小学公办0379-68880991宜阳县城关镇红旗西路68号
      10小学城关镇文明路小学公办13673791692宜阳县城关镇文明路58号
      11锦屏镇初中锦屏镇第一初级中学公办037980893319宜阳县锦屏镇高桥村中学路
      12初中锦屏镇第二初级中学公办13592087673宜阳县锦屏镇河下村
      13小学锦屏镇中心小学公办15137909163宜阳县锦屏镇高桥村东店分校 田志霞15225559116
      14小学锦屏镇河下小学公办13523615135宜阳县锦屏镇河下村
      15小学锦屏镇杨店小学公办13693837891宜阳县锦屏镇杨店村
      16小学锦屏镇后庄小学公办15036381818宜阳县锦屏镇后庄村铁炉分校 王随胜13700814511
      17小学锦屏镇灵山小学公办037968922159宜阳县锦屏镇灵山村
      18小学锦屏镇黄龙庙小学公办15038593869宜阳县锦屏镇黄龙庙村
      19小学锦屏镇南营小学公办13525424524宜阳县锦屏镇南营村
      20小学锦屏镇周苗小学公办15517934595宜阳县锦屏镇周村
      21小学锦屏镇八里堂小学公办13592045928宜阳县锦屏镇八里堂村
      22香鹿山镇初中香鹿山镇第一初级中学公办13837999219香鹿山镇段村村
      23初中香鹿山镇第二初级中学公办13513793842香鹿山镇寻村村
      24初中香鹿山镇第三初级中学公办13721635819香鹿山镇锁营村
      25小学香鹿山镇中心小学公办13598183047香鹿山镇段村村
      26小学香鹿山镇香泉小学公办13838499127香鹿山镇香泉村
      27小学香鹿山镇下河头小学公办13383877762香鹿山镇下河头村
      28小学香鹿山镇官庄小学公办13698831584香鹿山镇官庄村后庄分校 李海涛13513793842
      29小学香鹿山镇寻村小学公办13849970260香鹿山镇寻村村黄窑分校 王会娟13698803236
      30小学香鹿山镇锁营小学公办13592061251香鹿山镇锁营村赵老屯分校 锁根明13703790304
      31小学香鹿山镇大柳树小学公办13503886841香鹿山镇大柳树村
      32小学香鹿山镇福和希望小学公办13137905055香鹿山镇下韩村
      33小学香鹿山镇龙王小学公办13838899571香鹿山镇龙王村
      34小学香鹿山镇甘棠小学公办13525423398香鹿山镇甘棠村
      35小学香鹿山镇牌窑小学公办13721635819香鹿山镇牌窑村
      36盐镇乡初中盐镇乡第一初级中学公办13838871455盐镇乡盐镇村
      37初中盐镇乡石陵第一初级中学公办15036788099宜阳县盐镇乡石陵村
      38小学盐镇乡中心小学公办19937936360盐镇乡盐镇村
      39小学盐镇乡席沟小学公办13721629718盐镇乡席沟村
      40小学盐镇乡祁庄小学公办18039580308盐镇乡祁庄村
      41小学盐镇乡北册小学公办13803798505盐镇乡北册村
      42小学盐镇乡李营小学公办13598196102盐镇乡李营村
      43小学盐镇乡石陵蓝天希望小学公办13838814379宜阳县盐镇乡石陵村
      44小学盐镇乡石陵河南日报希望小学公办13838489087宜阳县盐镇乡克村村
      45柳泉镇初中柳泉镇第一初级中学公办15236682288柳泉镇河东村
      46小学柳泉镇中心小学公办13837935969柳泉镇柳泉村
      47小学柳泉镇水兑小学公办13939913612柳泉镇水兑村
      48小学柳泉镇鱼泉小学公办15838505902柳泉镇鱼泉村
      49小学柳泉镇元村小学公办18937963079柳泉镇元村
      50小学柳泉镇丁湾小学公办15036969616柳泉镇丁湾村
      51小学柳泉镇五树小学公办13838854223柳泉镇五树村
      52韩城镇初中韩城镇第一初级中学公办13949258238韩城镇西关村
      53初中韩城镇第二初级中学公办18037953806韩城镇东关村
      54小学韩城镇中心小学公办13461030437宜阳县韩城镇西关村
      55小学韩城镇实验小学公办13213542270宜阳县韩城镇西关村
      56小学韩城镇东关小学公办13721672875宜阳县韩城镇东关村
      57小学韩城镇官西小学公办13783103928宜阳县韩城镇官西村
      58小学韩城镇官东小学公办13525936776宜阳县韩城镇官东村
      59小学韩城镇福昌小学公办13700811695韩城镇福昌村
      60高村镇初中高村镇初级中学公办13703798982宜阳县高村镇高村村
      61九年一贯制高村镇石村学校公办13673905695宜阳县高村镇石村村
      62小学高村镇高村小学公办13592042837宜阳县高村镇高村村
      63小学高村镇张元小学公办18736292151宜阳县高村镇张元村
      64小学高村镇石村中心小学公办13673905695宜阳县高村镇石村村
      65小学高村镇石村王眷小学公办13838891043宜阳县高村镇王眷村
      66三乡镇初中三乡镇第一初级中学公办13849970132三乡镇东村
      67小学三乡镇东村小学公办13838817695三乡镇东村
      68小学三乡镇西村小学公办13838899507三乡镇西村
      69小学三乡镇南村小学公办13592016762三乡镇南村村上沟分校 王艺歌13949234520
      70小学三乡镇东柏坡小学公办15824906550三乡镇东柏坡村
      71张坞镇初中张坞镇第一初级中学公办13525922818张坞镇凹里村
      72小学张坞镇凹里中心小学公办15896543468中心小学地址:张坞镇凹里村,岳社分校地址:张坞镇岳社村岳社分校 李淑闪15838558840
      73小学张坞镇张坞小学公办13849989228张坞镇张坞村
      74小学张坞镇程午小学公办13523623125张坞镇程午村
      75小学张坞镇苏羊小学公办18737925269张坞镇苏羊村
      76花果山乡九年一贯制花果山学校公办15978638959花果山乡穆册村
      77上观乡九年一贯制上观学校公办037968939033宜阳县上观乡上观村初中部:段红伟13838406891
      小学部:王如意15978691498
      78莲庄镇初中莲庄镇初级中学公办13683849133莲庄镇莲庄村
      79小学莲庄镇莲庄小学公办15237968152莲庄镇莲庄村
      80小学莲庄镇沙坡头小学公办037968931318莲庄镇沙坡头村
      81小学莲庄镇涧河学校公办13461087622莲庄镇涧河村
      82小学莲庄镇孙留小学公办13783145599莲庄镇孙留村
      83赵保镇初中赵保镇第一初级中学公办13937959728宜阳县赵保镇东赵村
      84初中赵保镇西赵初级中学公办13937928703宜阳县赵保镇西赵村
      85小学屏阳中学附属小学公办13700810899宜阳县赵保镇东赵村
      86小学赵保镇中心小学      公办037968786016宜阳县赵保镇西赵村
      87小学赵保镇郭凹小学公办13938884039宜阳县赵保镇郭凹村
      88董王庄乡初中董王庄乡初级中学公办13683842107董王庄乡董王庄村
      89小学董王庄乡中心小学公办15036580598董王庄乡董王庄村
      90小学董王庄乡次古洞小学公办13838894068董王庄乡次古洞村
      91小学董王庄乡左沟小学公办13623880037董王庄乡左沟村
      92小学董王庄乡洞子沟小学公办13592061903董王庄乡洞子沟村
      93小学董王庄乡前村小学公办13939925476董王庄乡前村
      94小学董王庄乡官庄小学公办13608659502董王庄乡官庄村
      95小学董王庄乡姚村小学公办17737938949董王庄乡姚村
      96白杨镇初中白杨镇第一初级中学公办13837912506宜阳县白杨镇五区村
      97初中白杨镇第二初级中学公办15837983606宜阳县白杨镇南留村
      98小学白杨镇中心小学公办13783188045宜阳县白杨镇五区村
      99小学白杨镇一区学校公办13461083718宜阳县白杨镇一区村
      100小学白杨镇五区学校公办13838815886宜阳县白杨镇五区村
      101小学白杨镇东庄学校公办15038612262宜阳县白杨镇东庄村
      102小学白杨镇南留学校公办15238655425宜阳县白杨镇南留村
      103小学白杨镇石垛小学公办15138768361宜阳县白杨镇石垛村
      104小学白杨镇西马村学校公办15038699896宜阳县白杨镇西马村
      105小学白杨镇漫流学校公办13783139179宜阳县白杨镇漫流村
      106樊村镇初中樊村镇初级中学公办15236152333樊村镇樊村村
      107小学樊村镇实验小学公办13027500363樊村镇樊村村
      108小学樊村镇中心小学公办13937906451樊村镇樊村村
      109小学樊村镇宋村小学公办037968978441樊村镇宋村村
      110小学樊村镇马道小学公办13721601170樊村镇马道村
      111小学樊村镇沙坡小学公办15137941518樊村镇沙坡村
      112
      特殊教育特教学校公办037960170269宜阳县教育体育局北邻150米


    • . 宜阳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01-30
    • 1.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年625元。    

      3.营养改善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学生按照每生每天5元标准提供午间供餐。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学生发放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 .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相关事宜

      01-11
    • 1.问: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如何安排?

      答: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14日17:00。


      (2)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15日17:00。


      (3)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17日24:00。

      2.问: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各类别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


      答:全国统一考试日期2024年3月9日,各类别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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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哪些报考条件?

      答:(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备符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3)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高等教育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报考前请自行查询,学历认证结果不通过的,将无法进行认定。各类别报考学历条件要求如下:


      ①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河南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特别强调:其他大专以下学历(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历等)及河南省外幼儿师范学校不符合我省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②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③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④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⑤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问:如何判定自己是在校生还是非在校生?在校生哪些年级能报考?

      答:在校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普通类两年制、三年制)毕业班学生、普通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三年级及以上学生、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三年级学生,可在学籍地、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报名,其他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在读研究生报考不受年级限制。


      特别强调:以上考生报考类别应具备学历条件须与本人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层次相适应,如不按要求的条件报名考试,将造成无法认定。


      非在校生:具有河南户籍或有效期内的河南省居住证,并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 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的省辖市报考。

      5.问:什么情况不符合报考条件?


      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


      6.问:报名的流程是什么?

      答:第一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http://ntce.neea.edu.cn),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河南”,点击阅读页面上的河南省笔试报名公告链接,详细了解我省报名考试政策及相关要求。


      第二步:注册。笔试报名前,考生须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账号为本人姓名及居民身份证号),当次考试有效。


      请考生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短信验证,请确保手机号准确。


      第三步: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注册成功的考生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确认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四步: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须如实填写姓名、性别、证件号码、户籍、居住证(无居住证不需填写)、是否在校生毕业(在读)学校、最高学历层次等信息。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考生提供虚假、错误信息造成笔试、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第五步:上传个人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准考证非本人照片的,不得入场考试。我省审核时会将考生上传照片与公安部户籍信息进行实人比对,请考生尽量不要上传化浓妆、经过美颜处理的照片,以免实人认证无法通过,影响报名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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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步:笔试报名。根据页面提示操作,选择考区、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考生在选择考区时,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的省辖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省辖市。考生选择报考类别后,须一次性选报当次所报考试科目。


      第七步:考区网上审核。考生网上提交报名后,由各考区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开展网上审核工作。审核内容为本考区报考考生自行填报的信息与报考要求是否相符以及姓名、照片信息是否规范。报名不进行现场审核,在资格认定现场审核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报考信息有误的,相关机构将不予通过。考生提交报名后须在审核确认期限内登录网报系统查询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未通过原因。需要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的考生,务必于审核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第八步:网上缴费。


      通过审核的考生,在网上缴费截止日期前,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缴费前请考生认真检查个人填报信息,确保无误,一经缴费,不能更改,概不退费。审核通过未缴费的考生,如需修改个人信息,须考生本人联系报考地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按照要求申请取消审核,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没有在规定时间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如遇到缴费重复、缴费失败等缴费相关问题,请联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咨询(电话010-82345677)。

      7.问:笔试考试是否有参考教材?


      答:考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


      8.问:选择笔试报考科目时须注意什么?


      答:(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门科目,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门科目。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查结合面试环节进行。


      (7)报考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的考生,笔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代码为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上述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科目代码含“A”的科目。取得201A、202A科目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301A、302A科目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科目合格成绩不可替代201、202、301、302科目合格成绩。



      (8)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9.问:准考证打印的时间?


      答:请考生于2024年3月4日至9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按照报考所在地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考试。


      10.问:笔试成绩什么时候能够查询?


      答:2024年4月12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


      11.问: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吗?


      答:考生如对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12.问:笔试考试报名费是多少?


      答: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考试费70元/科次。


      13.问:以往已经取得的笔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多久?


      答:笔试成绩合格后,有效期2年。受疫情影响延长合格成绩有效期的,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显示为准。


      14.问: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是否可报考?


      答: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15.问:报名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该答问,详细了解报考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再开始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本人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缴费,无法修改报名信息,请考生仔细检查所填报各项内容。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委托培训机构或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之前已获得的其他科目成绩。


      (4)非首次报考且需保留笔试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特别注意检查填写信息,特别是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因前后信息不一致引起的笔试单科成绩无法保留问题。


      (5)考生若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置密码,报名系统将通过短信发送新密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号。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6)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为考区(省直管县的工作由其原属省辖市负责管理),共设18个考区。考生在选择考区时,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的省辖市报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省辖市为考区。各考区在辖内的县(市)、区设若干考点,例如郑州考区考点设置涵盖市内各区及荥阳、中牟、登封等下辖区县(市),考区对参加考试的考生随机分配考点,请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关注考点位置,合理安排交通、食宿;考前请考生严密关注前往考点的道路、交通等情况,以免耽误考试,考点不提供机动车停车位,请考生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赴考。


      (7)报名的主要流程为:注册、报名、提交、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考生缴费、完成报名。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审核通过后,及时缴费,方可完成报名。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信息,或没有及时缴费,视为放弃当次报考。

      16.问:如何获取最新政策规定,考生咨询服务渠道有哪些?


       答: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将通过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aeea.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生考试之友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咨询服务热线0371-5561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