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总体规划(2021年-2025年)政策解读

日期:2022-01-18来源:

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提升我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冠以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要求,2021年10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9号),2021年11月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转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阳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宜政〔2022〕1号),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主要内容

《总体规划》主要分为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部分,具体内容概括如下:

(一)明确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发展目标。

2025年,全县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等各项指标达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9号)要求的标准,实现县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顺利通过河南省省级评估验收和国家认定。

(二)明确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主要任务。

1.完成普及普惠水平3个指标,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2.完成政府保障情况的10条指标和标准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全面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在幼儿园内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领导,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

(3)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县控制性详细规划。

(4)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5)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基〔2017〕14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按照“应公办尽公办”的原则,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6)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学前教育阶段按在园幼儿数平均的一般公用预算教育支出实现逐年只增不减;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7)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8)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拖欠民办园教师工资的现象。

(9)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管理。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10)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至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3.达到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标准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县域内幼儿园园长需持双证(教师资格证、园长任职资格证)上岗;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出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文件;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相关政策,推动幼小双向衔接;坚持规范管理,加大治理力度,严禁幼儿园、小学及校外培训机构对幼儿进行超前教学。

4.加强督导评估

县教育部门采取经常性督导和集中督导或随机督导的方式,对部门单位和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考核部门单位、幼儿园及负责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职责

1.县政府办

调整和完善政府保障的幼儿园管理体制,明确县、乡镇两级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职责,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督查,统筹推进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2.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建立3至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及时整改督导出的问题,落实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3.县教育体育局

牵头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县、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料建档工作。

4.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查处幼儿园乱收费行为;出具近3年来幼儿园有无乱收费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

5.县财政局、审计局

加强财税征管,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拨款依法做到“三个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幼儿园项目建设有关办证费用根据政策予以优惠;会同有关部门对侵占幼儿园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配合县教体局等部门做好幼儿园园舍安全工作。

7.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征用、审批等工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用地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上述工作的相应基础材料。

8.县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落实教师编制,及时对全县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合理配备师资;指导做好深化幼儿园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扩大教师来源渠道,对招收聘用予以政策保证,及时足额补充聘用新教师;会同县教体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认真执行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切实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9.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警园共建,加大预防和杜绝涉及幼儿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交警、消防部门要对幼儿园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出具近3年来学前教育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事件的证明;对各幼儿园检查户籍来源及去向给予支持,提供便利服务。

10.县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体检和幼儿园师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对幼儿园食堂和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核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幼儿园及周边无证照经营摊商。

11.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新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做好对幼儿园周边网吧及娱乐场所、文化音像图书市场的监管,取缔幼儿园周边的非法网吧;指导幼儿园文化建设。

12.各乡镇人民政府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组织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园。

四、解读机构

宜阳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方式:6882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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