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宜阳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19来源: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3〕7号)文件要求,起草了《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宜阳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的通告》。

二、起草过程

通告起草过程中,分别向县税务局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征求了意见,两家单位表示无异议;同时,面向社会群众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群众的相关意见。202344日,宜阳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及征收时间四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对象。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3〕7号)第三条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本市凡产生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规定,确定了“本县凡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城市居民、建成区内实行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含驻地单位和个人)、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参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3〕7号)附件《洛阳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规定的“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每人每月2元;2城市居民(含建成区内实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按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3暂住人口按人计收,每人每月2元;4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等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5元;5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5元;6各类专业市场、大型商场、超市(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5元;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超市及除下述征收对象(即本标准第7条至第11条所指的征收对象)以外的沿街门店每平方米每月0.6元;7娱乐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保龄球馆、台球厅、网吧、茶吧等)、桑拿浴业、高档美容美发等特种服务行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2元;8集贸市场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天0.5元(由负责经营管理的部门统一收缴);9单位或居民家庭装修及其它活动临时产生垃圾量较大的,按量计收,每立方米30元;10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车辆,客运车辆按每座位每月1元,货运车辆按规定载重吨位每吨每月5元计收;11建筑垃圾按吨计收,垃圾处理费(不含收集、运输)每吨5元;12对具有餐饮、娱乐、住宿、桑拿等多种功能的服务业,按类别标准分别计收。”的相关标准,该标准与原执行的《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政〔2016〕54)的征收标准一致,征收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三)征收方式。参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3〕7号)第四条、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我县“城市公共管网供水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宜阳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时按标准一并收取。总表转供水居民户的垃圾处理费,由总表管理者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上缴宜阳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非居民户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宜阳县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后到宜阳县税务部门窗口或通过河南税务APP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建筑垃圾处理费按《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执行。”的征收方式。

(四)征收时间5月1日实施是为了便于宜阳县税务局、宜阳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宜阳县城市管理局相关征收工作的交接;同时,也便于宜阳县税务局、宜阳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相关费用的结算。

《通告》进一步公开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明确征收和管理主体职责,规范缴费渠道,把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放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并提高广大群众的缴费效率。

、解读机构

宜阳县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刘智源       联系方式:6882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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