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废弃矿山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日期:2021-11-12来源:

近日,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阳县废弃矿山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切实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责任担当。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控新治旧”新要求,全力打好废弃矿山集中整治攻坚战。

一、实施范围

针对我县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和有责任主体矿山进行集中整治。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废弃矿山生态破坏情况排查,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行为,完成省市废弃矿山集中整治下发我县的生态修复治理任务,达到上级治理要求,完成举证上报,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综合治理新局面。

三、 治理原则和标准

治理原则: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

治理标准: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

四、主要任务

对全县废弃矿山集中整治,进行分类处置。一是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包含政策性关闭矿山)。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以属地乡镇政府为实施主体,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治理。二是对有责任主体矿山。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公安部门牵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和属地乡镇政府等各部门配合,向修复责任人下达通知,责令限期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人,提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依法追究、严肃处置。 

五、解读机构

宜阳县自然资源局,解读人:陆渊昌,联系电话:1813798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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